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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部“211”工程(203000-123210301)

作品数:10 被引量:142H指数:7
相关作者:赵骏李有星吕成龙范俊浩董德贤更多>>
相关机构:浙江大学外交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教育部“211”工程浙江省教育厅科研计划光华教育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10篇期刊文章
  • 2篇会议论文

领域

  • 11篇政治法律
  • 3篇经济管理

主题

  • 2篇证券
  • 2篇私募
  • 2篇司法
  • 2篇权利
  • 2篇法院
  • 1篇单位社会
  • 1篇学术
  • 1篇学术事务
  • 1篇学术自由
  • 1篇言论自由
  • 1篇言论自由权
  • 1篇一元论
  • 1篇隐私权
  • 1篇诈骗
  • 1篇证券监管
  • 1篇证券私募
  • 1篇直接效力
  • 1篇中国法
  • 1篇中国法治
  • 1篇人肉

机构

  • 12篇浙江大学
  • 1篇外交学院

作者

  • 4篇赵骏
  • 2篇李有星
  • 2篇吕成龙
  • 1篇范俊浩
  • 1篇陈林林
  • 1篇许小凡
  • 1篇马光
  • 1篇董德贤
  • 1篇于野
  • 1篇王为农
  • 1篇林劲松
  • 1篇高艳东
  • 1篇管瑜珍
  • 1篇韩小安

