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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2BFX083)

作品数:15 被引量:176H指数:7
相关作者:李昊唐超邓辉周晓晨杨会更多>>
相关机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首都医科大学湘潭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15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5篇政治法律

主题

  • 5篇侵权
  • 4篇侵权责任
  • 3篇损害赔偿
  • 3篇赔偿
  • 3篇侵权责任法
  • 3篇《侵权责任法...
  • 2篇英美法
  • 2篇生计
  • 2篇私法
  • 2篇条款
  • 2篇旅游
  • 2篇过失
  • 2篇合同
  • 2篇法律
  • 2篇高度危险责任
  • 1篇代办
  • 1篇冻胚
  • 1篇兜底条款
  • 1篇行为人
  • 1篇宣告死亡

机构

  • 7篇北京航空航天...
  • 4篇首都医科大学
  • 1篇成都理工大学
  • 1篇湘潭大学
  • 1篇江西财经大学

作者

  • 6篇李昊
  • 4篇唐超
  • 2篇邓辉
  • 1篇周晓晨
  • 1篇汪志刚
  • 1篇杨会

传媒

  • 2篇河北法学
  • 2篇华东政法大学...
  • 1篇苏州大学学报...
  • 1篇暨南学报(哲...
  • 1篇旅游学刊
  • 1篇政法论丛
  • 1篇研究生法学
  • 1篇南京大学法律...
  • 1篇法律科学(西...
  • 1篇北方法学
  • 1篇福建江夏学院...
  • 1篇苏州大学学报...
  • 1篇财经法学

