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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0BFX041)

作品数:8 被引量:83H指数:6
相关作者:石经海骆多李佳王利荣林碧冰更多>>
相关机构:西南政法大学湛江师范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8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8篇政治法律

主题

  • 5篇黑社会性质
  • 5篇黑社会性质组...
  • 5篇犯罪
  • 3篇涉黑
  • 3篇组织犯罪
  • 2篇黑社会性质组...
  • 1篇单位犯罪
  • 1篇刑法
  • 1篇刑事
  • 1篇刑事政策
  • 1篇涉黑案
  • 1篇涉黑案件
  • 1篇涉黑犯罪
  • 1篇实证
  • 1篇实证研究
  • 1篇势力
  • 1篇司法
  • 1篇司法认定
  • 1篇特别没收
  • 1篇轻伤

机构

  • 8篇西南政法大学
  • 1篇湛江师范学院

作者

  • 4篇石经海
  • 2篇骆多
  • 1篇李佳
  • 1篇王利荣
  • 1篇林碧冰
  • 1篇周小雯

传媒

  • 2篇现代法学
  • 2篇江西警察学院...
  • 1篇法制与社会发...
  • 1篇犯罪研究
  • 1篇法律适用
  • 1篇重庆理工大学...

年份

  • 1篇2017
  • 1篇2016
  • 1篇2015
  • 5篇2014
8 条 记 录,以下是 1-8
排序方式:
黑社会性质组织本质特征之系统性理解与认定被引量:17
2016年
司法中或理论上主张以组织特征或非法控制特征等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本质特征,以求据此准确、正确地认识和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然而,基于黑社会性质组织4个特征间的系统性内在关系,黑社会性质组织4个特征中的任何一个或几个特征都不可能具有本质特征的功能;作为认识和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并据以与其他相关犯罪组织界分的本质特征,只能是共同揭示黑社会性质组织本体的4个特征的有机联系整体。具体在司法上,不能将黑社会性质组织4个特征割裂开来予以孤立评价,而应放在一个有机整体中做相关性评价。
石经海李佳
关键词:黑社会性质组织系统论
涉黑性质组织与相关公司之关系研究被引量:2
2014年
涉黑性质组织与相关的涉黑公司之间的关系问题,理论界的普遍观点认为涉黑相关公司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就有可能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而司法实践中审结的案件没有一家涉黑相关的公司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理论观点与实践做法相差甚远,正确厘分涉黑性质组织与涉黑相关公司之间关系成为解决该问题的关键。涉黑性质组织所依托的相关合法公司只是其借以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一个平台,涉黑相关公司可成为涉黑性质组织犯罪的单位犯罪主体,或者涉黑相关公司内部职员成为涉黑性质组织的自然人犯罪主体,该相关公司本身并非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林碧冰石经海
关键词:单位犯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保护伞”定罪疑难问题实证研究——以全国46起涉黑案件为样本被引量:7
2015年
涉黑犯罪"保护伞"的定罪问题在实践中尚存许多疑问,例如应否考虑除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外的相关渎职罪名;被包庇、纵容对象性质发生转变时,应当如何确定行为人的主观要件;行为人为涉黑组织提供智力支持、居间介绍,或者对涉黑组织的活动产生巨大影响的时候应当认定何罪等等。相关立法存在一定的疏漏、性质认定过分依赖主观要件是形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充分考虑法条内部的协调、尊重国家基本政治现实予以行为人分别对待、综合全面地考察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动机、采取多维方法加强关键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则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
骆多
关键词: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实证研究
检视“打黑”对策被引量:7
2014年
鉴于"打早打小"带来的打黑扩大化风险以及现行刑法第294条配置法定刑过高的问题,在不可能改变刑法修正结果之当下,沿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立法虚线向内划出司法实线,高频运用共同犯罪原理惩罚有组织犯罪,可以合理限缩涉黑犯罪圈;分离特别没收与财产刑的适用,可以避免公正价值和生活常识缺失于司法场合;跟进"洗底",可以抑制其坐大成势;运用牵连竞合原理并罚组织、领导、参加者,可将重刑战车拉回理性轨道。
王利荣
关键词: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竞合特别没收
涉黑犯罪“打早打小”政策运用之反思被引量:6
2014年
"打早打小"刑事政策在实践运用中存在不少误区,例如定罪阶段不当扩张导致无罪抗辩冲突加剧,片面强调严厉性特征导致涉黑财产处理不当,过于追求功利主义价值而忽视对新型案件的处理等等。"打早打小"政策的内在矛盾是造成上述现象的部分原因,但不能因此否定该政策的积极意义。性质界定时恪守罪刑法定原则、效果评估时坚持理性的功利主义、手段落实时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正确运用"打早打小"刑事政策的关键。
骆多
关键词:涉黑犯罪刑事政策
出资豢养黑恶势力者的司法认定
2014年
出资豢养行为具有相当程度的社会危害性,可以认定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但还需要严格遵照相关犯罪对构成要件的要求,结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发展状态、出资豢养者的主观态度、出资豢养行为客观表现等因素综合考虑。此外,出资豢养行为与一般的组织、领导行为有所区别,在具体案件的定罪量刑中,这些区别也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周小雯
关键词:黑社会性质组织
故意伤害“轻伤与否”定性共识的刑法质疑——以刑法总分则关系下的完整法律适用为视角被引量:13
2017年
故意伤害需"轻伤"才以故意伤害罪定性,是理论上和实践中几乎不受质疑的"共识"。然而,实践中相关案件的定性尴尬情形表明,如此"共识"实际上是片面和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这主要在于没有真正认清刑法总分则的系统关系及其所决定的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规范实质,继而造成对个案适用法律的不完整和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违反。由此,故意伤害罪是否以"轻伤与否"作为定性标准,不能一概而论,需基于刑法总分则关系的系统化理解,将其置于个案完整法律评价体系进行具体考察,其中,对故意伤害"轻微伤"案并非都不以故意伤害罪定性,对故意伤害"轻伤"案并非都成立犯罪。
石经海
关键词:故意伤害轻伤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重复评价问题研究被引量:35
2014年
若可以把刑法上的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理解为"对同一事实的同一属性或侧面进行定性处罚上的二次或二次以上的法律评价"的话,则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在定性和处罚上均存在较严重的数罪并罚型、酌定从重型和实质累加型重复评价问题。这不仅表现在行为人实施的所有具体犯罪都需要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并罚,而且表现为在数罪并罚等处罚基础上还要对其酌定从重处罚,以及在前述处罚基础上还要适用诸多贯彻从重处罚精神的处罚制度。如此等等之重复评价问题,既源于重刑主义观念下对刑事政策的片面理解和适用,也缘于立法技术问题造就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相关规定的冲突。有效解决以上问题之对策,在立法上需基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刑法相关规定进行系统性改造,在司法上要避免做出罪责刑不相适应的定罪处罚。
石经海
关键词: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重刑主义罪责刑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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