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12YJA820022)

作品数:3 被引量:17H指数:2
相关作者:何邦武戴平更多>>
相关机构:南京师范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电子数据
  • 1篇刑事
  • 1篇刑事诉讼
  • 1篇刑事诉讼法
  • 1篇侦查
  • 1篇证人
  • 1篇证人出庭
  • 1篇证人出庭作证
  • 1篇职务犯罪
  • 1篇司法
  • 1篇司法解释
  • 1篇诉讼
  • 1篇诉讼法
  • 1篇取证
  • 1篇取证程序
  • 1篇作证
  • 1篇技术侦查
  • 1篇检察
  • 1篇检察监督
  • 1篇规制

机构

  • 3篇南京师范大学
  • 1篇浙江理工大学
  • 1篇杭州市萧山区...

作者

  • 3篇何邦武
  • 1篇戴平

传媒

  • 1篇云南大学学报...
  • 1篇法学杂志
  • 1篇政治与法律

年份

  • 1篇2013
  • 2篇2012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证人出庭作证例外的裁量性标准问题探析——基于修订后《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188条的分析被引量:9
2013年
在目前的刑事司法体制下,如何使修订后《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188条关于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没有必要"及"有正当理由"的例外,经由设定明晰化可裁量性标准,防止司法恣意,是实施《刑事诉讼法》必须面对的问题。对此较为妥当的做法应为,依循既有的司法解释进路,在规范性语句和刑事传闻规则法理的双重约束下,推导出既定条文的意义脉络,进行"创制性解释",根据庭外陈述的"可信性"能否得到保证以及出庭作证的"客观障碍"存在与否等,设置我国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例外,以规范"没有必要"及"有正当理由"的适用。这种解释在证据形式上应按照系统性要求,从陈述的内容、制作的主体及程序等方面明确规定,使"没有必要"及"有正当理由"标准具有明确性和可预期性,以此实现对裁量的羁束。
何邦武
关键词:传闻证据
论职务犯罪技术侦查中的检察监督被引量:2
2012年
在目前的刑事司法体制下,为了使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有关职务犯罪技术侦查的规定符合正当程序的理念,得到有效实施,通过司法解释进行"创制性解释",弥合制度中的罅隙,使检察监督技术侦查的启动、实施,是较为妥行的方法。这种监督还应考虑到技术侦查行为的各种特殊形式,尤其是紧急情况下的侦查和附带型技术侦查,因此,必须结合我国职务犯罪的侦查监督体制设定可裁量性标准,以利于检察监督。
何邦武张磊
关键词:职务犯罪技术侦查检察监督司法解释
论电子数据取证程序的法律规制被引量:7
2012年
就法理而言,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将电子数据作为一类独立的证据,既是我国证据分类方法的逻辑结果,也为认识其属性和实践中如何运作提供了便捷。在将来的电子数据完善立法中,有关电子数据取证程序宜借鉴英美法系的可采性规则和大陆法系的证据资格理论,确立电子数据的传闻规则例外和最佳证据例外。在取证的合法性问题上,不仅应使其符合法定的证据形式,也应遵守强制侦查所当恪守的原则,使其符合法定的证据调查程序。
何邦武戴平
关键词:电子数据
共1页<1>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