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0XZS006)
- 作品数:7 被引量:1H指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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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雍正朝皇权与官员处分及影响
- 2014年
- 有清一代,皇权专制体现在政治统治的各方面,包括对官员的管理。皇帝可以随意处分臣下,也会任意免除对官员的处分,雍正朝体现得尤为明显。有关政策也反复摇摆于处分与不处分之间,其结果造成皇权威信的降低,国家政府公信力的丧失。处分制度不公正、不严肃,缺乏稳定性,又必然影响吏治的整饬。
- 孟姝芳
- 关键词:清代官员处分皇权雍正朝
- 雍正朝官员处分程序:议定、开复与纠正
- 2016年
- 雍正朝在处分违制违纪官员之时,程序设定严格,包括处分议定、开复、纠正三个方面。这其中,既有吏部按照制度规定的按"例"初议,又有皇权的最终裁定;既有处分的议定,又有处分的解除;既有处分的执行,又有处分的纠正。吏部议定反映了法治的时代发展,皇帝裁定彰显了皇权的至高无上,处分纠正揭示出清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对制度不合理之处的完善。这三个方面,经过雍正朝不断调整完善,为乾隆朝及之后的官员管理奠定了基础。
- 孟姝芳
- 关键词:清代雍正朝官员处分
- 清代雍正朝问责处分官员之重心初探
- 2014年
- 雍正朝对官员在职期间的违制违纪行为都要予以问责、处分。其时,官员违制违纪的范围和内容非常广泛,涉及当时的政治、经济、军事、科举文化、社会等多个方面。而其中对官员在治政中行政失误的追查,成为清代问责官员的重心所在,是政府诸多问责内容中的主流。当时行政失误主要有,印务失误、文书失误与司法失误。这些失误直接关系到中央政令的传布、地方司法的威信。所以,朝廷在此方面的问责与处分是既周密又有力度的。
- 孟姝芳
- 关键词:雍正朝问责处分官员行政
- 清代雍正朝官员问责与参劾制度研究
- 2014年
- 雍正朝历经13年,在治理改革整顿的同时,也完善加强了对官员的管理监督,最主要的是完善了对官员违制违纪行为的问责与参劾。当时,参劾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直省参劾、科道参劾、官员自参、其他机构的参劾等等。通过各种形式的参劾,在雍正朝形成了一个系统的问责体系,有效地监督了各级官员在行政过程中的失误与过错,保证了政务活动的顺利实行。
- 孟姝芳
- 关键词:清代雍正朝问责
- 清代雍正朝官员行政问责与处分机构之探究被引量:1
- 2013年
- 行政问责与处分机构的确立,是行政处分制度得以贯彻的前提。封建社会,官僚体制相对健全,对官员的行政问责与处分历时很久,其问责与处分机构的调整确立也在不断完善与成熟,最典型的则是清代之雍正朝。雍正在位十三年,基本完整确立了官员的行政问责与处分机构体系。这个体系不是由一个单独机构,而是由一系列机构既主导又参与其中。其中的吏部考功司负责主导官员之行政问责与处分;都察院属于介入官员之行政问责与处分;督抚是参与官员之行政问责与处分。如此,在雍正朝形成了以吏部为主导,都察院、六科、十五道、地方督抚共同参与的问责与处分系统,有力地加强了对官员的管理。
- 孟姝芳
- 关键词:清代雍正朝行政问责行政处分官员
- 清代雍正朝官员行政问责与处分类别
- 2014年
- 雍正朝号称吏治清明,这点和朝廷对官员的管理密不可分。在当时的环境背景下,对于官员的问责与处分,从制度规范,到实际运行,都有一定的力度、深度和高度。就处分类别而言,雍正朝依据官员过误的不同程度设定了罚俸、降级、革职,又围绕着这些处分方式将其进一步细化、具体化,最终形成了集人治和法治于一体的处分类别系统。
- 孟姝芳
- 关键词:清代雍正问责处分官员
- 定期不定:清代雍正朝大计考核“展限”及其弊端论
- 2016年
- 清代,沿袭明制行大计,把大计的考核期限定为三年。但是,到了雍正朝,历次大计由于各种原因,均有某些省份大计展限举行甚至不举。这种展限看似在制度规定之内,皇权允准之下,但是其弊端却对制度起着冲击作用。同时,由于部分省份大计展限,使得朝廷又考虑利用其他的方式来弥补对官员某一时期问责的缺失。
- 孟姝芳
- 关键词:雍正朝官员大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