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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5XFX008)

作品数:7 被引量:131H指数:6
相关作者:刘云生更多>>
相关机构:西南政法大学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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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领域:经济管理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7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5篇经济管理
  • 3篇政治法律

主题

  • 4篇农村
  • 2篇地权
  • 1篇抵押
  • 1篇抵押制度
  • 1篇地权改革
  • 1篇永佃权
  • 1篇有权
  • 1篇征收
  • 1篇证伪
  • 1篇三大命题
  • 1篇社会功能
  • 1篇身份
  • 1篇使用权
  • 1篇所有权
  • 1篇统筹
  • 1篇统筹城乡
  • 1篇土地使用权
  • 1篇土地所有权
  • 1篇土地征收
  • 1篇农村地权

机构

  • 7篇西南政法大学

作者

  • 7篇刘云生

传媒

  • 2篇河北法学
  • 1篇江西财经大学...
  • 1篇甘肃社会科学
  • 1篇社会科学研究
  • 1篇经济体制改革
  • 1篇法商研究

年份

  • 2篇2010
  • 1篇2009
  • 1篇2007
  • 3篇2006
7 条 记 录,以下是 1-7
排序方式:
集体土地所有权身份歧向与价值悖离被引量:45
2007年
集体土地所有权始初的公平(耕者有其田)、效率兼顾直接引致了非正义、低效率的恶果。土地的无偿性、福利型分配前提,引发了土地权利获得的身份性前提。以公平理念论,世袭性、依赖性、强制性严重违背了平等原则;以效益理念论,忽略了土地经营的两大最重要质素:对价缺席与土地经营能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处于歧向语境:对于农民,集体既是乡村基层政治权力的治理人,又是土地的抽象产权人;针对国家,集体既不具有回收资产与投入的能力,也不具备讨价还价的资本与能力,导致在集体所有制的制度框架与意识形态前提下产生排斥集体的力量。就价值抉择而论,集体既不可能实现土地利益分配的公平,也不可能推进土地效益的增长。突破路径:在农村废除土地集体所有制,比照城市建设用地模式将农村一切土地收归国有。
刘云生
关键词:集体土地所有权社会功能
农村土地国有化的必要性与可能性探析被引量:35
2006年
为有效解决现行农村土地问题,通过对现行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的历史反思,主张在土地立法模式上打破地方公有制,选择农村土地国有化模式并对农村土地国有化之必要性、可能性等方面进行论证,借此寻求土地立法新路径,俾使新的农村地权模型既不与现行主流意识形态相悖,且适于中国具体国情,使土地利益分享机制既不违背公平正义,又足以提高土地效率、增进土地价值。
刘云生
关键词:农村集体土地国有化
统筹城乡模式下的乡村治理:制度创新与模式设计被引量:10
2009年
在比较中西四种乡村治理模式基础上,致力于从乡村治理演化轨迹、价值诉求方面探讨统筹城乡模式下的一体化、市场化、民主化、系统化价值目标体系,进而从四大主体、五大关系论证统筹城乡模式下乡村治理制度创新理念及其实现路径。
刘云生
关键词:统筹城乡乡村治理
农民身份注塑及其制度刚性——以农村地权构建为中心被引量:2
2010年
城乡二元区隔不仅带来了身份性差异,也导致了利益分配与再分配的失衡。体现在土地法权模型领域,出现了土地的二元立法轨迹,乡村地权对内形成身份性、封闭性、生存型土地权利体系。对外不能对抗国家单向度征收,农民最终在土地利益分配场域被边缘化,其权利也被无情掩蔽与剥离。应从市场准入体系、市场化补偿体系,国家权力行使及政府角色转换机制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
刘云生
关键词:农民身份
农村土地征收三大命题证伪被引量:8
2010年
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农村土地征收法律制度构建依赖于产权自主论、效率优先论、城市优先发展论三大命题假设,从逻辑与制度两方面背离了基础的法权内蕴与正义轨道,导致了集体、农民权利的旁落与土地增殖利益的单向度分配与再分配,也导致了土地利用的高耗散与低效率,更扩大了城乡、贫富差距,为中国未来转型埋下制度性隐患。
刘云生
关键词:农村土地征收
农村土地使用权抵押制度刍论被引量:20
2006年
现行农村地权立法禁止一般农村土地权利抵押,致使土地功能实现路径与政治功能等同一致,生存与稳定等土地的原始功能被无限扩大并加以推广,土地沦为政治理想的附属物,失去了作为生产力要素的独立功能。土地家庭化分割经营,其核心价值诉求在于以公平正义名义寻求农民的基本生存条件满足,藉此维系社会,主要是维系广大农村社会的长期稳定,而非最大程度发挥土地效益价值,最终导致土地价值萎缩。本文认为,允许农村土地使用权自由设定抵押,不仅可以增进土地效益,还能发挥土地融资、劳动力转化、规模化经营等复合功能。
刘云生
永佃权之历史解读与现实表达被引量:15
2006年
纵观中国唐代中叶以及西方古罗马时期以来的地权改革和变迁,永佃权制度在国家、地主和农民三者利益的平衡上形成了独特有效的协调机制,实现了土地利用效率的优化。这也从反面凸显出我国现行农村土地立法上的缺失。在目前生产力水平条件下,我国要完成社会的现代化转型必须首先改革农村地权结构,以民法作为调整国家、集体、农民权利关系的根本法,最终使广大农村经济趋于“人尽其力”、“地尽其利”的良性循环,而传统永佃权则可以从价值与制度两方面为中国地权改革提供可贵的制度支撑。
刘云生
关键词:地权改革永佃权权利平衡两权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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