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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苏区红色资源整理挖掘的实践与思考--以《闽西革命史珍稀史料集》编辑出版为例
2025年
文章通过梳理总结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图书馆与该校中央苏区史研究中心联合整理挖掘中央苏区红色资源、编辑出版《闽西革命史珍稀史料集》的实践经历,提出中央苏区红色资源开发与利用的三点建议:一是福建、江西、广东三省文化主管部门加强统筹协作,做好顶层设计;二是运用数字技术构建开放共享的中央苏区红色资源知识平台,实现跨地区、跨领域、跨主体的中央苏区红色资源共建共享;三是加强图书馆、档案馆和革命博物馆等红色资源管理部门与党校、高校及其他科研机构之间的联动协作,形成合力,创新红色资源传播形式,搭建全媒体传播平台。
张芳
关键词:中央苏区红色资源编辑出版中国革命史
破产法修改中的重整制度
2024年
破产法规定的重整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发挥挽救重要企业作用的同时,也逐步显现出其存在的制度不足与缺陷,需进行修订。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清算申请后,应允许其他债权人申请转换重整程序。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后,仍有权申请转换重整程序。法院对重整申请应进行识别审查,对明显不具有挽救价值和可能者应不予受理。重整计划提交期限应适当延长,以应对投资人招聘难等困境。要强化管理人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建立争议解决、责任追究等制度。因无法列示穷尽法律上和实践中的不同权益组别,法律对重整计划表决分组的规定应为指导性。权益不因重整计划受到不利影响的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不参与表决。法院对重整计划的正常批准或强制批准,都必须审查并保障反对组别及同意组别中反对者个人享有的法定清偿权利。至少应有一个债权人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法院方可强制批准。强制批准重整计划应设有听证及异议救济程序。立法应限制重整计划二次表决的间隔期间。二次表决前,可以协商调整原表决通过组别的清偿权利,但应保障受不利影响组别均享有表决权。破产法应对于未及时申报债权之债权人,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依同类债权清偿条件向债务人行使权利,予以严格限制。立法应在因法律政策调整、市场情况变化等导致重整计划无法执行时,设置计划变更制度。
王欣新
关键词:企业破产法重整制度
我国预重整制度建构的程序贯通路径被引量:3
2024年
预重整旨在整合庭外重组与重整程序的优势,其价值目标的实现有赖于采取程序贯通的认知视角。考察预重整制度的起源与目标,借鉴域外通行的预重整规则,我国应当建构贯通庭外重组与司法重整程序的预重整制度,而非当前地方实践探索的预重整司法程序,后者模糊了预重整与重整的边界,架空了重整制度的价值,不利于预重整制度功能的发挥。在程序贯通路径下确立的预重整规范,应当包括完全预重整与部分预重整,明确预重整中的信息披露标准,使预重整中的重整准备工作成果尽量得到法院在重整程序中审查的机会。预重整中的辅助机构不应具备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但基于提升预重整与后续重整工作质效的考虑,立法应强化辅助机关向重整中管理人的转化。
范志勇
关键词:破产程序破产重整司法实践
关于破产重整债务重组收益的企业所得税思辨
2024年
税务风险和税务合规已成为破产实务领域的重要问题。对于依靠外部司法和行政力量拯救的重整企业,其债务重组收益的企业所得税课税问题亟待各界进行深入的研究。本文认为,对于债务重组收益的企业所得税课税不能采用正常的可持续经营的视角来对待,而应本着“动态恢复”原则,秉持辨证施治的思路,给予债务重组收益免税或更长时间的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促使重整企业恢复正常经营,降低征纳双方和各利益相关方的税法遵从风险,从而实现坚持依法治税与服务经济发展的统一。
孙洋孙洋
关键词:破产重整债务重组收益企业所得税
重整计划强制批准中担保权人保护规则的检视与完善
2024年
《企业破产法》关于重整计划强制批准的规定,为担保权人提供了适当程度的保护,但现有规则过于抽象,导致实践中存在争议。担保债权是否获得全额清偿的判断,以担保财产的评估价值为依据,担保财产的评估价值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以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批准时担保财产的“清算价值”为标准评估。公平补偿应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担保债权延期清偿的损失为限,补偿利率应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准,综合考量延期清偿时间、债务人重新购置担保财产的成本等因素向上调整。担保权未受实质损害的识别,应主要考量重整计划草案是否明确对担保财产价值减损的补偿,以及其是否未经担保权人同意改变债权的清偿方式。
张善斌翟宇翔
关键词:破产重整重整计划担保物权公平补偿
南海及其附属岛礁海洋科学考察历史资料系统整编1.资料整编技术及应用
2024年
