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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0FFX009)

作品数:8 被引量:313H指数:7
相关作者:王雷王轶关淑芳更多>>
相关机构: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7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7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义务
  • 2篇情谊行为
  • 2篇民法
  • 1篇遗嘱
  • 1篇遗嘱自由
  • 1篇义勇
  • 1篇债权
  • 1篇支付
  • 1篇社会
  • 1篇社会变迁
  • 1篇社会救助
  • 1篇身份
  • 1篇团体
  • 1篇农民
  • 1篇农民集体
  • 1篇赔偿
  • 1篇赔偿费
  • 1篇赔偿费用
  • 1篇着力
  • 1篇维度

机构

  • 6篇中国青年政治...
  • 2篇中国人民大学

作者

  • 5篇王雷
  • 2篇王轶
  • 1篇关淑芳

传媒

  • 1篇吉林大学社会...
  • 1篇中外法学
  • 1篇法学研究
  • 1篇法律科学(西...
  • 1篇华东政法大学...
  • 1篇北方法学
  • 1篇苏州大学学报...

年份

  • 1篇2015
  • 6篇2014
8 条 记 录,以下是 1-7
排序方式:
论身份情谊行为被引量:12
2014年
婚姻家庭法较其他民法规范更具身份法属性,基于其浓厚的伦理感情底色,在没有足够充分且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应将婚姻家庭领域的身份行为特别是身份协议推定为情谊行为。身份情谊行为可分为以人身权益为主的身份情谊行为和以财产权益为主的身份情谊行为,当前婚姻家庭法学理论对身份情谊行为的惯性思维判断是认定相关身份协议违反善良风俗原则而无效,这不是妥当的价值判断结论,仍属于法律中心主义特别是财产法中心主义的产物。
王雷
关键词:情谊行为
见义勇为行为中受益人补偿义务的体系效应被引量:40
2014年
见义勇为中救助者所涉及的"他人事务"具有"多重主观归属性",这也决定了见义勇为行为法律性质的复合性及其法律后果的多重性。见义勇为行为中受益人适当补偿义务不同于传统无因管理制度中管理人对被管理人的损害赔偿等请求权,前者在利益衡量上更为妥当。基于见义勇为的行政协助性质,在受益人适当补偿义务不足以弥补救助者损害之时,应通过行政补偿、社会救助等对救助者的损害进行兜底救济。
王雷
关键词:见义勇为无因管理社会救助
我国《继承法》修改中应着力协调的三种关系被引量:7
2014年
民法学界对《继承法》全面修改的必要性已经形成共识,在确定哪些继承法律制度需要修改及修改的幅度时需要相应着重协调三种关系。从民法原理的角度观察,《继承法》修改中应协调遗嘱自由与限制之间的关系;应积极回应社会变迁与法律发展之间的关系;还应协调继承国家法与继承习惯法之间的关系。
王雷
关键词:继承法遗嘱自由社会变迁
情谊行为、法外空间与民法对现实生活的介入被引量:26
2014年
民法学视野中的情谊行为包括纯粹的情谊行为和转化形态的情谊行为。纯粹的情谊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而是处于"法外空间"的纯粹生活事实,法律不应当过度介入这一社会生活层面的关系,否则将使得社会生活规则被破坏殆尽。情谊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可能转化为受民法调整的民事法律事实,进入"法内空间"。广义情谊行为中的情谊合同、情谊无因管理、情谊侵权行为是纯粹的情谊行为的转化形态,也都已属于民事法律事实,进入民法的调整领域。爱需要法律,法律在规制爱的过程中需要与其他社会规范相协调,以妥当界定"法外空间"与"法内空间"。民法面对情谊行为应该保持谦抑的态度,民法通过相应的技术调整手段实现对情谊行为施惠者的宽容、鼓励和必要的引导。
王雷
关键词:情谊行为
论民法中的决议行为 从农民集体决议、业主管理规约到公司决议被引量:85
2015年
作为团体法的产物,社员权中的共益权经由决议行为的方式行使。决议行为的根本特征在于其根据程序正义的要求采取多数决的意思表示形成机制,决议结果对团体全体成员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决议行为不同于共同行为或者合同行为,其扩展了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我国未来民法典总则篇"民事法律行为"中应该规定决议行为的共通法律规则,以促进团体意志的依法形成,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业主成员权、股东共益权等社员权的实现。
王雷
关键词:公司决议
作为债之独立类型的法定补偿义务被引量:56
2014年
在公法和社会法领域内,法定补偿义务作为债的独立类型由来已久。但就法定补偿义务可否作为私法上独立类型之债,与合同之债、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等并身而立,民法学界远未达成共识。若从解释论角度出发进行分析,侵权责任法若干条款规定的补偿义务、"分担损失"规则以及"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等,都属有关法定补偿义务的规定。它们与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确认的法定补偿义务一起,构成我国民法中独立类型之债。在我国的责任保险制度尚不发达,社会保障制度还远未健全的背景下,如果法定补偿义务制度运用得当,无疑可在一定程度上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制度之穷。
王轶
物权债权区分论的五个理论维度被引量:20
2014年
物权债权区分论,就是指在民事权利体系中将财产权区分为物权和债权。学界有关物权债权区分论的讨论,可以类型化为五个理论维度:一是为什么会存在物权债权区分论这一问题?二是为什么可以区分物权与债权?三是为什么要区分物权与债权?四是如何区分物权与债权?五是物权与债权区分的体系效应是什么?认可物权与债权的区分和认可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的区分,尚不能完全画上等号。认可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以区分引起债权变动和引起物权变动的民事法律事实,同样可以明确地区分物权和债权。
王轶关淑芳
关键词:物权债权物权变动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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