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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09YJA820030)

作品数:3 被引量:7H指数:2
相关作者:易有禄更多>>
相关机构:江西财经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课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 1篇哲学宗教

主题

  • 1篇正当
  • 1篇正当立法程序
  • 1篇功能分析

机构

  • 3篇江西财经大学
  • 2篇中国社会科学...

作者

  • 3篇易有禄

传媒

  • 1篇江西社会科学
  • 1篇求实
  • 1篇朝阳法律评论

年份

  • 3篇2010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马克思《论离婚法草案》中的立法思想探析
2010年
《论离婚法草案》一文蕴含着丰富的立法、婚姻法及法哲学思想。就立法思想而言,马克思不仅在该文中揭示了'立法的本质是反映事物的本质,立法应以事物的本质为基础,而不是以个人的意志为基础'这一重要原理,而且指明了实现这一要求的根本途径,即法律'应该同人民的意志一起产生并由人民的意志所创立'。这对于我国在立法过程中贯彻立法的民主原则和科学原则,推动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学化进程富有启发和指导意义。
易有禄
立法程序的功能分析被引量:4
2010年
从立法权运行过程及其结果的视角来看,立法程序在实现立法过程的民主化、立法决策的理性化、立法结果的正当化及权力控制的程序化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功用与效能。正当立法程序是实现良法之治的根本保证,正当立法程序理念的确立和践行,是我国当前立法程序制度建设的关键所在。
易有禄
关键词:功能分析正当立法程序
马克思《论离婚法草案》中的立法思想探析被引量:3
2010年
《论离婚法草案》一文蕴含着丰富的立法、婚姻法及法哲学思想。就立法思想而言,马克思不仅在该文中揭示了"立法的本质是反映事物的本质,立法应以事物的本质为基础,而不是以个人的意志为基础"这一重要原理,而且指明了实现这一要求的根本途径,即法律"应该同人民的意志一起产生并由人民的意志所创立"。这对于我国在立法过程中贯彻立法的民主原则和科学原则,推动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学化进程富有启发和指导意义。
易有禄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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