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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历史流变、犯罪本质及刑法完善被引量:5
2022年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在我国刑法体系中经历过三次变革:在建章立制时期,《刑法》设立了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为刑事司法规制操纵行为奠定了制度基础;在法律变更时期,《刑法》修改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行为要件,确立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制度架构;在刑法体系建构时期,《刑法》补充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行为模式,确立了以《刑法》为中心,以司法解释和立案规定为补充的刑事法治体系,明确了定罪、量刑的基本要件。在上述变革过程中,刑法的修订呈现出一定的滞后性,刑法的适用也呈现出对行政违法性的依附性特征,这主要源于理论和实务中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本质认识不足。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本质是行为人滥用市场优势地位,人为控制或影响证券、期货市场行情。围绕这一本质特征,现有的司法解释仍需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完善:第一,将“跨现货、期货市场操纵”修改为“跨市场操纵”;第二,将滥用程序化交易设备的操纵行为在司法解释中予以明示;第三,取消以违法所得作为入罪条件的规定,保持操纵行为入罪标准的一致性。在未来时机成熟时,通过《刑法修正案》的方式对上述修改予以确认。
陈庆安
关键词:历史流变犯罪本质刑法完善
犯罪本质的工具主义诠释——兼论犯罪化的道德边界被引量:7
2021年
一般认为,犯罪与侵权的本质区别在于侵权是私人事务,而犯罪具有公共性。对于犯罪行为公共性的内涵,刑法哲学界存在"法秩序侵犯说""公共价值说""替代工具说"三种主流主张。"法秩序侵犯说"不能解释犯罪类型的多样性以及罪刑之间的相当性;"公共价值说"不能解释共同体定义性价值与刑法关注价值之间的不一致性,且无法解释国家惩罚权的来源和排他性。"替代工具说"主张刑事法律制度是个体惩罚权的替代工具,其正当化根据在于国家作为服务型实践权威的本质属性,是一种更优的解释方案。"替代工具说"为犯罪化设定了两重限制:被犯罪化的行为应当是涉他的道德不当行为;国家作为实践权威要满足通常正当化命题的要求。
张峰铭
关键词:犯罪法秩序公共价值
犯罪本质:一个本体论的刑法学思考被引量:3
2021年
通过考察犯罪本质争论的实然,遵循我国刑法典13条关于犯罪的定义/概念,结合其三大特征,梳理犯罪本质之学说流变,在理清前述几个容易混淆的概念基础上,本着逻辑自洽的内在性要求,犯罪本质就是犯罪侵犯了统治社会关系,即采“社会关系说”,同时这正是我国刑法理论中犯罪客体的内涵。纵观几种质疑的学说,无论是循着从“权利侵害说”衍生至“法益侵害说”,还是自“法益侵害说”突围至“规范违反说”或曰实质的“义务违反说”,又或“折衷说”,该几种观点并非没有缺点,甚至存在严重缺陷。虽说“社会关系说”并非完美,但把“社会关系说”的具体内容发展为“安全、秩序、权利”,则更加符合我国刑法理论的需要。一言以蔽之,立足于我国刑事立法及司法实践,坚持犯罪本质的“社会关系说”,发展并衍生出犯罪客体的具体内容:以“安全、秩序、权利”作为“社会关系”之内容,应是我们这一代刑法学人所应恪守的基本立场,同时也是我们应该坚持与努力的方向。
郭艳东
关键词:犯罪本质法益侵害说规范违反说
我国刑法中犯罪本质的法益侵害性阐释被引量:4
2021年
犯罪本质主要解决立法和定罪的正当性的问题。从世界范围来看,德日法益侵害说、英美系的危害原则和中俄的社会危害性理论是各自主流的犯罪本质学说。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本质为社会危害性,社会危害性这一概念能够揭示行为的自然性质和社会性质。不过,当前据以判断社会危害性的实体内容和规范标准缺失,应当予以修正。将社会危害性理解为法益侵害性,具有理论的可行性和实践的可操作性。我国的社会危害性中的"危害性"与法益侵害性中的"侵害性"具有同一意思,而社会危害性之中的"社会"应当理解为法律所保护的生活利益,而不是抽象的社会关系。
李文吉
关键词:犯罪本质社会危害性
我国的犯罪本质立场选择——从中国刑法分则个罪出发
犯罪论领域,关于犯罪本质立场的问题的争论是最为激烈和深刻的。在我国刑法学界,最为著名的就是周光权教授和张明楷教授的论战。其中张明楷教授力倡法益侵害说和以此为基础的结果无价值论,并针对行为无价值及其相关的规范违反说进行了...
