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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0CFX057)

作品数:2 被引量:106H指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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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权法
  • 1篇独创性
  • 1篇正当
  • 1篇条约
  • 1篇著作权
  • 1篇著作权法
  • 1篇广播权
  • 1篇国际条约
  • 1篇版权
  • 1篇版权法
  • 1篇版权法保护

机构

  • 2篇华东政法大学

作者

  • 2篇王迁

传媒

  • 1篇法学研究
  • 1篇中国法学

年份

  • 1篇2012
  • 1篇2011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著作权法借鉴国际条约与国外立法:问题与对策被引量:45
2012年
在要求我国迅速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著作权制度的外部压力下,我国《著作权法》的制定及其后的修改大量借鉴了国际著作权条约和国外立法的规定,此种立法产生了三方面副作用:(1)"博采众长"造成了条文之间的逻辑矛盾;(2)直接照搬国际条约使得立法过时或过于粗糙;(3)对国际通行规则的改动导致立法目的无法实现。目前启动的《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工作并无外部压力,建议按以下三种方式借鉴国际条约和国外立法:(1)以一个法系中一个主要国家作为借鉴的样板;(2)改对国际条约规定的直接照搬为根据国情、用本国立法语言重新制定精细化的规则;(3)除非有充分理由,不轻易改动国际通行的规则。
王迁
关键词:著作权法国际条约独创性广播权
版权法保护技术措施的正当性被引量:61
2011年
为了实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中有关保护技术措施的规定,我国与许多国家的版权法均同时保护旨在防止未经许可观赏文艺作品或运行计算机软件的"接触控制措施"和旨在防止未经许可复制、传播作品等版权侵权行为的"版权保护措施"。但版权法保护"接触控制措施"的正当性存在极大争议。不应以"接触控制措施"能够直接保护"复制权"(防止"临时复制")和"接触权"以及间接保护版权作为版权法对其加以保护的正当性基础。因为中国版权法不承认"临时复制"为复制行为,也根本不存在所谓的"接触权",并且只有部分"接触控制措施"能够间接保护版权。版权法保护"接触控制措施"的正当性在于其可保障作者等权利人在版权法中的正当利益,即从他人对作品的利用中获得合理报酬。根据这一正当性理论,如果某种"接触控制措施"无法保障权利人在版权法中的正当利益,版权法就不应对其加以保护。
王迁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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