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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琼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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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机构:中山大学法学院
- 所在地区:广东省 广州市
- 研究方向:政治法律
- 发文基金:广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相关作者
- 占美柏

- 作品数:22被引量:124H指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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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经》的商事立法被引量:2
- 2001年
- 由于社会历史原因和教义要求,《圣经》中潜藏着对商事活动的鼓励态度,在买卖、度量衡、契约、债、借贷、放债取利等一系列规定中,《圣经》体现了商事活动中诚实、公平、平等、仁爱的基本准则,从而对后世的价值体系、商业规则,对民商法的基本精神及某些法律部门、法律制度的形成有重大推动作用。
- 郑琼现
- 关键词:圣经商事立法
- 中西宗教伦理的宪政意义被引量:2
- 2004年
- 对于中西宪政的不同命运,宗教或类似宗教的文化传统扮演了一个不可小觑的角色。基督教的超验之神、有限理性、对人性的双重预设与儒教的天人合一、理性自负、等级人性构成了鲜明的对比,儒教的上述传统,窒息了宪法至上、有限政府、人权保障、民主等宪政要素的生长。然而,近代中国一直存在着强劲的“尊儒”意识和波澜壮阔的“排教反教”运动,在民族主义胜利的同时,宪政是否失去了有利的文化环境,这个问题值得思考。
- 郑琼现
- 关键词:基督教儒教宪政
- 论宪政的契约属性——本质主义和注释主义之外的宪政界定被引量:3
- 2005年
- 当前学术界对宪政的界定, 遵循本质主义和注释主义两种思路, 该文从另一种思路出发, 探讨宪政的属性———契约性。宪政的精神与契约无异, 都包含主体的复数、意志的自由合意、地位的平等、互利预期、承诺和约束、和平协商与司法仲裁等因素。无论就静态的宪政而言, 还是就动态的宪政而言,都具有明显的契约性。
- 邝少明郑琼现
- 关键词:宪政本质主义宪法
- 近代中国立宪评论
- 基于近代中国立宪研究中'有史无评'的现状,该文期望能弥补这一学术空白.同时,欲通过近代中西方宪政的比较研究,考察1840年到1949年的近代中国立宪之特点,揭示近代中国宪政失败的原因,以之为未来中国宪政,提供些微助益.
- 郑琼现
- 关键词:中国立宪西方宪政
- 文献传递
- 本性、习惯和追求——律师职业形象与社会管理法治化的图景被引量:1
- 2013年
- 就应然状态的律师形象而言,对法治的信仰是职业的天性,对权力的制约和权利的保障是职业的习惯,而社会民主和社会公正蕴含在其职业的追求之中,因此,律师形象就是社会管理法治化图景的缩影,律师形象的形塑过程构成了社会管理法治化的路线图,标记了社会管理法治化的起点、路径和目标。
- 郑琼现
- 关键词:律师职业律师形象
- 1912-1928年:一个得而复失的宪政时刻被引量:1
- 2013年
- 1912-1928年,战火频仍的北洋政府时期是一个难得的宪政时刻,诸多宪政因子的生长,为走向宪政奠定了基础:政治上共和政体逐步稳定,政治民主化有了一定的发展,分权制衡的权力格局大致形成;经济上,资本主义的发展为宪政奠定了经济条件和阶级基础;民间组织、公共空间和时间的出现、30年的地方自治实践,为宪政准备了社会条件;司法独立和法治社会的初现为宪政提供了法律条件。但是,北洋政权的合法性危机使这一宪政时刻出现了一个吊诡:在战火中孕育的宪政种子被战火烧焦,中国与宪政失之交臂。
- 郑琼现
- 关键词:北洋时期北洋军阀宪政
- 论生命权法律性、权利性、神圣性的坚守——对生命权伦理化、义务化、生物化话语的批判被引量:5
- 2015年
- 生命权作为一项权利,主要性质是法律性而非道德性;其特征的主要是自由处分性而非处分的受限性,人的生命权是神圣的。在生命权的理论阐述和诠释中,盛行着生命权的伦理化、义务化、生物化话语:有人强调牺牲、奉献,在高扬权利道德性的同时放弃了权利的法律性;有人强调生命的义务,在聚焦人活着的责任的同时遗忘了人活着首先是一种权利;有人执着于人的生物属性,在呼吁人与动物平等和睦相处的同时抛弃了人类生命的特殊性和神圣性。这三类话语,将矛头直指生命权的法律性、独立性、排他性和生命权的神圣性,实有批判之必要。
- 郑琼现
- 关键词:生命权
- 我们该怎样借鉴社群主义的法律思想被引量:2
- 2012年
- 社群主义在我国学术界的诸多领域产生了巨大的反响,在法律实践中也得到了初步的回应,但法学界的研究成果寥寥,彰显出研究如何借鉴社群主义的法律思想,已是刻不容缓的课题。中国传统法思想与社群主义的诸多暗合,为我们以本土化的方法来借鉴提供了便利;社群主义法律观的缺陷和困境,决定了我们在借鉴时需保持谨慎和警惕的态度,我们必须用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对其进行批判和甄别,并吸收自由主义的法律观中的有益成分对其进行必要的修正。
- 郑琼现
- 关键词:社群主义法律观法治
- 军政之治与宪政之病——对孙中山宪政程序设计的反思
- 2012年
- 孙中山的宪政程序设计中,军政是宪政的必要性要件,而宪政是军政的目标,并为军政提供了合法性论证。就自身要完成的任务和要实现的目标而言,军政不是一剂对症之药。军政完全排除了军阀谋求的统一,完全放弃了和平统一的道路,忽视了军阀们为寻求政权合法性所表现出的民主热情,对当时盛行的联省自治、废督裁兵等宪政化改造军阀统治的方案未予以足够关注和推行,因而是一剂过猛的药方。军政留下的宪政悲剧是:它粉碎了多元权力格局,消解了分权制衡功能,造成了和平、协商、法治等宪政契约精神的流失。
- 郑琼现
- 关键词:孙中山宪政
- 论我国宪法司法中的前卫意识被引量:9
- 2002年
- 10余年来 ,在司法实践中 ,出现了人民法院以宪法为依据 ,处理具体案件的现象 ,从历史的教训、现实的要求和长远的目标看 ,宪法的司法适用是维持宪法权威、促进宪法发展、推动依法治国的良好路径。但相对于世界宪政实践和我国当前宪制而言 ,我国宪法司法或豪迈地超越了世界各国的宪政经验 ,或大胆地偏离了我国宪制的原则和规范基础 ,在启动机制、受案范围、适用方式、适用效力诸方面 ,表现出浓厚的前卫意识。这潜藏着断送宪法司法前景的危险。
- 郑琼现
- 关键词:宪法司法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