传媒

  • 7篇浙江大学学报...
  • 1篇浙江社会科学
  • 1篇现代法学
  • 1篇刑事法评论

年份

  • 1篇2013
  • 1篇2012
  • 7篇2011
  • 2篇2010
  • 1篇2009
10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王菲案”与隐私权边界的法经济学解读
'人肉搜索'是近年来网络上出现的一种新现象,虽然它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舆论监督作用,但也不可避免地伴随着诸多负面因素。'王菲案'作为'人肉搜索'隐私侵权的典型,其核心是如何确定隐私权边界的问题。权利的实现需要成本,当实现权...
徐珉川
关键词:人肉搜索隐私权权利边界
论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企业海外投资中的角色与作用被引量:14
2011年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及中国企业综合实力的增强,中国企业进行海外投资的步伐日益加快。在中国企业参与到全球产业竞争的进程中,私募股权应积极融入其中。私募股权不仅是企业海外投资的一种营利方式,也是企业海外投资的金融性并购手段。私募股权具有广泛的关系网络,可获得深层信息。它的介入可淡化国家色彩,拓宽融资渠道,提高企业并购能力。此外,私募股权可利用其丰富的经验与人才储备为并购提供支持。私募股权基金可通过发挥其优势助力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但也可能给企业带来一定风险。目前,我国私募股权在筹集、运作、退出等环节都面临较大的法律障碍。为充分发挥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企业海外投资中的作用,我国应加快相关制度建设,对私募股权进行有效监管以防范风险,适当推进杠杆收购以完善融资途径,加快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化退出机制,并给予适当税收优惠与更好的服务。
赵骏于野
关键词:私募股权基金
身份、责任与可罚性——三鹿案判决的规范错误与立场偏失被引量:5
2010年
与喧闹的许霆恶意取款等偶然性孤案相比,危害后果更严重的三鹿案具有浓厚的国情与时代特色,更有资格成为见证中国经济从混乱走向有序的法治事件。在市场、道德失灵的混沌状态下,作为社会脊梁的法官更有历史责任通过旗帜鲜明的判决,捍卫"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底线要求。
高艳东
关键词:可罚性危害公共安全罪恶意取款法定刑
司法审判中单位证明现象的法社会学分析被引量:7
2011年
单位证明的证据效力缺乏足够的法理依据,但审判实践对单位证明的运用却十分普遍,这种现象的产生及其变化需要从法社会学角度进行分析。我国单位社会的形成是产生这一现象的社会基础,单位与个人之间管理与服从、控制与依赖的社会关系使单位成为证人的权威代言人,单位的同质化增强了单位证明司法运用的可接受性。随着单位社会的消解,单位证明现象呈现出日渐式微的趋势,审判模式的转型则加快了这一进程。单位证明最终应退出我国司法证明的历史舞台,但这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其中如何看待法官的"单位情结"至关重要。
林劲松
关键词:司法审判单位社会法社会学
非法集资中的不特定对象标准探析——证券私募视角的全新解读被引量:39
2011年
集资对象是否特定影响民间集资行为的性质认定,非法集资的构成要件之一便是向不特定对象集资。我国法律在这方面虽有规定,但所设定的标准简单抽象而难以把握,并且在实践中产生了亲友标准模糊、口口相传行为定性不清等问题。在吴英非法集资案中,集资对象是否特定成了争议的焦点,而且单纯依靠刑法已难以得出准确的结论。美国在证券私募融资领域建构了"安全港"法律制度,这一制度在完善我国非法集资中的不特定对象认定标准方面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我国可通过修正现有的刑事法律规范,明确不特定对象的内在含义,改变现有的融资法律规制格局,转变政府的金融监管哲学,从根本上解决不特定对象认定困难的司法难题。
李有星范俊浩
关键词:非法集资证券私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
WTO协定在韩国法院的直接适用与直接效力
条约的直接效力即直接援引的可能性,与直接适用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指的是私人能够直接在国内法院援引条约规定来主张自己的权利;而后者指的则是条约规定无须国内履行立法即可自动成为国内法律秩序的一部分。2005年,韩国大法院...
马光
关键词:WTO协定直接效力一元论
文献传递
大型零售企业滥用优势地位的反垄断规制问题研究——基于双边市场理论的视角被引量:8
2011年
大型零售企业向供货商不合理地收取进场费及返点的行为使零供矛盾不断激化,其行为的违法性及规制问题在学界也始终存在争议。在大型零售企业的市场地位认定中,传统的单边市场模式已无法将市场支配地位与优势地位进行清晰区分。将双边市场模式引入反垄断法领域,为大型零售商滥用优势地位行为的认定和规制提供了新的视角和理论架构。双边市场中,客户对平台的依赖性使平台企业具备了市场优势地位,平台企业不合理收取进场费的行为则构成对优势地位的滥用。我国应加强监管,完善立法,把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尽可能纳入法律规制的范围,不断完善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与实践。
王为农许小凡
关键词:双边市场零供关系滥用
WTO法治和中国法治的砥砺与互动被引量:7
2011年
在中国加入WTO"满九晋十"之际,以法治的视角认真回顾与反思中国的得失具有重要的意义。随着国家之间的高度依赖与合作以及"全球治理"概念的提出,国际法治成为应对全球化挑战的理性抉择。作为国际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WTO法治是国际法治的典例。和普遍意义上的法治一样,WTO法治也具有价值性与工具性之间的矛盾以及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之间的差异。WTO法治具备普遍意义上法治的共性,但又与国内法治存在差异。WTO争端解决机制是WTO法治体系的主要支柱,其视野中的一系列"归零法"案件的来龙去脉折射出WTO法治的面相。然而WTO法治亦有限度,WTO法治的完善在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对传统主权理论提出了挑战,故而有必要重塑主权概念。WTO法治在立法、司法、执法等方面对中国法治进程产生了有益的影响,同时中国法治与WTO法治之间相互砥砺并产生良性互动亦非常重要:须积极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把握契机对中国法治推力进行整合。
赵骏韩小安
关键词:中国法治国际法治价值性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自利性并购的隧道阻遏研究被引量:12
2012年
日渐活跃的企业并购在给我国上市公司带来发展繁荣的同时,亦为控股股东的自利性行为提供了新的媒介和手段,其往往通过与上市公司之间股权、资产的移转来实现利益输送,不断侵蚀中小股东的利益,掏空上市公司,而立法上的缺漏和监管上的匮乏却对此捉襟见肘。面对屡见不鲜的控股股东自利性并购,法律的不完备性日渐显现,使得私法诉讼难以成为有效的利益输送阻遏手段,而建立有效的证券监管体制和自律机制将能有效补充司法处理的短板。因此,针对控股股东愈渐隐蔽化的自利性并购行为,应该以"分而治之"的思路建构全景式的三维法律治理方案,从司法救济、证券监管和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等制度维度进行全面治理,特别是通过优化证券监管职权配置和明确控股股东信义义务来增强阻吓频度与力度,最终有效阻遏控股股东的利益输送行为,促进我国上市公司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赵骏吕成龙
关键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证券监管
证券内幕信息认定标准的探讨被引量:21
2009年
证券内幕信息是内幕交易的核心,确立内幕信息的认定标准是界定内幕交易行为的关键。内幕信息认定标准包括非公开性、确切性和重大性三大要件。我国立法确定的认定标准,表面上似乎无可挑剔,但实际上存在重大缺陷:非公开性标准过于笼统,确切性标准未能建立,重大性标准比较模糊。内幕信息认定标准的重构思路是非公开性和确切性从质的角度甄别内幕信息的内容,重大性则从量的角度取舍内幕信息的范围:非公开性的标准采取形式结合实质的立法模式,要求享有市场消化时间;确切性标准需要强调信息来源的重要性和信息内容的针对性;重大性标准采用在现实背景下相对而言更具实用性的理性投资者标准。
李有星董德贤
关键词:内幕信息
共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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