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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2FFX016)

作品数:24 被引量:227H指数:10
相关作者:魏治勋桑田白利寅李安国彭宁更多>>
相关机构:山东大学四川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社会学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21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0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 1篇社会学

主题

  • 7篇法律
  • 7篇法治
  • 5篇法律解释
  • 3篇司法
  • 3篇文义解释
  • 3篇法治中国
  • 2篇形式法治
  • 2篇思维
  • 2篇类推
  • 2篇法官
  • 2篇法律解释方法
  • 2篇法治思维
  • 1篇党规
  • 1篇训诫
  • 1篇依宪治国
  • 1篇有权
  • 1篇有权解释
  • 1篇语词
  • 1篇语义
  • 1篇语义分析

机构

  • 21篇山东大学
  • 1篇四川大学

作者

  • 21篇魏治勋
  • 2篇桑田
  • 1篇陈磊
  • 1篇彭宁
  • 1篇白利寅
  • 1篇李安国

传媒

  • 4篇东方法学
  • 3篇法学论坛
  • 2篇求是学刊
  • 1篇新视野
  • 1篇行政论坛
  • 1篇学习与探索
  • 1篇法学杂志
  • 1篇西北大学学报...
  • 1篇山东社会科学
  • 1篇政法论丛
  • 1篇山东大学学报...
  • 1篇理论探索
  • 1篇法律科学(西...
  • 1篇山东警察学院...
  • 1篇南通大学学报...

