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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3BFX035)

作品数:5 被引量:15H指数:2
相关作者:陈应珍张忠汪太贤申浩刘娟更多>>
相关机构:西南政法大学福州大学太原科技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环境科学与工程更多>>

文献类型

  • 5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4篇政治法律
  • 1篇环境科学与工...

主题

  • 2篇行政
  • 2篇协商
  • 2篇环保
  • 1篇地方政府
  • 1篇督政
  • 1篇行政事实
  • 1篇行政事实行为
  • 1篇行政执法
  • 1篇约谈
  • 1篇政府
  • 1篇执法
  • 1篇执法人员
  • 1篇祛魅
  • 1篇网络版权
  • 1篇网络版权保护
  • 1篇协商机制
  • 1篇救济
  • 1篇滥用
  • 1篇环保法
  • 1篇法律

机构

  • 3篇西南政法大学
  • 2篇福州大学
  • 1篇太原科技大学

作者

  • 3篇陈应珍
  • 1篇刘娟
  • 1篇张忠
  • 1篇汪太贤
  • 1篇申浩

传媒

  • 1篇河北法学
  • 1篇知识产权
  • 1篇三明学院学报
  • 1篇重庆理工大学...
  • 1篇河南财经政法...

年份

  • 1篇2018
  • 1篇2017
  • 1篇2016
  • 1篇2015
  • 1篇2014
5 条 记 录,以下是 1-5
排序方式:
环保督政约谈的祛魅与重塑被引量:5
2018年
环保督政约谈实现了从"督企"到"督政"的环境监管模式变革,对于督促地方政府落实环境质量责任具有重大的现实价值。但囿于末端治理方式的局限、约谈人的权力不足、功能定位的偏颇、制度自身的缺失或缺陷等因素,还存在约谈体制混乱、长效性或实效性不足、约谈后的责任追究乱象、约谈程序的交涉性不充分等缺陷。应抓住当前国家机构改革的契机,以协作治理为指导思想,以合法性及协调性为基本原则,从法律属性、功能及具体制度层面予以重塑。
汪太贤陈应珍
关键词:地方政府
新环保法中的政府环境职责省思被引量:2
2017年
政府的环境质量责任缘于环境的公共物品属性及环境公共信托理论。新环保法将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之规定提到总则之中,增加了政府多方面的职责,确立了政府环境职责的初步框架。但仍然存在以下缺陷:地方政府职责多,中央政府职责少;政府间事权划分不清;政府职责碎片化,领导、支持、协调职责不突出;监督与问责权限被削弱或取消;弹性职责多,具体措施少等。为落实环保基本国策及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庄严承诺,需要做到:将中央政府确立为环境质量责任主体;建立较为明确的、合理的府际职责分工体系;加强政府的领导、支持和协调责任;恢复上级政府的处分权力;制定可操作性强的配套制度等。
陈应珍
行政执法协商的滥用及其防范被引量:1
2014年
行政执法协商作为一种柔性的执法方式,有效地弥补了强制性执法的不足,充分彰显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但它也是一把双刃剑,在发挥积极影响的同时,存在着协商交易、假意协商、违法协商等滥用的风险。目前,行政执法协商这一新型执法方式还处在一个摸索前进的阶段。因而,只有进一步从执法裁量权、协商执法程序、执法人员素质、监督机制等方面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才能使执法协商真正发挥出营造和谐执法秩序的目标。
陈应珍申浩
关键词:行政执法执法人员
网络版权保护逐步反应制度的公、私法模式及借鉴被引量:1
2015年
为对抗网络版权侵权,一些国家相继建立从警告到处罚的逐步反应制度。从推进路径来看,可以分为以法国为代表的公法模式和以美国为代表的私法模式。公法模式以行政权力为核心推进要素,经过宪法审查以司法保留方式解决版权保护引发的权利冲突问题。私法模式下制度建立通过协商谈判达成,制度设计体现出各方利益的微妙平衡。完善我国网络版权保护机制需要在结合法律传统、现实情况基础上,借鉴公、私模式处理类似问题的有益经验。
刘娟
论行政约谈的法律意蕴与救济被引量:6
2016年
行政约谈是指行政机关为厘清真相并形成确信,预防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或纠正业已发生的违法行为,约请相对人到场并通过法规宣导、诫勉谈话、协商谈判等方式以获得相对人的协力之行政事实行为。行政约谈是将协商机制与契约精神引入行政执法场域的一种新尝试,研究行政约谈的法律问题必须对其展开类型化分析,行政约谈的类型化可以从其功能、目的、对象等不同的视角予以展开。行政事实行为属性决定了行政约谈的法律救济问题必须纳入行政事实行为的救济框架中予以具体分析。
张忠
关键词:协商机制行政事实行为法律救济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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