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B类科技/社科项目(JB11314S)
- 作品数:8 被引量:30H指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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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机构:福建江夏学院苏州大学福州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福建省教育厅B类科技/社科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海峡两岸遗赠制度比较及大陆地区遗赠立法之完善构想被引量:1
- 2013年
- 我国大陆与台湾地区继承法都确立了遗赠制度,且各具特色。相对而言,我国台湾地区遗赠制度内容较为全面,可操作性强。我国《继承法》修订工作已经启动,我们可以借鉴台湾地区的立法经验,对现行遗赠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包括增设遗赠种类、扩大遗赠法律关系当事人的范围、扩大遗赠标的物的种类和效力范围、完善遗嘱的接受与放弃制度、完善附义务遗赠的内容、建立遗赠义务人制度、增设替补遗赠和后位遗赠制度、确认遗赠的效力等,以期制定一部科学先进的《继承法》。
- 吴国平
- 关键词:两岸遗赠
- 我国遗嘱执行人制度的立法完善探析被引量:4
- 2012年
- 遗嘱的执行是实现遗嘱继承的必要程序和重要步骤,但我国《继承法》只有一条原则性的规定,不利于继承人、受遗赠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保护。我们应当抓紧从立法上加以修订补充,明确遗嘱执行人的法律地位、资格、产生、权利和义务、责任以及辞任和撤销等基本内容,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继承法》,并为我国《民法典》的制定打好基础。
- 吴国平
- 关键词:遗嘱执行人法律地位权利义务
- 我国遗赠制度的不足与立法完善被引量:2
- 2013年
- 我国《继承法》修订工作已经启动,我们应当抓住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对现行遗赠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包括增设遗赠种类、扩大遗赠法律关系当事人的范围、扩大遗赠标的物的种类和效力范围、完善遗嘱的接受与放弃制度、完善附义务遗赠的内容、建立遗赠义务人制度、增设替补遗赠和后位遗赠制度、确认遗赠的效力等,以期制定一部科学先进的《继承法》。
- 吴国平
- 关键词:遗赠
- 夫妻共同遗嘱的效力及其立法建议被引量:10
- 2011年
- 夫妻共同遗嘱在本质上属于共同法律行为。立法应有条件地承认共同遗嘱的效力,从法律上确认夫妻共同遗嘱的法律地位,并明确规定共同遗嘱的适用范围、适用主体、遗产范围、生效和失效、法律效力、变更与撤销以及执行等,从主体和内容两方面对夫妻共同遗嘱的适用和操作进行必要的规范。
- 吴国平
- 关键词:共同遗嘱法律效力
- 遗产继承中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探究被引量:13
- 2013年
- 我国现行《继承法》侧重保护继承人的利益,而忽略了对遗产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在制度内容上存在着遗产债务范围过于狭窄,接受和放弃继承的期限不明确,对债权人利益保护和权利救济的具体制度缺失等明显缺陷。为此,当以《继承法》修订为历史契机,抓紧建立有条件的有限责任继承制度,进一步明确遗产和遗产债务的范围,完善遗产管理制度,增设对债权人利益保护和权利救济的具体制度等,以协调与平衡遗产继承中继承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 吴国平
- 关键词:遗产继承债权人继承人
- 论我国大陆地区遗赠主体制度的立法完善——以海峡两岸法律制度比较为视角
- 2013年
- 我国大陆与台湾地区继承法都确立了遗赠制度,对遗赠人和受遗赠人的相关问题作出了规定。相对而言,我国台湾地区遗赠主体制度内容较为全面。我们可以借鉴台湾地区和世界有关国家的立法经验,扩大遗赠法律关系当事人的范围、建立遗赠义务人制度、增设转遗赠、替补遗赠和后位遗赠制度等,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大陆地区的《继承法》。
- 吴国平吴锟
- 关键词:遗赠人受遗赠人
- 论我国普通遗嘱形式及其效力规则的立法完善
- 2012年
- 我国《继承法》对普通遗嘱的形式和效力规则作出了规定,但现有某些规定存在一些明显不足。我们应当从我国新时期调整继承关系的实际需要出发,在借鉴国外和我国港澳台地区成功立法经验的基础上,通过重新划分并拓展遗嘱形式、规定设立遗嘱的形式标准和程序、取消公证遗嘱最高效力的规定、对录音录像遗嘱的制作和使用加以严格限制、完善见证人资格制度等多方面对我国《继承法》进行全面的修订和补充。
- 吴国平
- 关键词: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