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132400411308)
- 作品数:4 被引量:1H指数:1
- 相关作者:孙伟峰刘广林胡莲芳解源源更多>>
- 相关机构:西南政法大学商丘师范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我国被害人刑事法治程序研究现状及其评价
- 2014年
- 我国首部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理论界对被害人刑事法治程序问题展开了研究,并取得了一些学术成果。基于中国学术期刊网1980-2013年相关论文,对过往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整理,对未曾涉猎的研究领域进行了探讨,这有利于我们发现和纠正这一问题在研究视角、研究方法上的偏差,为今后被害人刑事法治程序研究提供了素材和经验。
- 解源源胡莲芳
- 关键词:被害人
- 举证时限制度的证成及体系化——兼评新《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 2014年
- 2013年新民事诉讼法开始实施,举证时限制度规定在第六十五条,由司法解释正式迈向法律的位阶。该制度自引进以来便备受争议,当下研究的重点是:一方面要正确理解与适用。探究制度的正当性,平衡制度内在的价值冲突。另一方面应认识现有规定的缺陷,再行完善。本文旨在证成举证时限制度;立足于诉讼程序整体,进行体系化修改;合理设计多元化失权缓和机制;确定法院释明的范围;由法院指定首次举证期限和协商确定补充举证期限。
- 孙伟峰
- 关键词:举证时限证成体系化举证期限
- 恶意行政诉讼中“诉的利益”辨识被引量:1
- 2014年
- 诉的利益是行使诉权发动诉讼的基础和前提。为制止恶意诉讼的发生,必须准确及时识别当事人对其所发动之诉是否存在诉的利益。明确诉的利益的含义和判断基准是有效辨别诉讼是否存在恶意的基础;而正视行政诉讼的特殊性则是判断恶意行政诉讼"诉的利益"的关键。明确诉的利益的识别方法、强化法官的证据调查权力、科学设置当事人的异议程序应是保障恶意行政诉讼中"诉的利益"得以正确及时辨识之机制和措施。
- 刘广林
- 论调解的一般方法
- 2015年
- 调解作为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其核心是方法。合理运用调解方法,有利于促成调解的达成,便于执行和彻底化解纠纷。调解的一般方法包括教育、协商和疏导三种,它们各自的适用范围和运用类型不尽相同。调解人员为促成双方当事人的合意,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
- 孙伟峰
- 关键词: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