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到248篇“ 环境污染侵权“的相关文章
- 环境污染侵权认定中合规抗辩的效力被引量:1
- 2024年
- 环境污染侵权认定中存在对合规抗辩效力认定不一致的问题,其根源在于公私法调整的不同逻辑未能得到应有的区分。立足环境立法的体系性解释,应以管制性规范公私法功能的衔接为出发点解释环境管制性规范的私法效力,避免环境管制性规范无法界定复杂利益关系的问题。首先依“保护性法律”筛选具有私法效力的环境管制性规范,再依一般注意义务对筛选后的合规行为限度与受害者利益进行权衡。保护性法律中的合规行为可以作为合规抗辩效力的前提条件,违反环境管制性规范意味着违反了法定的注意义务,既未违反环境管制性规范又未违反一般注意义务的环境污染行为才可承认合规抗辩。基于此,环境立法也需要立足规范保护的目的提升其体系化程度。
- 车东晟
- 关键词:环境污染侵权注意义务
- 大气环境污染侵权诉讼类案研究
- 在建设“美丽中国”的背景下,生态环境的保护问题显得极其重要,大气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一环,打赢蓝天保卫战应势在必行。但从近些年来经济增长和大气环境保护之间突显的问题来看,大气环境污染侵权的现象经常发生,大...
- 左志玉
- 关键词:侵权诉讼因果关系证明标准
- 论环境质量标准与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认定
- 2023年
- 环境质量标准兼具技术属性和法律属性,既非规章也非规范性文件,其约束力来自于援引环境质量标准的法律规范,其核心功能在于为环境质量状况提供比对依据,并与援引环境质量标准的法律规范、行政规划共同发挥设定目标、考核激励、督政问责的作用。环境质量标准具有以分类管理为理念、以整体主义为价值观和方法论、以阶段性控制目标为依据、以政策选择为结果的特征。从规范的角度分析,环境质量标准不可用于认定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但从事实的角度分析,环境质量标准对于认定环境污染侵权责任能够发挥有限的证明作用:可为证明环境影响的消极性提供科学支撑,有助于认定加害行为要件;可在有限的范围内缓解损害要件的举证难度;可用于证明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关联性。
- 尤明青
- 关键词:环境质量标准环境质量状况法律属性消极性
- 论环境污染侵权的认定与责任划分——评最高院公报案例“叶榭镇人民政府诉蒋荣祥等水污染责任纠纷案”
- 2023年
- 最高院公报案例“蒋荣祥案”似混淆造成环境影响的一般侵权与环境污染特殊侵权之间的界限,该案判决在侵权类型认定与归责原则适用上存在一定矛盾之处。特殊环境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源于危险活动所蕴含的特定“危险”,作为特殊侵权的环境污染侵权具有“内在危险性”和“职业性”的特点。据此重构“蒋荣祥案”判解路径:首先认定该案为造成环境污染的一般侵权,而非特殊侵权中的环境污染侵权,以此为前提确定各主体侵权责任的划分。
- 王艺
- 关键词:环境污染侵权一般侵权特殊侵权
-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中的行政违法性研究
- 实务界在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判定过程中混乱地使用行政违法性,这一现象需要矫正。当事人双方的行政违法性都可以影响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判定,影响的路径包括形式路径和实质路径两种,二者互为表里。且行政违法性的类型不同,对环境污染侵...
- 董宜君
- 关键词:行政违法性环境污染侵权
- 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在环境污染侵权责任认定中的作用研究
- 生态环境质量标准规定了环境中允许存在的污染物质的限值,是判断环境是否受到污染的依据,为环境污染这个不确定性的概念提供了科学的、具体的判断标准,在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认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常常出现在环境污染...
- 滕欣欣
- 关键词:环境污染侵权污染物排放
- 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 2022年
- 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到“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再到世界环境日习近平总书记所提出的“五个追求”,国家和公民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同时将更多的重心放到生态发展上。在今年5月28日颁布的我国首部民法典中,对于环境侵权的相关规定也作出了修改。首先,民法典丰富了环境污染的责任。第一,增加了对破坏生态行为的规范,第二,增加了惩罚性赔偿,第三,增加了破坏生态专门责任,第四,增加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和修复责任。虽然民法典对环境侵权部分进行了修改与完善,但是仍然还有规定不明确、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 颜宇彤
- 关键词: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举证责任
- 环境污染侵权到达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分配
- 环境污染侵权是一种以环境为媒介的特殊侵权形式,具有间接性、累积性、广域性等特征。为了解决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中因果关系的证明难题,我国立法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制度,但目前实务审判与现行规则之间存在裂痕。完整的因果关系链条根据逻...
- 陈志敏
- 关键词:环境污染侵权因果关系证明责任分配证明标准
- 论环境污染侵权中的“第三人”被引量:3
- 2022年
- 环境污染侵权第三人条款的正确适用应当以准确界定“第三人”为前提。基于对适用环境污染侵权第三人条款的司法案例的分析,可以发现环境污染侵权中第三人存在多种实践面相。基于立法目的解释,应当对第三人的范围予以修正,污染物管理过程参与者、建筑工程中的施工单位不应当被认定为第三人;只造成部分损害的第三人也应当被纳入环境污染侵权第三人条款的适用范围,并建立按份与不真正连带混合样态的责任分担机制。
- 王社坤
- 关键词:不真正连带责任
- 海洋环境污染侵权审判中因果关系认定分析
- 2022年
- 海洋污染物排放导致的侵权问题已成为司法热点,该类问题的审判核心在于对因果关系的认定。由于审判实践中尚未对因果关系的认定逻辑形成统一共识,特别是理论适配不清和关联性内涵不明,导致审判实务中裁判标准模糊。以两个典型案例为基础,分析海洋环境侵权中因果关系的理论适配问题,论证因果关系认定审判中明确关联性的必要性和基于案件类型化区分关联性证明梯度的可行性。建议以多元推定方式的整合和审判共助体系的构建,克服审判实务中因类型化案件界限模糊导致的审判失真和失衡困境。最后,主张在现行司法解释关于无因果关系举证的规定中增加“次生污染物”的内容。
- 闫志超
- 关键词:海洋环境污染因果关系
相关作者
- 薄晓波

- 作品数:31被引量:206H指数:8
- 供职机构:江南大学法学院
- 研究主题: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法律 环境污染侵权 损害赔偿诉讼 综合生态系统管理
- 卢文捷

- 作品数:25被引量:38H指数:3
- 供职机构: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
- 研究主题:家庭暴力 管窥 干预 离婚 反家庭暴力法
- 耿小宁

- 作品数:6被引量:6H指数:1
- 供职机构: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研究主题:环境污染侵权 证明标准 诚实信用原则 保函 独立性
- 胡卫

- 作品数:20被引量:136H指数:6
- 供职机构:贵州大学法学院
- 研究主题:恢复原状 民法 司法适用 善意取得 调适
- 李晶

- 作品数:44被引量:27H指数:2
- 供职机构:华东理工大学
- 研究主题:碳酸二甲酯 甲醇下游产品 反应精馏 精馏合成 敏化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