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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12FXB010)

作品数:7 被引量:13H指数:2
相关作者:郭娅丽李倩茹黄娟孔令学更多>>
相关机构:北京联合大学武汉大学山东财经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7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6篇政治法律
  • 2篇经济管理

主题

  • 5篇典当
  • 2篇当行
  • 2篇典当行
  • 2篇典当行业
  • 2篇违约
  • 2篇违约责任
  • 1篇典当业
  • 1篇信用
  • 1篇信用管理
  • 1篇征信
  • 1篇征信模式
  • 1篇征信系统
  • 1篇审理
  • 1篇契约
  • 1篇违约金
  • 1篇舞者
  • 1篇镣铐
  • 1篇流质契约
  • 1篇金融
  • 1篇金融机构

机构

  • 7篇北京联合大学
  • 2篇武汉大学
  • 1篇山东财经大学

作者

  • 5篇郭娅丽
  • 2篇李倩茹
  • 1篇孔令学
  • 1篇黄娟

传媒

  • 2篇河北法学
  • 1篇法学评论
  • 1篇北京社会科学
  • 1篇理论月刊
  • 1篇征信
  • 1篇经济法论丛

年份

  • 3篇2014
  • 4篇2013
7 条 记 录,以下是 1-7
排序方式:
戴着镣铐的舞者——评《典当行业监管规定》被引量:6
2013年
2012年12月5日商务部颁布实施的《典当行业监管规定》,是我国典当行业首部专门的监管立法,该法主要内容包括:提高准入门槛;禁止股权典当;严格资金往来监控;坚持对典当行融资渠道的限制;加强退出监管等。上述立法内容源于当前我国典当行业经营中存在的种种乱象,意在防范行业风险,但其规定中某些内容的合理性值得探讨。从当前金融法制变革的基本思路出发,我国典当行业未来监管立法应从监管基础、监管体制、监管理念以及监管方法等几方面加以完善。
郭娅丽
关键词:典当行
日本规范放贷业的新动向及其启示
2013年
2010年6月,日本规范放贷业的法律修改,名称变更为《放贷业法》。本次修正的主要内容包括:促进放贷业正当运营,抑制过量贷款,调整贷款利率利息体系等。上述内容采取分阶段实施的缓和措施。对此日本国内一直存在质疑,认为可能妨碍金融交易自由,导致消费者金融市场缩小,损害中小企业以及消费者的利益等。结合我国放贷业立法的现状,评介日本《放贷业法》的内容及相关观点,为我国放贷业的法制化提供有益的经验借鉴及启示。
郭娅丽
论典当的性质、地位及其规范结构设计被引量:9
2013年
典当的法律性质是借贷与担保的联立,典当行的法律地位是准金融机构。典当业是我国融资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典当融资立法是金融法体系的构成单元。基于金融法的二元规范结构,典当融资立法以《典当业条例》或《典当商条例》命名,典当法律规范结构应包括典当行资质与典当业监管的公法规范、典当交易的私法规范。前者基于典当的准金融机构性质,规定典当行准入条件以及建立差别化监管体制(分别由银监局和金融局监管)的法律规范;后者从鼓励交易原则出发,注意处理好几个关系:私法规范与公法规范的关系、行业习惯与制定法之间的关系、商事交易安全、交易效率与交易公平的关系。
郭娅丽
关键词:典当法律性质法律地位
试论典当行业的信用管理及其征信模式
2013年
典当行是古老而又兼具现代性和中国特色的特殊企业法人,是服务中小企业和小微经济主体的重要融资机构。改革开放后我国典当行业开始恢复设立,并经历了规范和快速发展阶段。随着典当行业的快速发展,整个行业存在的结构不够合理,发展小、弱、散、乱,信用约束不强等现实问题日益突出,并成为制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建议以信用管理为突破口,以征信管理促信用管理,以信用管理促机制创新,以机制创新促行业发展,进而解决我国典当行业发展中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
孔令学黄娟
关键词:典当行信用管理征信系统征信模式
规范与促进北京典当行业发展的立法建议被引量:1
2014年
北京市典当行业发展总体状况良好,但存在同质化经营、恶性竞争、典当行自身融资受到限制、行业协会监管手段不足等问题。其原因有国家及地方立法不足、二元规范结构失衡、法律定位犹疑、灰色产业的道德弱势与逃避监管的政治心理四个方面。建议结合实际制定《北京典当商条例》,以充分发挥典当制度的功能为立法的价值目标,采取二元规范结构的架构设计。典当交易规则的完善至少应包含:突出典当制度的独特价值、适度放开典当行经营范围、适当扩大流质契约适用的范围、绝当后违约责任的承担应把握合理限度、误收赃物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典当监管规则的完善应顺应包容性金融监管趋势确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认可和确立行业协会职能实行协同监管体制、依托典当行业信息监管系统建立行业信用约束机制。
郭娅丽李倩茹
论绝当规则及其适用——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三个案件为中心被引量:1
2014年
本文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三个案件为中心,分析构成绝当的条件包括期限条件和行为条件。行为条件应注意区分合同的变更(续当)、合同的终止(绝当)与合同更新三个概念;提出绝当后商业信贷中适用流质契约具有道德上、经济上、法理上的正当性,同时应为双方设定相应的义务;主张绝当后当户不还款的行为不构成违约,不积极协助典当行处分当物的行为构成违约;绝当后息费的收取及计算以合理期限(一个月的诉讼准备期)的合理利益为宜,双方约定绝当后当户应支付违约金、逾期利息、典当综合费用的,典当行可以选择主张,也可以同时主张,但以补偿典当行的损失为限。
郭娅丽
关键词:流质契约罚息违约责任
论典当合同中的绝当及违约责任被引量:1
2014年
绝当是典当合同中特有法律制度,构成绝当需同时具备行为和期限两方面的要件。绝当产生当物所有权移转和典当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后果,具有独立性、法定性和避险性的特征。绝当后的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存在较大争议。绝当不构成对典当合同的违约。绝当后不履行附随义务可能产生违约责任,应采取参照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来支付违约金的形式承担违约责任。
李倩茹
关键词:合同违约责任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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