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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11YJA820010)

作品数:4 被引量:7H指数:2
相关作者:崔兰琴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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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4篇期刊文章
  • 1篇会议论文

领域

  • 5篇政治法律

主题

  • 3篇义绝
  • 1篇司法
  • 1篇唐律
  • 1篇离婚
  • 1篇婚变
  • 1篇法律
  • 1篇法律地位
  • 1篇附属
  • 1篇妇女

机构

  • 5篇浙江工商大学

作者

  • 5篇崔兰琴

传媒

  • 2篇政法论坛
  • 1篇妇女研究论丛
  • 1篇河南财经政法...

年份

  • 1篇2015
  • 1篇2014
  • 2篇2013
  • 1篇2012
4 条 记 录,以下是 1-5
排序方式:
比较视野下义绝制度与中国传统婚姻法制的精神
义绝制度是中国传统的强制离婚制度。婚姻中一旦出现了伤害婚姻之义的行为,婚姻就必须断绝,夫妻双方应该离婚而不离者,国家就予以处罚。富有中国文化特色的义绝制度,成为解读中国传统婚姻法制的切入点。通过分析婚姻之义,在与古罗马婚...
崔兰琴
文献传递
家·国·人:传统离婚制度结构刍议
2013年
离婚制度的设定在于解决婚姻中的矛盾冲突,救济婚姻双方当事人,达到从整体上维护婚姻的目的。中国传统的离婚制度主要包括七出、义绝与和离等。其中,七出是选择离婚,照顾家庭的整体和顺;义绝是强制离婚,以国家干预的方式解除婚姻,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离是两愿离婚,给夫妻个人表达意愿的空间,从而形成了家庭、国家和个人三位一体的离婚制度结构体系。随着社会文化的变迁,家庭、国家、个人因素的消长,离婚制度的结构也相应地发生变化。
崔兰琴
关键词:义绝
独立抑或附属:再论和离的法律地位——兼与范依畴商榷被引量:6
2012年
中国古代一贯实行有条件的许可离婚。从唐律开始,和离作为一项独立的立法,与七出、义绝一并构成中国古代法上的离婚形式,而非七出、义绝离婚的附属。该制强调夫妻情不协和而两愿离婚,从根本上排除国家对婚姻的强制干预力,重视夫妻自身的调整功能。学者在分析和离时,对其限制也有所认识,并没有把它视为无条件的、完全自由的两愿离婚。诸多事例表明,和离在实际生活中普遍存在。随着社会的变迁,和离愈至后世愈益成为民间离婚的主要方式。
崔兰琴
关键词:附属义绝
中国古代婚变中的妇女保障及其司法特点被引量:2
2013年
中国古代包括多种婚变肇因,而不同婚变肇因中的妇女保障内容各不相同,形成强制和意愿并举,道德、伦理、习惯、协调和诉求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处理方式。国家对婚变纠纷的立法考虑和司法处理,具有限制男子出妻,兼顾弱势妇女利益的特点,体现出过错、无过错和折中主义的原则,通过综合协调婚姻矛盾,以保障妇女利益。
崔兰琴
关键词:婚变义绝
唐律“七出”中的妇女利益维护:从无过者到无助者被引量:1
2014年
唐律中的"七出"并非忽视妇女利益的维护。相对于男子的自由休妻,"七出"可以为男子休妻划定界限,矫正任意弃妻之风,客观上保护了妇女的婚姻。唐律"七出"适用的前提条件是禁止男子无故出妻,维护了婚姻中无过错的妇女。即便"七出"允许男子休妻,但同时又受"三不去"的限制,从而尊重婚姻生活中有功的妇女,并为弱势的、无助的妇女提供保障。
崔兰琴
关键词:唐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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