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课题(12SFB4006)
- 作品数:2 被引量:28H指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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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人大直接选举中选举委员会人员组成研究被引量:1
- 2014年
- 选举委员会人员组成应当体现民主性,但若要求其完全通过选举产生,就既不符合法理,也无现实可操作性。选举委员会与人大对民主的类型和程度的要求有别,前者需要参与民主,后者基于选举民主。选举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责,决定了其所体现的民主只能是参与民主而不是选举民主。对选举委员会而言,独立性和中立性是其所追求的首要价值。我国《选举法》应当明确规定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保持一定比例的普通选民,地方性法规中应当细化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条件和产生程序,可以借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关于村民选举委员会由各方推选产生的规定,将农村基层民主运行方式推及到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中。
- 褚宸舸
- 关键词:直接选举选举法公众参与
- 论答复法律询问的效力——兼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机构属性被引量:27
- 2014年
- 答复法律询问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立法后职能之一,其依据是《立法法》第55条。答复理论与实践中始终存在法律性质与效力的争论,有效说、无效说和应用解释说三种观点交织,制度的未来走向不甚明朗。答复的法律性质与效力受法工委辅助性机构属性所限制。备案不能证成答复的法律效力,其也不属于应用解释。答复制度可视作是对常委会立法解释工作滞后和备案监督机制未激活的一种体制内回应,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虽然目前"有分无名",但应防止其超越创设之目的,成为破坏法律体系权威性和统一性的"木马"。"无名无分"和"有名有分"的两种改革方案,都有赖于常委会、法律委员会、法工委的组织和工作制度的进一步理顺。
- 褚宸舸
- 关键词: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