任卓华
关键词:刑法犯罪本质法益侵害说规范违反说
文献传递
涉烟草非法经营罪中的“未经许可”应从犯罪本质理解被引量:3
2021年
涉烟草非法经营罪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所规制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对第(一)项规定的“未经许可”存在不同理解。本文对此作简要分析。一、非法经营罪中“非法”的辨正由于涉烟草非法经营罪违反的是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行为,故涉烟草非法经营罪中的“非法”既要符合“违反国家规定”,还要符合“未经许可”。
刘霞陈蕾陈洁淼
关键词:非法经营罪犯罪本质未经许可违反国家规定
犯罪本质特征的系统论研究
刑法学中,行为是否满足犯罪本质特征的要求是认定犯罪成立所考量的基础性因素。刑法学界分别从“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等角度对犯罪本质特征的内涵界定进行了有益尝试。然而,这些尝试并未有效统一犯罪本质特...
刘兆阳
关键词:犯罪犯罪构成系统论
文献传递
论俄罗斯刑法的犯罪本质之争及中国反思被引量:3
2017年
我国刑法理论中的社会危害性源自苏俄刑法,而俄文的相应术语始终是"社会危险性",即"общественнаяопасность"。自从20世纪50年代该术语传入中国以后,我们按照汉语的语言习惯,普遍地理解成为"社会危害性",但这两个术语具有不同的刑法意义,何者描述犯罪本质更为准确,在苏俄刑法中曾存在争议。前者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在立法层面上,始终居于主流,其作为对犯罪本质的描述包含主观因素,更注重描述未来的动态;后者主要强调行为的客观损害,而不包含主观因素。据此应对我国的社会危害性理论进行反思:必须甄别和区分犯罪的社会危险性即犯罪本质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即客观侵害的不同;作为犯罪本质的社会危害性不能成为犯罪构成要件;社会危害性应当是犯罪客观、主观要件的有机体而非简单的总和;社会危害性理论应当进行中国化改造。这既尊重了历史客观事实,也有助于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社会危害性理论乃至犯罪构成体系。
徐岱韩劲松
关键词:犯罪本质俄罗斯刑法社会危险性社会危害性
犯罪本质视角下贪污罪和受贿罪犯罪客体要件的新解读被引量:2
2016年
按照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犯罪客体是成立犯罪的第一要件,它对于实质地解释具体个罪的犯罪构成、确定犯罪的分则体系归属等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刑法理论对于贪污罪和受贿罪客体要件的认识分歧巨大,这在我国反腐形势仍然严峻的背景下正确适用法律显然是十分不利。理论观点分歧的根源在于对犯罪本质认识的差异,法益说在贪污罪和受贿罪犯罪客体的立法和解释上都没有得到贯彻。犯罪本质应该是重大、正当义务的违反,贪污罪、受贿罪的犯罪本质就是对相应的重大、正当义务的违反。《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罪定罪量刑标准的修改支持了文章的立场。
牛忠志曾肖斐
关键词:贪污罪受贿罪犯罪客体要件犯罪本质
论作为犯罪本质的社会危害性
传统刑法理论认为,社会危害性是我国刑法中犯罪本质,是刑法体系的核心与基础。1997年《刑法》颁布实施之后,作为我国刑法中犯罪本质的社会危害性受到诸多学者的责难与批评,“何为犯罪本质”的问题引起广泛的关注。关于犯罪的本...
司博文
关键词:社会危害性犯罪本质规范性刑事违法性
文献传递

相关作者

牛忠志
作品数:72被引量:288H指数:8
供职机构:山东科技大学
研究主题:犯罪本质 刑事政策 环境犯罪 犯罪构成 义务违反
徐岱
作品数:86被引量:595H指数:14
供职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
研究主题:刑法 刑法解释 刑事政策 刑法学 中国刑法
陈兴良
作品数:464被引量:12,302H指数:67
供职机构:北京大学
研究主题:刑法 刑法教义学 刑法学 罪刑法定原则 刑事政策
孟伟
作品数:19被引量:90H指数:5
供职机构:中国政法大学
研究主题:国有档案 《刑法》 环境刑法 犯罪对象 档案犯罪
韩劲松
作品数:28被引量:60H指数:3
供职机构:哈尔滨金融学院
研究主题:物流金融 社会危害性 职业教育 融资 犯罪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