南海宽广深厚、资源丰富、自然条件复杂、地理位置重要,是我国的核心利益。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先后组织了十数次大规模的南海与诸岛海洋科学综合考察,取得了大批重要原始数据。但是,早期资料无电子化手段,记录标准不一、质控标准不一、归档标准不一、原始资料散落或濒于遗失,抢救与整编需求迫切。南海及其附属岛礁海洋科学考察历史资料系统整编项目规范化整编了1950年至2019年共353个项目664个航次超过200多种要素的历史数据,构建了包含水文气象、海洋化学、生物生态、渔业资源、地质环境、岛礁地质样品等第一手实测的宝贵科学数据的综合数据库,同时对整编数据完成了相关科学分析,新形成一些分析数据产品,出版了《南海科学考察历史资料整编丛书》1套共12部,以及其他专著7部。本系列文章共3篇,文章1针对历史数据的系统整编,简要论述规范化整编的实施步骤,针对技术难点提出相应实践策略;文章2针对整编数据的科学管理,简要论述南海海洋数据治理技术研究与实践;文章3针对整编数据的共享服务,简要论述“数字南海”的建设实践与创新应用。通过本系列文章完整地论述南海科考历史资料整编综合数据库暨“数字南海”的研究过程与实践经验,为其他海洋科学考察资料系统整编提供参考。
徐超龙丽娟龙丽娟李莎袁丽何云开
关键词:历史资料技术应用
资产评估助力企业破产重整
2024年
企业有生有死,是市场运行的正常现象,对于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的企业可实施破产重整,这有利于节约成本,稳定社会秩序,优化资源配置,保持经济活力。在企业破产重整过程中,需确定破产重整资产的价值,资产评估在这一环节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通过调研重点破产重整评估项目,揭示资产评估在企业破产重整中的作用以及企业破产重整后的变化。
杨松堂武静波刘猛
关键词:破产重整
重整的衡平法根源及其启示
2024年
破产法立基于成文法传统,而重整法诞生于衡平法实践,并通过成文化成为现代破产法的核心组成部分,引领着世界范围内破产法进化的潮流。较之于成文法,衡平法更强调和鼓励法官在成文规范之外,基于自身的良知和对公平正义的把握做出裁判,体现出较强的灵活性和生命力。重整法的产生以及成文化过程,核心驱动力都是衡平司法的理念。因此,重整司法权行使天然具有衡平法的基因,缺乏衡平法理念的重整司法注定左支右绌。重整司法权构造,既需要成文法尽可能周延完备,更需要在重整司法权行使过程中弘扬衡平法的理念,更为灵活地应对重整实践中的具体问题。从制衡角度,需要在重整程序中强化当事人意思自治约束和上诉约束。
陈夏红
关键词:破产法重整制度普通法衡平法成文法
破产重整程序中的利益冲突与平衡
2024年
破产重整作为一种重要的破产保护程序,旨在挽救困境企业,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然而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存在着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不同类型债权人之间、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等多种利益冲突,若得不到妥善解决,将严重影响破产重整的顺利进行。文章深入讨论了破产重整程序中的利益冲突表现形式及其产生原因,以及对破产重整的影响,提出了实现利益平衡的原则和具体措施,包括完善破产重整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强化信息披露制度、保障债权人的参与权和决策权等。通过合理平衡各方利益,有助于提高破产重整的成功率,促进经济稳定发展和社会资源有效配置,为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和借鉴。
翟海英刘凤羽吴钝谭诗祺
关键词:破产重整
论重整计划中担保债权人的权利保护
2024年
担保债权人权利的限制和保护是破产法上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法院强制批准重整计划的规则构建和批准权的正确运用是破解这一难题的关键抓手。我国《企业破产法》第87条第2款第1项确立了“就物清偿”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对担保财产的价值化处理规则,即以拟制化的司法估值代替事实上的财产变现,进而确定担保财产上的权益价值,最终将担保财产上的担保权强制剥离。然而,我国法上的“公平补偿”规范对延期清偿的利息补偿损害了物权确定性,可考虑在留债清偿的情况下,将其修正为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对重整计划生效之时财产现值的折现补偿,其功能在于保全担保财产的现值。“实质保护”是一种事前预防和事后补偿、破产法和非破产法上救济机制共同运转的独特制度构造,是重整程序限制担保权行使的正当性基础,也是担保财产价值维系以及保障优先受偿效力的制度保障。
廖焕国
关键词:担保债权重整计划权利限制

相关作者

刘大刚
作品数:64被引量:2H指数:1
供职机构: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研究主题:悬浮液 壳聚糖 壳聚糖纤维 纳米 湿法纺丝
田东林
作品数:7被引量:0H指数:0
供职机构: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研究主题:甲壳素 悬浮液 LIQUID_CRYSTAL CHITOSAN 机械破碎
林凤英
作品数:25被引量:1H指数:1
供职机构: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研究主题:酸性气体 吸收剂 悬浮液 催化剂 沉淀法
谢传淼
作品数:1被引量:0H指数:0
供职机构: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研究主题:INFARCTION CORTICAL LOW-FREQUENCY CORTEX REORGANIZATION
王明虎
作品数:90被引量:458H指数:11
供职机构:安徽工业大学
研究主题:上市公司 资本结构 融资平台 财务风险 内部资本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