年份

  • 3篇2018
  • 2篇2017
  • 2篇2016
  • 5篇2015
  • 8篇2014
  • 1篇2013
24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法律解释体制与法官的法律解释权被引量:13
2013年
法律解释权是法律制度赋予法官行使司法职权的基础与前提。从体制上看,中国法律上并未明确授予法官解释法律的权力;而从现实视角观察,法官尽管讳言但却日常地行使着法律解释权在我国是一个普遍事实。从历史必然性、现实必要性和制度合理性三个维度综合审视,都应当授予法官个体解释法律的权力。而不承认法官裁判解释的权力与效力,就无异于弃法律的生命实现与法官的职业诉求于不顾,那么对司法正义的追求就只能是缘木求鱼。基于此,应尽快授予法官法律解释权。
魏治勋
关键词:法律解释体制裁判解释
文义解释在法律解释方法中的优位性及其限度被引量:44
2014年
文义解释是获得绝大多数法律人认同的最具基础性的法律解释方法,但当前有关文义解释含义和范围界定的分歧正在瓦解文义解释优位性的共识。文义解释要确证其在法律解释方法序列中的优位性,其自身就必须获得确定的内涵;其优位性的合法性根基则在于法治国体制架构;而对其合理界限的规则限制,则为其实践操作确立了规范性根据。文义解释正是基于其功能优势、积极后果和合理限度而对法治国持存具有构成性意义。
魏治勋
关键词:文义解释
类推解释的思维结构及其与类推(适用)的根本区分被引量:12
2018年
在法学领域,类推解释迄今仍然是被广泛误解的法律方法,它被混淆于类推(适用),并被视为有违"罪刑法定"原则的不严谨的法律方法。为此,对类推解释与类推(适用)、作出概念和功能上的严格区分就具有了必要性和紧迫性。究其思维结构而言,类推解释是经由"上位概念"的中介而对待处理法律事实能否涵摄于既有法律概念之下,作出的推理性解释的法律解释方法。因而,类推解释是建立在上下位概念关系之上,通过概念推理实现解释目标的严格的法律解释方法,是当下法律实践需要清晰而确定的科学法律方法。
魏治勋
关键词:类推解释思维结构
新法家的“国家主义”形式法治观批判被引量:14
2015年
兴起于清末民初民族危亡之秋的新法家,在复兴先秦法家学说的同时注重对其进行现代化改造与转化,力倡"国家主义"的"新法治主义"并以之为救时济世的有效手段;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实践则被某些学者视为"法家第三期"法治思想的展开。基于新法家思潮对法治建设的可能影响,有必要对其工具主义理性和形式主义法治观予以批判性反思,以重塑"实质法治"与"形式法治"、法治的内在目的与外在目标的合理关系,为"法治中国"蓝图的顺利实现提供理论支持。
魏治勋
关键词:国家主义形式法治批判性反思
“群体性事件”的新概念与新思维被引量:11
2014年
目前"群体性事件"在我国已成为一个不得不引发重视的社会现象及理论课题。要有效地应对群体性事件,就必须采用有助于把握群体性事件本质特征的新标准,既要将群体性事件与理性化的法定权利集体表达活动相区分,又要与集体性的违法犯罪活动严格区别开来。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逻辑在于通过规模性群体行为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达致促动政府积极行动以满足参与者权利需求的目的,因而在其不合理的形式下存在一定程度的合理内核。为此,应以新思维消解群体性事件及其秩序负效应,关键在于通过法治建构全新的治理体系、锻造高效能的治理能力,推动群体性事件治理模式的根本转型,重构一个通过法律规范权力、导入民意、保障民权的和谐秩序。
魏治勋桑田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
“消极法治”的理念与实践路径被引量:4
2014年
法治可以区分为"积极法治"和"消极法治"两种不同模式。前者是由国家和政府主导并积极推动的实践模式,后者则主张法治发展是一个自生自发秩序的演化进程。在政府推进型法治的当下中国,引入"消极法治"的理念以克制过于极端的积极法治思维,克服法治建设中动力来源单一问题及其产生的干预私域、流于形式主义等弊端,走出一条"积极法治"与"消极法治"并重的"均衡法治"道路,对于促进和保障公民权利这一根本目的尤具助益。
魏治勋
法律工程视野中的法律解释方法体系建构被引量:10
2016年
建构完善的法律解释方法体系是中国法治实践走向深化的迫切需要,也是法学研究者长期以来追求的重要目标,但却一直未能如愿。法律工程思维的引入则为这一理想的实现提供了方法指引和手段依赖,为法律解释方法体系的建构在具体解释方法的整合、操作手段的规则化和多元价值的协合提供了支持,这是法律工程思维自身具有的综合集成性、建构性、设计性特质和求用导向能够引致的重要转变。
魏治勋
关键词:法律解释
司法判决与社会认知的冲突与弥合——对理解“天津老太非法持枪案”两种范式冲突的反思被引量:11
2017年
"天津老太非法持枪案"二审判决社会争议的核心争点在于如何确定枪支认定的法律标准,基于法教义学立场的肯定和基于法哲学立场的批判截然对立。在法律解释与司法裁判过程中,引入法哲学的视角和解释方法,不但有助于法官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而且这种对法律体系的反思批判反过来会引领法律制度的自我修正与进化,此乃法官表达对法律忠诚的真正智慧方式。法哲学的立场与方法并非外在于法教义学,而是可以嵌入后者之中并发挥不可替代的功能。
魏治勋
关键词:仿真枪法教义学
文义解释的司法操作技术规则被引量:16
2014年
经过长期的法学理论阐发与司法实践尝试和检验,逐步形成了一系列指引和规范文义解释司法运用的操作技术规则,主要包括语法规则、语义学规则、概括性法律用语规则。通过运用一系列以明晰的规则表达的文义解释操作技术,法律文本的意义模糊问题得以消解,有助于提高司法裁判质量,维护司法正义。文义解释规则化操作表征着,实体正义恰以形式正义为前提条件而获保障。
魏治勋
关键词:文义解释司法操作司法正义
法治:从起源到“法治中国”
2015年
法治这一千百年来凝聚了人类治理理想和有尊严、有秩序生活追求的制度体系,在东西方都有着悠久的起源:中国古代的"法治"理念与治理实践更多地贡献了某些形式性资源,而西方则为现代法治奠立了实质基础和正当程序保障。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是一项事关民族复兴和人民福祉的伟大变革,必须在立足中国具体国情的基础上对东西方历史上有益的法治资源兼收并蓄,方为实现"法治中国"蓝图的现实进路。
魏治勋桑田
关键词:法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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