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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1ZD160)

作品数:26 被引量:141H指数:6
相关作者:刘启川周佑勇顾大松李川周忠学更多>>
相关机构:东南大学重庆三峡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江苏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一般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26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6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5篇行政
  • 5篇警察
  • 5篇警察权
  • 5篇法治
  • 5篇城市交通
  • 3篇行政权
  • 3篇公路
  • 2篇收费公路
  • 2篇特许
  • 2篇特许经营
  • 2篇通行
  • 2篇权利
  • 2篇民营
  • 2篇民营化
  • 2篇酒精
  • 2篇交通发展
  • 2篇交通警察
  • 2篇公众
  • 2篇公众参与
  • 2篇法律

机构

  • 26篇东南大学
  • 1篇重庆三峡学院

作者

  • 6篇刘启川
  • 4篇周佑勇
  • 3篇顾大松
  • 2篇李川
  • 2篇储陈城
  • 2篇周忠学
  • 1篇龚向和
  • 1篇胡朝阳
  • 1篇孟星宇
  • 1篇秦祖伟
  • 1篇刘艳红
  • 1篇孟鸿志
  • 1篇张马林
  • 1篇吴建国

传媒

  • 3篇法学论坛
  • 3篇东南大学学报...
  • 2篇法学
  • 2篇政治与法律
  • 1篇学术交流
  • 1篇行政论坛
  • 1篇法学评论
  • 1篇云南师范大学...
  • 1篇现代法学
  • 1篇政法论坛
  • 1篇中国行政管理
  • 1篇山东社会科学
  • 1篇行政法学研究
  • 1篇哈尔滨工业大...
  • 1篇江苏行政学院...
  • 1篇北京理工大学...
  • 1篇甘肃行政学院...
  • 1篇理论探索
  • 1篇上海政法学院...
  • 1篇东方法学

