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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SZ200610025005)

作品数:4 被引量:4H指数:1
相关作者:张英刘兰秋吕兆丰王力红刘学宗更多>>
相关机构:首都医科大学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更多>>
发文基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医药卫生文化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4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4篇医药卫生
  • 1篇文化科学

主题

  • 3篇法律
  • 2篇医学生
  • 2篇规制
  • 2篇法律规制
  • 1篇隐私权
  • 1篇私权
  • 1篇临床教学
  • 1篇临床教学基地
  • 1篇患者隐私
  • 1篇患者隐私权
  • 1篇教学
  • 1篇教学基地
  • 1篇法律保护
  • 1篇法律属性

机构

  • 4篇首都医科大学
  • 1篇首都医科大学...

作者

  • 4篇吕兆丰
  • 4篇刘兰秋
  • 4篇张英
  • 2篇王力红
  • 1篇刘学宗

传媒

  • 2篇中华医学教育...
  • 1篇中国卫生法制
  • 1篇医学教育探索

年份

  • 4篇2008
4 条 记 录,以下是 1-4
排序方式:
医学人才临床实践期培养的法律保护与规制研究
2008年
在医学人才培养过程中,长学制医学生(七年制和八年制)、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都必须进行二级(或三级)学科轮转,即临床实践期培养。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颁行之后,医学人才临床实践期培养具有了执业医师法上的违法性,因此,应当区分执业医师法修改之前和之后两个阶段并探讨解决之策,以便从法律上保障医学人才临床实践期培养的顺利进行。
刘兰秋王力红张英吕兆丰
关键词:法律保护法律规制
医学生临床实践培养的法律属性研究
2008年
临床实践培养是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未直接涉及医学生的临床实践培养问题,但是,其中“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及“非医师行医”的法律责任等规定,使医学生临床实践培养的合法性面临挑战。本文在深入解读医学生临床实践培养特征的基础上,论证了其不具有医师法上的违法性。
刘兰秋张英吕兆丰
关键词:法律属性医学生
试论临床教学基地患者隐私权的限制与保护被引量:1
2008年
医学临床教育的社会公益性、医学生受教育权的法定性和临床教学基地性质与功能的双重性决定了临床教学中患者的隐私权应受到必要的、合理的限制。同时,从防范医疗纠纷等角度来看,也应对隐私权这一重要权益予以法律保护。临床教学中患者隐私权的保护既可规定于患者权利法中,也可规定在相关的临床教学规范中,在内容上应确立告知原则、同意原则和适当原则,并规定医学生的守密义务.
刘兰秋王力红张英吕兆丰
关键词:临床教学基地患者隐私权
试论医学生临床实践培养的法律规制被引量:3
2008年
医学生的临床实践培养涉及诸多复杂利益,现有法律规制明显不足,实践中也存在一定违法现象,应强化对医学生临床实践活动的法律规制。立法应坚持各主体间权利、义务和责任均衡的原则、公平限制和知情同意原则以及多元化、分层次规制等原则。
刘兰秋张英刘学宗吕兆丰
关键词:医学生法律规制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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