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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6AFX001)

作品数:7 被引量:14H指数:3
相关作者:王建国龚廷泰庞正谢冬慧更多>>
相关机构:郑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审计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更多>>

文献类型

  • 7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5篇政治法律
  • 4篇哲学宗教

主题

  • 6篇列宁
  • 2篇人民
  • 2篇司法
  • 1篇德意志意识形...
  • 1篇选举
  • 1篇选举制
  • 1篇选任
  • 1篇依法
  • 1篇依法司法
  • 1篇政治
  • 1篇政治性
  • 1篇人民陪审制
  • 1篇人民性
  • 1篇任命
  • 1篇任命制
  • 1篇社会
  • 1篇社会性
  • 1篇社会主义
  • 1篇实质公正
  • 1篇述论

机构

  • 5篇郑州大学
  • 3篇南京师范大学
  • 1篇南京审计大学

作者

  • 5篇王建国
  • 2篇龚廷泰
  • 1篇庞正
  • 1篇谢冬慧

传媒

  • 2篇法律科学(西...
  • 1篇江苏社会科学
  • 1篇河南师范大学...
  • 1篇宁夏社会科学
  • 1篇广西政法管理...
  • 1篇盐城师范学院...

年份

  • 1篇2012
  • 4篇2009
  • 1篇2008
  • 1篇2007
7 条 记 录,以下是 1-7
排序方式:
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理论基石——重读《德意志意识形态》被引量:5
2007年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这部巨著中,马克思、恩格斯从现实的物质生活关系中的个人出发,揭示了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和法律的唯物主义基本原理,进而以此为基础第一次完整地表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法律本质论和法律发展观。同时他们针对法律的两大价值要素——自由和权利进行了深刻的剖析,提出了科学的法律价值观。这一系列基本理论较为完整地构成了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理论基石。
庞正
关键词:法哲学德意志意识形态
列宁论社会主义法院的职能性质
2009年
法院作为国家政权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要反映出国家的本质特性,发挥政治功能。但是法院不仅仅是国家的政权机构,而且法院还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作为社会关系的调节器和正义维护的屏障也必须以追求正义和公正为目标,发挥公共服务职能。列宁认为,苏维埃社会主义法院应当是便于人民接近并有人民参与和行使权力的人民法院,法院的性质和法一样,发挥着统治国家的政治功能和公共服务的社会功能,是人民性、政治性和社会性的统一。
王建国
关键词:列宁法院人民性政治性社会性
列宁的司法权思想及其时代价值被引量:3
2008年
列宁的司法权思想是他在领导俄国无产阶级革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长期斗争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人民主权理论构成列宁司法权思想的理论基点,议会制与民主制相结合的制度形成了司法权的制度基础,党的领导与司法权独立是社会主义司法权的权属与基本性质。列宁认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司法权来源于国家权力机关,从性质上讲属于国家权力;基于司法权的阶级性和人民性,强调人民直接行使司法权;司法权应当受到严格监督,以防范司法权的滥用。列宁司法权思想不仅对前苏联司法理论和司法制度的形成产生重要作用,而且深刻、全面地影响着我国建国初期法学理论和司法制度的构建,乃至我国当前司法体制的完善和司法改革。
龚廷泰王建国
关键词:列宁司法权逻辑起点理论精髓
列宁的人民陪审思想及其历史影响被引量:2
2009年
在领导苏俄法制建设的实践中,为了实现人民主权和司法民主的理想,列宁阐发了人民陪审的思想理论,并将其理论应用于苏维埃司法制度的建设实践。列宁主张,人民参与审判是民主的体现,也是实现人民主权的要求。列宁的人民陪审思想不仅影响前苏联人民陪审制度的建构,而且对新中国和我国当下的人民陪审制度的建设和实践也起到理论引导的作用。列宁的人民陪审思想经过移植借鉴和发展演进,在当下已经具有中国自己的特色。
王建国
关键词:列宁人民陪审制历史影响
列宁的劳动法思想体系述论被引量:3
2012年
列宁在领导俄国无产阶级革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了自己的劳动法思想。尤其是在苏俄建国之初,列宁从维护劳动者的利益出发,为充分调动劳动者参加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主张通过法律限制劳动时间、确保劳动报酬与福利、加强劳动保护以及严格劳动纪律,从而形成了较为系统的社会主义劳动法的思想体系。研究列宁的劳动法思想,不仅对于深化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而且对于我国今天的劳动法制建设无疑也具有现实意义。
龚廷泰谢冬慧
关键词:列宁劳动法劳动者权利法律保护
论列宁的司法公正思想被引量:2
2009年
列宁在领导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过程中,阐发了一系列社会主义司法公正思想。列宁认为,立法公正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条件,只有在立法公正的前提下,司法者秉承正义理念依法司法、严格司法才能实现司法的实质公正。依法司法必须是案件事实清楚,在此基础上运用革命法律审理,进行公正裁判。作为司法审判和检察监督所依据的"法律",不仅限于国家所制定的成文法规范,同时还包括社会主义的法律原则、政策、法律意识等;司法机关必须正确地确定犯罪,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予以制裁,充分发挥法院在惩治犯罪、巩固苏维埃政权中的作用。
王建国
关键词:列宁司法公正实质公正依法司法
列宁论法官的选任
2009年
作为国家司法机构的法院和法院职能执行者的法官是基于阶级的分化、社会分工和纠纷解决的需要而产生的。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主体之间的利益之争仍然客观存在,有纷争就需要有承担裁判案件和定纷止争使命的法官。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开创者,列宁对于社会主义法官存在的必要性以及法官的任职资格、任职形式和任职期限作了详细的论述。列宁认为,作为国家专门裁决纠纷的职业阶层,法官在社会主义阶段仍然有其存在的历史必要性;法官应当是从人民群众中选举出的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实际修养的职业阶层;为了防止法官专断和擅权,主张废除法官终身制,实行社会主义的法官任期制。
王建国
关键词:列宁法官选举制任命制终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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