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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1XNQ068)

作品数:6 被引量:84H指数:5
相关作者:熊文聪更多>>
相关机构:中央民族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6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6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著作权
  • 2篇客体
  • 1篇独创性
  • 1篇修辞
  • 1篇修辞术
  • 1篇正当
  • 1篇知识产权
  • 1篇知识产权客体
  • 1篇知识产权权利
  • 1篇知识产权权利...
  • 1篇司法
  • 1篇司法裁量
  • 1篇权法
  • 1篇权利
  • 1篇权利冲突
  • 1篇著作权法
  • 1篇谓之
  • 1篇误读
  • 1篇例证
  • 1篇临摹

机构

  • 5篇中央民族大学
  • 2篇上海交通大学
  • 1篇中国人民大学

作者

  • 5篇熊文聪

传媒

  • 2篇法制与社会发...
  • 2篇知识产权
  • 1篇现代法学
  • 1篇交大法学

年份

  • 1篇2015
  • 2篇2013
  • 3篇2012
6 条 记 录,以下是 1-6
排序方式:
被误读的“思想/表达二分法”——以法律修辞学为视角的考察被引量:42
2012年
"思想/表达二分法"是著作权法中一项极富特色的裁判规则,它关乎的是成本收益的利益衡量与价值取舍,而不关乎思想与表达在事实层面是否可分,学界对此的解读往往混淆了事实问题与价值问题,没能揭示其扮演的真正角色及所发挥的修辞功能。作为一项价值法则,"思想/表达二分法"无法向我们提供统一普适的裁判标准,它依赖法官在个案中基于具体情势自由裁量,正是法官的创造性努力,定纷止争的目标才得以实现。
熊文聪
关键词:著作权法律修辞
知识产权权利冲突:命题的反思与检讨被引量:16
2013年
"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是一个伪命题,之所以毫无质疑地广为学界接纳,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是对不同种知识产权客体之共性与差异缺乏洞见;其二是忽略了法院采纳这一修辞表达背后的真正用意:遵守既有的制度安排,回避权利正当性之审查;其三是将"在不同利益诉求间划定权利边界"的规则误读为解决权利冲突之法,甚至将侵权视为权利冲突。哲学探问与法理思辨有助于揭示知识产权权利冲突"谜题"之真相,也有助于俭省立法成本,达致解决现实困境的正确之道。
熊文聪
关键词:权利冲突知识产权客体
司法裁量中的价值取舍与修辞技艺——以著作权法为例证被引量:7
2012年
不同于逻辑学中的叙述三段论,司法三段论中的大前提——法律规范不是对客观事实的简单描摹,而是蕴含价值取向的伦理命题。在一般情形下,法官只需以该价值尺度去评价并拣选案件事实,即可得出公正之判决。但当法律规范与社会共识发生重大冲突时,法官便不得不重新进行价值取舍,并通过巧妙的修辞技艺使其判词既符合现有的逻辑体系,又以最俭省的方式让当事人及公众理解与接受。
熊文聪
关键词:司法裁量著作权修辞
作者人格权:内在本质与功能构建的法理抉择被引量:8
2012年
著作权法存在诸多谜题,不仅体现在著作权是纯粹的财产权还是财产与人格一体权的逻辑困境上,更体现在相比作者而言,为何发明人缺乏独立完整的人格权,署名权可否转让,将法人视为作者的体系矛盾等等,且各国对作者人格权的保护态度和设权模式存在较大差异。通过引入事实问题与价值问题相区分的分析方法可以揭示:作者人格权与其他权利一样皆为功能性建构,服务于特定的公众需求、经济水平及社会目标,而论证其正当性的哲学观念仅仅发挥着隐藏某一价值取向说服他人接受的修辞作用,而非揭示事物本质或科学真理,这恰恰彰显了法学作为人文学科的内在规律。
熊文聪
关键词:修辞术
超越称谓之争:对象与客体被引量:8
2013年
目次一、对既有学说的梳理与分析二、权利有客体吗?三、事实与价值不分:将财产(权)视为"物"的历史结语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孔子〔1〕在中国民法学界,"对象"与"客体"之混用,可用一个"乱"字形容。有学者指出,客体与对象在日常表达或哲学范畴中只是称谓之别,实际上指涉同一事物,即均对应英文中的subject matter或object。〔2〕假定果然如此,则区分对象与客体毫无意义。但现实问题是。
熊文聪
关键词:民法体系客体
论临摹作品的规制模式及立法设计被引量:4
2015年
临摹不是复制;临摹作品具有独创性。但英美和德法等国家对临摹成果采用演绎作品的规制模式具有与生俱来的缺陷,用以激励创新为宗旨的演绎模式来规制以尊崇复古为圭臬的临摹作品不合理。基于临摹的社会公共利益考量,可以将临摹设定为著作权法的一种例外。一定条件限定下的临摹能够通过《伯尔尼公约》的三步测试法。对临摹作品的适度侵权豁免,不仅可以发挥临摹的积极社会功能,而且也符合现代著作权法寻求在创作者与作品利用者之间达成利益平衡的基本原理。因此,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可以将临摹设定为一种例外,但应对临摹作品的利用进行一定限制。
邱治淼
关键词:临摹独创性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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