年份

  • 1篇2018
  • 4篇2017
  • 1篇2016
  • 6篇2015
  • 2篇2014
  • 1篇2013
15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论我国生计酌减制度的构建
2015年
损害赔偿法坚守不考虑赔偿义务人的经济状况、过错等因素的完全赔偿原则,在特殊个案中容易引起不公正的结果,对赔偿义务人的生计保障殊为不利。我国民事法律重视经由程序法规范来实现此目的,而实体法上未具明文,两者难以接洽,未能形成充分的保障体系。在比较法上,滥觞于瑞士的酌减条款,通过赋予法院酌减权,经确定判决使义务人的部分赔偿责任归于消灭,从而具备保障其生存能力的功能,经过欧洲以及其他地区法律的继受与发展,呈现出不同的特点。我国应当借鉴域外立法与实践的经验,通过区分酌减权的发生和行使,明确酌减权发生的要件和行使酌减权的考量因素,采用动态考量的方法。
邓辉
关键词:损害赔偿
论旅游服务提供者在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法律地位及责任被引量:10
2013年
针对旅游服务提供者的法律地位及责任问题,《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旅游法》都设置了若干规则,但其中某些规则值得商榷。在包价旅游合同中,旅游服务提供者并非旅游合同当事人,而是向债权人(旅游者)履行义务的第三人,也是《合同法》第121条中的"第三人"。旅游服务提供者是否属于旅游经营者的履行辅助人,在我国《合同法》对旅游合同中的违约责任不以过错为要件的背景下并不重要。旅游经营者无干涉、控制可能的公共交通运营者仍应属于旅游服务提供者。根据《合同法》第64条,旅游者对旅游服务提供者应享有履行合同义务或承担违约责任的直接请求权。因旅游服务提供者的原因而致旅游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旅游法》施行以后,旅游服务提供者与旅游经营者承担的是不真正连带责任。
周晓晨
关键词:旅游合同履行辅助人
瑞典医疗伤害无过失补偿制度研究被引量:4
2015年
瑞典的患者保险,系无过失补偿制度的典型,是世界范围内对医患纠纷解决路径的有益探索。其将补偿体制与惩戒体制脱钩,以释放医患间的对抗情绪、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赔付效率。无过失体制的成功运转,离不开诸多特殊条件,故比较法上,局部领域引入类似制度的尝试较多,一般性的无过失补偿体制却难推广。
唐超
关键词:侵权社会保障
冷冻胚胎的法律性质及其处置模式——以美国法为中心被引量:39
2015年
冷冻胚胎是一个牵涉法律、医学、伦理诸多领域的问题。在人性尊严和生命救治的折冲樽俎间,英美法的主流意见是将冷冻胚胎界定为一种处于人和物之间的中间体。就对冷冻胚胎的监护权或处置权之争,尤其在夫妻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美国法上产生了三种处理模式,分别是合同模式、同时合意模式和利益衡量模式。合同模式是目前美国判例采用的主流模式,但在夫妻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情形,仍需要法院进行个案中的利益衡量。原则上不生育权应当优先,但在一方无法通过其他途径成为父母的情况下,让其生育权占优可能是更为妥当的选择。由此观之,江苏省冷冻胚胎案的二审判决尚不无可议之处。
李昊
关键词:冷冻胚胎处置权合同模式
论失踪损害赔偿之诉的法律适用——以马航客机失踪事件切入被引量:2
2014年
自然人的失踪通常都会给其近亲属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和一定的财产损害,依据我国法律现有规定及其解释,在失踪是因可归责于他人的事由所致时,失踪者近亲属应独立享有对相关责任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肯定此类损害赔偿请求权,不仅符合分配正义原则,而且能更好地实现权益保护与行为自由的平衡。在单纯的失踪损害赔偿之诉中,失踪者近亲属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寻亲费用和扶养费损失等,在失踪者已被宣告死亡时,还可请求死亡赔偿金。
汪志刚
关键词:损害赔偿身份权宣告死亡
病急乱投医:《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章评析被引量:3
201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第七章是政治正确的产物,而不是深思熟虑的结果。立法者既于医疗民事立法的国际趋势深为隔膜,更对法的技术因素无所措意,遂致创作难谓成功。第七章在证明责任上没有特别设计,否定了其存在的合法性。第七章屡屡僭越医事法,多处规范构成表述错误,不少条款无法充任裁判规范。对医患关系的规制,应从契约法入手;对医疗便权领域的特别证明规则,以置于医事法中为宜。
唐超
关键词:医疗损害责任医疗过失知情同意
论英美法上的“好撒马利亚人”被引量:27
2014年
"好撒马利亚人"这一称谓源自圣经,在英美法上被用于指称无义务而帮助处于危难者的人。对于救助他人,普通法传统的规则是,在缺乏特殊的情景或特殊的关系时,人们不负有救助他人免遭危险的积极义务,仅在部分地区存在规定了一般救助义务的刑事立法,但实际上并无太大效果。英美法存在着"禁止好管闲事"的原则,好撒马利亚人原则上不享有报酬请求权或费用偿还请求权,但在急需的情形下例外,作为救助人的好撒马利亚人可以基于回复法享有费用偿还请求权,若其是职业人士,还享有报酬请求权,这些请求权不以救助成功为前提。不过有学者认为,应通过社会保障或公共基金机制来鼓励救助生命。若好撒马利亚人遭受损害,还可以基于侵权法向因过错肇致危险者请求赔偿,不受"可预见性"规则的限制。在其因救助给被救助者造成损害时,还享有好撒玛利亚人法赋予的豁免权。英美法在激励政策上,多求助于回复法和侵权法等多种分散制度来解决救助者的求偿问题,呈现碎片化的样态。
李昊
关键词:见义勇为救助义务无因管理
论我国生计酌减制度的构建被引量:7
2015年
损害赔偿法坚守不考虑赔偿义务人的经济状况、过错等因素的完全赔偿原则,在特殊个案中容易引起不公正的结果,不利于赔偿义务人的生存保障。我国民事法律重视经由程序法规范来实现此目的,而实体法上未具明文,两者难以接洽,未能形成充分的保障体系。在比较法上,滥觞于瑞士的酌减条款,通过赋予法院酌减权,经确定判决使义务人的部分赔偿责任归于消灭,从而具备保障生计的功能,经过欧洲以及其他地区法律的继受与发展,呈现出不同的特点。我国应当借鉴域外立法与实践的经验,通过区分酌减权的发生和行使,明确酌减权发生的要件和行使酌减权的考量因素,采用动态考量的方法调整损害赔偿范围,进而构建生计酌减制度。
邓辉李昊
关键词:损害赔偿
论英美法上的旅游经营者责任被引量:2
2017年
在英美法上,旅游经营者的义务可以通过委托履行(替代履行)转由第三人承担,但旅游经营者仍要对受托人的履行行为承担责任。在一揽子旅游中,就旅游服务提供者给旅游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情形,英国法经历了从判例确立的过错责任到立法规定的严格的替代责任的发展趋势,旅游经营者现在需要对旅游服务提供者的致害行为承担严格责任,但也享有有限的抗辩;而在美国法上,除了公共包机旅游经营者外,旅游经营者仍主要承担传统的过错责任,其对第三方服务提供者的过失原则上不承担责任,并享有较为宽泛的抗辩。
李昊
高度危险责任的规制进路——兼评《侵权责任法》第69条、第72条及第73条被引量:2
2017年
对危险责任的规制,以非穷尽列举加上小的一般条款为宜。高度危险责任的一般条款与诸如《侵权责任法》第7条这样的指导性条款隐含冲突。对"高度危险"这个不确定概念,应以例示方式或说明性法条加以束缚。危险物责任与危险活动责任没有区别规制的必要。相较《民法通则》第123条,由《侵权责任法》第69条、第72条、第73条构成的高度危险责任规整,不能算是成功的改造。
唐超
关键词:一般条款危险物
共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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