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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NCET-10-0777)

作品数:11 被引量:37H指数:4
相关作者:胡开忠王杰张弘卢纯昕詹艳更多>>
相关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11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1篇政治法律

主题

  • 5篇著作权
  • 3篇权法
  • 3篇著作权法
  • 3篇版权
  • 2篇侵权
  • 2篇广播组织
  • 2篇广播组织权
  • 2篇版权侵权
  • 1篇修订草案
  • 1篇修改草案
  • 1篇艺术
  • 1篇艺术作品
  • 1篇音像
  • 1篇正义
  • 1篇知识产权
  • 1篇知识产权组织
  • 1篇直接侵权
  • 1篇中国广播
  • 1篇生产商
  • 1篇实质正义

机构

  • 11篇中南财经政法...

作者

  • 8篇胡开忠
  • 2篇王杰
  • 1篇卢纯昕
  • 1篇詹艳
  • 1篇张弘

传媒

  • 3篇佛山科学技术...
  • 2篇河北法学
  • 1篇当代法学
  • 1篇知识产权
  • 1篇重庆社会科学
  • 1篇政法论丛
  • 1篇北京理工大学...
  • 1篇法商研究

年份

  • 2篇2014
  • 3篇2013
  • 3篇2012
  • 3篇2011
1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追续权的争议焦点与立法动议被引量:4
2014年
我国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中设置的追续权条款,引起各界关于追续权正当性、必要性与可行性等问题的争议。追续权制度的设立是法律在自由与公平之间的一种平衡,是对实质正义的回归。我国独立的艺术家阶层和繁荣的艺术交易市场的存在,使追续权有了设置的必要性。而艺术交易市场的日臻完善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存在和运作经验,也使追续权具备了实行条件。在追续权的制度构建中,应明确追续权的适用范围、适用主体、性质以及转售权利金的计算和收取分配等问题。
卢纯昕
关键词:艺术作品实质正义
版权扩张:文化商品化与文化全球化被引量:3
2013年
版权的扩张涉及文化的多个领域,体现了文化的商品化与全球化趋势,也引发了激烈的争论。在版权扩张的同时不应忽视对文化公共领域的维护,文化的商品化也需反思其不利的一面,而文化的全球化与本土化之间的关系则要求我们秉持多元宽容的视角。
詹艳
关键词:公共领域文化商品化
关于中国广播组织权保护制度的立法动议——兼析《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41、第42条被引量:8
2014年
国家版权局《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41、第42条对广播组织权制度进行了修改,但从国际立法趋势和中国广播业的发展实际看,其规定仍有诸多不足。广播组织权在保护对象方面应明示剔除公有领域材料,并将广播前信号纳入;对权利的设定仍应沿用禁止性模式;在权利内容方面,应将转播限于同时播送,并坚持技术中立的原则;在规定录制权和复制权时应扩张到临时性行为,从而替代并暂缓其他权项的设立。
张弘胡开忠
关键词:广播组织权
“避风港”条款的法哲学分析被引量:1
2011年
自从美国《新千年数字版权法案》第512条规定了"避风港"条款以来,虽然版权人对该条款诟病颇多,但并未能阻止各国立法者相继将该条款引入本国版权法。实现正义是所有立法应当遵循的目标,也是所有立法能够得到普遍遵守的保障。"避风港"条款之所以具有旺盛的生命力,概是因为其实现了立法目的指向中的法律正义、立法责任分担中的法律正义与立法价值追求中的法律正义。
王杰
关键词:公平公益
网络环境下版权侵权的民事责任被引量:2
2012年
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侵权具有技术性强、手段多、地域范围广等特点。可以根据侵权的特点将其分为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两种类型。在认定直接侵权的责任时,应考虑侵权人的主观过错、客观行为、损害后果、损害后果与侵权行为直接的因果关系等因素。在认定间接侵权行为的责任时,应考虑侵权人的主观过错、客观行为、法定的免责条件等因素,并适当考虑网络产业发展的现实。
胡开忠
关键词:版权侵权直接侵权间接侵权民事责任
关于出版合同立法的反思与重构——兼议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中的相关规定被引量:4
2013年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有关出版合同的规定既不系统,也不全面,不利于保护著作权人和出版者的利益,也不利于促进出版事业的发展。为了解决出版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著作权法在修订时应当完善有关出版合同的规定,理顺出版合同的立法体系,合理界定出版合同的定义,详细规定出版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对作品的二次使用权、约稿合同、支付报酬、合同变更等规定进行补充和完善。
胡开忠
关键词:出版出版合同
互联网电视机生产商的版权侵权责任初探
2011年
互联网电视机生厂商的侵权责任是近年来出现的新问题。在互联网电视机的生产和销售环节中,根据技术中立原则,不应追究厂商的侵权责任。在网络上的侵权节目传播过程中,要确定互联网电视机的厂商是否承担侵权责任,需要看其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和过失,客观上是否实施了侵权行为。在处理该问题时,既应注意保护版权人的利益,也应顾及产业发展的需求及公众的合理需要。
胡开忠
关键词:版权侵权责任
完善我国广播组织权制度的原则被引量:2
2011年
广播组织权的保护已引起了国内外学界和实务界的重视,我国应充分认识保护广播组织权的重要性,并参照国际立法,结合我国国情,完善我国的著作权立法,保护广播组织的合法利益,保障人民群众获得信息的权利,以促进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胡开忠
关键词:广播组织广播组织权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音像表演条约》及其对我国著作权立法的影响被引量:7
2012年
随着新技术的发展,现有的表演者权制度不能适应保护表演者利益的需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拟定了《音像表演条约》对现有制度进行了改革,扩大了表演者的权利。我国著作权制度与该条约的规定存在一定的差异,不能充分保护表演者的利益,有必要对表演者的定义、表演者的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权利的让与等问题进行修订,以促进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
胡开忠
关键词:表演者权
视听作品二次使用的付酬问题探析被引量:2
2013年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仅规定了视听作品首次使用的付酬问题,而未明确规定视听作品二次使用的付酬问题。最新公布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引入了视听作品二次使用的付酬制度。该制度有利于保护原作作者、编剧、导演、作词、作曲作者及表演者的利益,但不利于保护制片人的利益,对电影产业的发展会产生一些消极影响。我国著作权法在引入视听作品二次使用付酬制度时应当慎重考虑。对于原作作者、编剧、导演、作词、作曲作者及表演者要求分享报酬的要求,可以由当事人通过协议解决。协商不成,由法院审理决定。
胡开忠王杰
关键词:视听作品付酬
共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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