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基金(04FXB003)

作品数:2 被引量:4H指数:1
相关作者:刘小冰更多>>
相关机构:南京工业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课题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紧急权
  • 2篇紧急权力
  • 2篇国家紧急权
  • 2篇国家紧急权力
  • 1篇地震
  • 1篇突发事件
  • 1篇追问
  • 1篇汶川地震
  • 1篇宪政
  • 1篇宪政意义
  • 1篇紧急状态
  • 1篇法律

机构

  • 2篇南京工业大学

作者

  • 2篇刘小冰

传媒

  • 1篇江苏警官学院...
  • 1篇金陵法律评论

年份

  • 2篇2008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非常法治的理论建构及其宪政意义被引量:1
2008年
正常法治与非常法治有许多相同或相似的方面,但非常法治在对象、手段、效力等方面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建设非常法治对宪政建设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从实践上说,建设非常法治有助于人们正确认识国家紧急权力制度、提高国家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整体能力、促进法律的和谐发展。从理论上说,建设非常法治有助于建构非常法学。
刘小冰
关键词:国家紧急权力宪政
汶川地震的法律追问——国家紧急权力的法律与法学建构被引量:3
2008年
法学界应通过对汶川地震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的追问,围绕国家紧急权力来构建和完善非常法治和非常法学。一是国家紧急权力及其宪法地位。我国宪法对国家紧急权力的规定应由间接保障主义发展为直接保障主义。二是《突发事件应对法》、《紧急状态法》、《戒严法》的逻辑关系。在汶川地震这样的自然灾害面前,《突发事件应对法》确实无能为力,因为处置汶川地震所要采取的措施远远超出了《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这种情况下,应由国务院宣布四川省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同时,《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制定和颁布不应该影响《紧急状态法》的立法进度。三是认真对待非常法治和非常法学。在成文法国家,处置汶川地震这样的巨大灾难,关键在于正常状态时的积累和准备,包括法律准备和法学准备。其中,应在现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基础上,整合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等相应国家机构和研究力量,组建紧急情况部,成立中国应急管理大学。
刘小冰
关键词:汶川地震国家紧急权力突发事件紧急状态
共1页<1>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