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2514020)

作品数:3 被引量:13H指数:2
相关作者:邹丽梅更多>>
相关机构:东北林业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农业科学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农业科学
  • 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交易
  • 2篇法律
  • 1篇森林碳汇
  • 1篇权利
  • 1篇林权
  • 1篇林权流转
  • 1篇林业
  • 1篇林业碳汇
  • 1篇规制
  • 1篇法律对策
  • 1篇法律规制

机构

  • 3篇东北林业大学

作者

  • 3篇邹丽梅

传媒

  • 2篇安徽农业科学
  • 1篇林业科学

年份

  • 2篇2015
  • 1篇2012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林业碳汇交易的法律规制被引量:7
2012年
从法学角度,论证了林业碳汇交易涉及民事、行政、刑事和经济法律关系,指出林业碳汇交易是一种民事法律合同,并提出相应的林业碳汇交易实施法律建议,以期规范相关林业碳汇交易行为。
邹丽梅
关键词:林业碳汇交易法律规制
林权流转中参与主体权责被引量:2
2015年
【目的】林权流转使林地等林业生产要素进入市场,提高了林地利用率,推动了林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满足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对林业的多种需求。林权流转的有序运行离不开林权流转参与主体权利和职责的确定。现行立法缺乏相关规定,已经制约了林权流转进一步发展。对各参与主体进行权责划分与制约,可使当事人、林业主管部门与服务部门紧密协作、相互配合,形成整体性力量,共同推动我国林权流转的顺利进行,保障林业生态功能作用的发挥。【方法】林权流转将森林、林木所有权或林地使用权转让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是平等主体之间关于具有财产属性的林权的交易,遵循意思自治、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原则,因而林权流转双方当事人是民事主体,分别为出让主体和受让主体,其权利界定宜从民事法律的角度进行。林权的公益性决定了政府在林权流转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作用,因而林业主管部门是林权流转的管理主体,其职责界定宜从公法角度进行。林权交易中心是服务主体,暂时以政府引导为主,将来可以转向为具有民事性质的市场中介,提供全面的交易服务平台。【结果】林权流转出让方享有出让自主权、收益权、监督受让方依法经营的权利以及在流转期限届满时恢复对林权经营的权利;受让方享有经营自主权、依约处分经营权的权利、合同终止时的投入补偿权等。林权流转部门在流转行为管理方面,承担制定林权流转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任务,还承担引导林权流转、约束林权流转违法行为、提供林权流转配套服务、确权发证及调解林权纠纷的职能。林权交易中心承担为林权流转提供居间交易平台、为林业金融提供服务平台、为林权抵押贷款或森林保险等林地流转提供后续服务、为森林资源进行资产评估并为交易�
邹丽梅
关键词:林权流转权利
我国森林碳汇交易的瓶颈与法律对策被引量:4
2015年
森林通过吸收CO2进行固碳,是现阶段公认的应对气候变化的最佳途径。我国森林碳汇交易才刚刚起步,碳汇项目严格的准入门槛和偏高的交易成本,非标准化的自愿交易市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措施不到位都制约了森林碳汇交易的进一步发展。欲突破瓶颈,首先要放宽国内碳汇市场交易的条件,扩大申报主体的范围,鼓励更多的国内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扩大具有碳吸收功能的森林类型和参与交易的森林项目类型;调整相关法律,建立相应法律责任。其次要完善我国森林碳汇交易的法律构成,明确交易的参与主体、交易的对象、采用要件登记生效方式订立合同,细化合同内容;最后要建立强制性减排约束机制,对强制减排进行项目管理,实行全民碳信用法律制度,并建立一整套完整的标准来实现判定、计算、检测和检查碳汇储备。
邹丽梅
关键词:森林碳汇交易法律对策
共1页<1>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