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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0CFX051)

作品数:5 被引量:25H指数:3
相关作者:张璐钟刚范俊荣更多>>
相关机构:华东政法大学东北林业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5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5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自然资源
  • 2篇法律
  • 1篇用地使用权
  • 1篇宅基
  • 1篇宅基地
  • 1篇宅基地使用权
  • 1篇政府
  • 1篇政府介入
  • 1篇失衡
  • 1篇使用权
  • 1篇土地流转
  • 1篇农村
  • 1篇农村土地流转
  • 1篇赔偿
  • 1篇赔偿基金
  • 1篇物权
  • 1篇物权客体
  • 1篇结构失衡
  • 1篇经营权
  • 1篇客体

机构

  • 4篇华东政法大学
  • 1篇东北林业大学

作者

  • 3篇张璐
  • 1篇范俊荣
  • 1篇钟刚

传媒

  • 3篇甘肃政法学院...
  • 1篇河南师范大学...
  • 1篇学术论坛

年份

  • 1篇2012
  • 4篇2011
5 条 记 录,以下是 1-5
排序方式:
论农村土地流转的公平内涵与发展功能及其立法促进被引量:3
2011年
为在立法上促进农村土地流转,以保障其公平内涵和发展功能的实现,应结合《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立法的修改完善,在法律制度的设计上打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以"发包方同意"为前提的限制,确认并保障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平等权益,并明确规定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定情形。
张璐
关键词: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
矿产资源损害法律责任的结构失衡与矫正被引量:12
2011年
矿产资源损害的行政法律责任过于强势,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而且对刑事法律责任的独立也造成了明显的影响,法律责任表现出明显的结构失衡。导致该局面形成的原因涉及我国矿产资源的配置方式、所有权运作模式、法律传统以及矿产资源自身特性与物权制度不兼容等诸多方面。对矿产资源损害法律责任结构失衡的矫正,应从在矿产资源立法中培育和形成民事法律机制,以及对刑事法律责任与行政法律责任进行合理区分与衔接等方面着手完善相关制度设计。
张璐
关键词:法律责任
自然资源作为物权客体面临的困境与出路被引量:5
2012年
把自然资源作为物权客体在特定化、外部性以及国家自然资源所有者身份虚化等方面面临诸多困境。但在我国当前市场化取向改革进程中,明确自然资源作为物权客体的法律定位并以此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物权制度,又是十分必要的,应加强对提高自然资源作为物权客体适应性的理论探讨。对自然资源作为物权客体进行类型化梳理,改进立法技术合理界定自然资源的法学概念以及推动物权理论更新等应成为针对该问题研究的优先行动领域。
张璐
关键词:自然资源物权客体
论政府介入自然资源损害补偿的角色被引量:3
2011年
由于自然资源损害的特殊性,传统的赔偿责任表现出明显的功能局限。基于自然资源损害责任社会化理论,有必要建立自然资源损害补偿制度,而政府对自然资源损害补偿的介入不可或缺,区分不同的产权情况,政府在自然资源损害补偿中承担的角色也有所不同。
范俊荣
关键词:政府介入
自然资源损害的法律修复路径被引量:3
2011年
发展经济和缩小城乡差距的需求,使得我们基于市场机制来限制自然资源损害无法实现,尽管它也是资源修复框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们需要寻找融合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环境价值的工具,降低修复自然资源损害的压力,同时避免陷入资源商品化的极端处境。这既需要传统的私法力量和政府力量的支持,同时也需要层次清晰的修复体系。我们既需要私法的损害赔偿又需要公法的行政补偿,以支持必要的法律运作,为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钟刚
关键词:保证金赔偿基金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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