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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05JD840023)

作品数:3 被引量:10H指数:2
相关作者:张金鹏阮明阳更多>>
相关机构:云南民族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社会学经济管理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1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多民族
  • 1篇多民族地区
  • 1篇民族
  • 1篇民族地区
  • 1篇法律
  • 1篇法律社会
  • 1篇法律社会化
  • 1篇法律意识

机构

  • 1篇云南民族大学

作者

  • 1篇张金鹏

传媒

  • 1篇宁夏大学学报...

年份

  • 1篇2007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1
排序方式:
多民族地区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的现状研究被引量:3
2007年
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通过对多民族地区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的个案研究,揭示了我国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还处在一个较低水平,并对此进行相应的分析,对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的提升,提出了理性的思考。其一,创新普法教育机制。首先是角色转变,变“教育者”为“服务者”,其次在教育方式、内容上更新,做到“寓教于乐、寓教于需、寓教于助、寓教于求”,以群众最喜闻乐见的形式,以群众最关心的身边的事情,以群众最需要法律救助途径,为社区居民提供宣传、咨询和服务,让社区成员在自主选择法律服务过程中吸取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修养和水平。其二,着力培育健康的法制环境。健康的法制环境是社区居民法律意识形成的重要基础。广义的法制环境,它包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巩固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改革与深化,以及对传统文化重构的基础上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只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充分发展,才能冲破由自然经济所派生的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等级关系为特征的纲常伦理为主要社会关系调节器的宗法关系。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制基本原则,只有通过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改革,才能保障每一个社区居民的民主权利,才能真正使他们成为法制的主体,激发他们参与法制的热情;同时居民法律意识的完善和提高也有赖于整个社会精神文明的完善和发展,三者是相辅相成,互不可缺的统一整体。狭义的法制环境,主要是法制建设的自身状态。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建立和制定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理论和方针;二是努力形成知法、守法的社会氛围。这两个方面相互依赖,彼此促进。其三,充分重视法律社会化。“法律社会化,即把法律所确定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内化为人的性格结构、文化观念和�
张金鹏
关键词:多民族地区法律意识法律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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