年份

  • 2篇2018
  • 2篇2017
  • 6篇2016
  • 6篇2015
  • 7篇2014
  • 1篇2013
  • 2篇2012
26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交通警察权与其他行政权的关系及其实现——行政权谱系中的考察被引量:3
2016年
处于行政权谱系的交通警察权与其他行政权的关系主要表现为职务协助,该定位不仅可为相关规章内容不统一问题提供正当性注解,而且基于法规范与法事实的错位以及城市治理的合作化诉求,也有其存在的正当性基础。两者职务协助关系应在双重维度下展开:交通警察的协助行为应具备基础性条件、职权性要求、被动性情势、裁量性过程4要件;而其他行政主体协助行为的"基础性条件"应更为宽泛。对协助请求遭拒与协助行为责任承担,应规定不同的救济路径。
刘启川
关键词:行政权行政协助
城市交通发展与市民文化权利保护——南京“法桐让路”事件的思考
2012年
我国城市交通发展过于强调"经济指标",使城市失去了"灵魂"与"记忆","文化贫困"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要实现可持续交通发展,必须在发展中贯穿"权利保护"精神,城市交通发展以文化权利保护为目的,以文化权利谱系的拓展和保护作为度量基准。从权利本体视角看,文化权利是市民文化生活的"需求",城市交通发展是一种"供给"形式,而实现这种"需求"与"供给"的平衡,仰赖于市民有效参与城市交通发展决策。从"公民权利—政府义务"关系理论看,政府在城市交通发展中履行对文化权利的尊重义务、保护义务与给付义务,是市民文化权利的根本保障。
龚向和
关键词:城市交通发展文化权利公众参与政府义务
醉驾犯罪血液酒精含量鉴定证据客观性与合法性之判断被引量:4
2014年
我国醉驾案的立案标准是驾驶人员的血液中酒精含量值,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由此成为醉驾案最重要的定罪证据。血液酒精含量鉴定证据证明力只有经过排除合理怀疑之后才能确定。如果在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的形成过程中,遵循了鉴定证据取得所应遵循的必要性、中立性、专门性等原则,且其中不存在无法排除的怀疑时,其客观性即可得到证明。基于驾驶权是一种法律许可的特别权利而非自然权利的观念,在驾驶人员拒不配合查验血液酒精含量值的情况下,警察可以基于合理怀疑而采取必要的强制手段,例如强制截停与强制测试等。采取类似强制手段取得的证据,其合法性不存在疑问。当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的客观性与合法性存疑时,宜按照《刑事诉讼法》中的无罪推定原则,对驾驶人员不作犯罪处理。
刘艳红
关键词:合法性客观性
我国交通警察权力配置:价值维度与改革框架被引量:7
2016年
当下我国交通警察权能事项过于庞杂,严重影响甚至侵蚀其他行政权能,不利于法治政府建设,应对交通警察权能格局予以法治化改革。以交通警察权蕴含的价值与功能预设系统指导其权能改革是较为科学的路径。传统交通警察权秩序价值的正当性面临挑战,现代交通警察权人权属性的应用有其局限性,当前交通秩序行为是交通警察权的秉性,亦为道路通行权的实现方式。因此,应确立以交通秩序为主兼顾人权的"新秩序观"。"新秩序观"具有三重寓意:在宏观上,可以实现交通秩序中心化与权力分配体系化,在整体上回答权能改革的基本方向;在中观上,可以推动交通警察任务规范结构变革,获取权能改革的制度保障;在微观上,可以验证和纠偏当前交通警察权能范围,实现权能的分流与重新定位。
刘启川
关键词:交通警察警察权权力配置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视角下的国家赔偿责任及其嬗变被引量:1
2018年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模式引发了国家与社会间关系的重大转变,公用事业的履行责任从国家移转到了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者成为公用事业服务提供的法律主体,进而应当对公共设施致人损害承担私法上的违约或侵权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责任从公共服务给付领域完全退出。国家虽不直接参与公共事业,但仍有义务制定规范,并依据规范进行监督管制,以确保特许经营者提供公共服务的标准。国家责任从"履行责任"转化为"担保责任"。国家赔偿责任亦是担保责任极为重要的规范内涵,基于公民基本权保障的宪法要求,国家应当担保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带来的侵害,公民基本权遭受侵害时可以获得充分救济。相对于特许经营者承担的私法上责任,国家赔偿义务应当呈现补充责任的结构形态,并且属于完全的补充责任。
孟星宇
关键词: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担保责任
交通规划民营化及其法治建构
2016年
交通规划民营化不仅有其特定内涵以及特有的民营化模式,而且基于现实与理论的双重驱动,以及裁量权的理性回归与政府职能改革的深入推进,该项制度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基础。在制度构建层面,为了能够在实践中更好地彰显该制度的功效,需要运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对所涉主体的权利(权力)义务(职责)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在实体上,应当推进交通民营化政策规范的制定,建立交通规划民营化管理委员会,明确交通规划民营化的适用条件,并确立监管交通规划民营化的法律依据。在程序上,还应在规划准备、草案拟定以及规划确定三个阶段予以具体的制度设计。
周佑勇
关键词:交通规划民营化法治建构
我国工程强制招标规模标准立法缺失之检视
2014年
工程强制招标规模标准由于事关强制招标工程项目范围的准确厘定,对妥适确定政府管制与市场契约自由的边界有重要影响。我国现有规模标准制度,在立法原则上忽略了契约自由保留原则,在具体机制上缺乏分割规避预防、估算计价按实调整、规模标准金额按实浮动等规制弹性。必须在工程与法学交叉的角度对现有制度予以科学调整,并充分借鉴域外成熟规制经验,方能在工程市场有效平衡"契约自由"与"市场管制"的合理关系。
张马林
关键词:契约自由
论心神障碍者的刑事责任——以原因自由行为规范之缺陷为切入被引量:2
2014年
原因自由行为之立法目的在于,防止因故意或者过失自陷精神病、精神障碍、喑哑或者盲人状态而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减免罪责的状况出现。而我国原因自由行为和相关的刑事责任能力立法规范在满足上述立法目的上存有漏洞,主要体现在其可能使无故意或过失陷入上述状态实施符合构成要件行为的人,承担完全刑事责任。而使得故意或者过失自陷前述状态而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却获得处罚上的宽宥。前者会导致主观无罪过之人入罪或者无法减轻处罚,后者会致使主观有罪过之人出罪或者刑罚的减免。因此需要对我国原因自由行为的相关立法规范进行补足和修正,以防止上述入罪与出罪以及是否从宽处罚在适用上的颠倒错乱。
储陈城
关键词:原因自由行为刑事责任能力罪责
适格犯的特征与机能初探——兼论危险犯第三类型的发展谱系被引量:33
2014年
醉驾型危险驾驶犯罪的适用难题体现出抽象危险犯类型化理论与现实危险状况之间存在预设逻辑与实质合理性的冲突,这是由作为传统危险犯两分法逻辑基础的对危险属性的认识错位和分类标准缺陷所致。在推定行为危险的抽象危险犯与独立判断具体可察危险状态的具体危险犯之间,还存有需立法抽象规定与司法具体考量相结合来判断具体行为危险性的第三危险犯类型。适格犯理论对我国刑法有重要借鉴意义:一方面通过形式意义上的适格犯更合理的架构了"足以"犯判断标准;另一方面通过实质意义上的适格犯为规定"情节严重"和"情节恶劣"的危险犯提供了具体的解释方法和判断基准。
李川
关键词:危险犯
城市交通发展的科技创新民生化导向及其法治实现被引量:1
2015年
城市交通发展有赖通过对其交通科技创新行为正当性及创新成果效用性的价值理性审视以确立其交通科技创新的民生化导向。交通科技创新民生化的法治基准在于,政府通过推进交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为城市交通发展及其资源配置创设平等而自由的权益分享机制,有效破解交通科技创新所致的人权悖论。城市交通发展规划及其科技创新民生化的法治实现,既要规范政府在其中的权力行使,以确保交通科技创新资源配置中的惠益分享,又要强化政府于城市交通发展规划及其科技创新民生化中的义务履行,以落实交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中的公共服务供给与宏观监管职责。
胡朝阳
关键词:城市交通民生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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