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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技厅青年人才基金(2008F3010)

作品数:1 被引量:4H指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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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1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同意权
  • 1篇林地
  • 1篇林地承包
  • 1篇林地承包经营...
  • 1篇经营权
  • 1篇经营权转让
  • 1篇监督权
  • 1篇承包经营权

机构

  • 1篇福建农林大学

作者

  • 1篇胡玉浪

传媒

  • 1篇中国农学通报

年份

  • 1篇2010
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
排序方式:
论林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条件被引量:4
2010年
林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林地承包经营权人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可以转让林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之后,如果承包方丧失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稳定的收入来源,有权收回已经转让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方不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还应当包括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其他从事林业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林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必须经过发包方的同意,但发包方的同意权在性质上应界定为监督权而非决定权,发包方不同意承包方转让林地承包经营权必须具有法定的理由,避免权力滥用。
胡玉浪
关键词:林地承包经营权同意权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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