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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基金(2012SJB820005)

作品数:9 被引量:55H指数:5
相关作者:邹焕聪更多>>
相关机构:江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社会学文化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9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6篇政治法律
  • 3篇经济管理
  • 1篇社会学
  • 1篇文化科学

主题

  • 5篇行政
  • 4篇行政法
  • 4篇政法
  • 3篇行政法治
  • 3篇公私
  • 3篇公私协力
  • 3篇法治
  • 2篇地方政府
  • 2篇地方政府规章
  • 2篇政府
  • 2篇政府规章
  • 2篇社会
  • 2篇首部
  • 2篇规章
  • 2篇辅警
  • 1篇代履行
  • 1篇担保
  • 1篇担保责任
  • 1篇行政法案例
  • 1篇行政强制

机构

  • 9篇江苏大学
  • 2篇中国政法大学

作者

  • 9篇邹焕聪

传媒

  • 1篇天津行政学院...
  • 1篇行政论坛
  • 1篇农村经济
  • 1篇唯实
  • 1篇行政法学研究
  • 1篇学术论坛
  • 1篇江苏大学学报...
  • 1篇中国人民公安...
  • 1篇广西警官高等...

年份

  • 5篇2013
  • 4篇2012
9 条 记 录,以下是 1-9
排序方式:
辅警理论研究的悖论——从我国首部辅警地方政府规章切入被引量:12
2012年
辅警在我国各地普遍兴起,既是缓解警力不足的必然选择,也是实行公安行政公私协力的主要方式和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将辅警定位为行政助手,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辅警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辅助履行职责的"权力",应解读为代理权而不是执法权。辅警作为行政助手与国家形成责任共同体,政府及公安机关应承担对辅警履行职责公益性的担保责任。
邹焕聪
关键词:辅警权限
农村群体性事件的行政法防治对策被引量:3
2012年
近年来我国农村群体性事件频频发生,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的重要因素。从行政法治的视野考察,行政权力的行使不规范、农民利益表达机制缺失、基层"官民"关系失范以及法定救济渠道不畅是当前我国农村群体性事件产生激化的主要原因。要实现对农村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化解,就必须实施行政法防治之策,即加强约束公权力的立法,规范政府权力的行使;建立农民诉求的组织,健全农民利益表达机制;理顺地方"官民"关系,打造官民平权型政府;整合现有救济资源,畅通行政法律救济渠道。
邹焕聪
关键词:农村群体性事件社会矛盾官民关系行政法治
公私协力的经济学依据
2012年
随着私人部门投资经营公共事务现象与日俱增,公、私部门合作完成公共事务的公私协力取得长足发展,公私协力的经济学依据值得探讨。公共物品的分类理念以及公共物品的提供与生产区分理论为公私协力奠定了经济学基石。公共选择理论中的"经济人"假设为公私部门合作提供了前提条件,"政府失败"及其防范理论为公私协力提供了理论依据。委托—代理机制说明打破政府垄断、实现公私协力的正当性,委托—代理关系的层次性表明缩短公私协力有关链条的必要性,而其解决机制则进一步为分析公私协力中的道德风险、逆向选择问题提供了理论根据。可以说,公共物品区分理论、公共选择理论以及委托—代理理论分别为公私协力奠定了深刻的经济学基础。
邹焕聪
关键词:公私协力法经济学
社会合作规制的运作机理与行政法治回应被引量:5
2013年
社会合作规制的兴起不仅是合作治理理论的逻辑推演,而且也为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的社会实践所验证,理应成为我国规制模式的发展方向。多中心的规制主体、协同合作的规制行为、复合多样的规制责任以及合作高效的规制救济机制等构成了社会合作规制的运作机理。社会合作规制的运作,内在需要行政法治的保障。为此,我国行政法需要从行政法的国家与社会理论的发展、行政法制度根基的重构以及行政法原则和制度的创新等方面进行能动的法治回应。
邹焕聪
关键词:规制理论行政法治
“私代履行人”的理论定位及规范建议被引量:10
2013年
虽然《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给私人,但是在代履行中,却存在着"私代履行人"参与公法任务的空间。"私代履行人"理应被定位为行政助手。然而,作为公私协力的模式之一,行政助手理论制度存在一系列争议,需要对委托机关与"私代履行人"的法律关系性质、"私代履行人"的代理权行使及其侵权的行政救济等问题消除歧见。在此基础上,对"私代履行人"的条件、职责、权利义务、诉讼途径及法律责任等进行规范建议。
邹焕聪
关键词:行政强制
行政法案例教学的实施过程与保障条件被引量:2
2013年
高校行政法案例教学的开展,既有利于改革传统行政法教学模式、提升科班学生的素质能力,又有助于保持法律人才的职业取向。从实施过程看,行政法案例教学需要把握案例选择、案例分析、互动论辩、总结评议的关键环节。行政法案例教学的成功实施,离不开案例教学课程的合理设计、案例研究方法的自觉运用、师生互动角色和情景的创设以及协同教学机制的建立健全等条件保障。
邹焕聪
关键词:行政法案例教学教师
我国辅警的理论悖论及其消解——从我国首部辅警地方政府规章切入被引量:15
2012年
我国辅警在各地普遍兴起既是缓解警力不足的必然选择,也是实行公安行政公私协力的主要方式和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体现出法律地位意识的觉醒,理应被定位为行政助手。辅警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辅助履行职责的"权力"应该解读为代理权而不是执法权,应当在权衡相关因素基础上合理界定辅警的代理权范围。辅警承担警察任务的执行责任,并不意味着国家不应承担确保辅警公益实现的担保责任,需要从立法、规制以及救济方面体现政府担保责任。对辅警诸多理论争议及其消解的探索,能够为辅警研究的及时转向奠定基础。
邹焕聪
关键词:辅警消解公私协力行政法治
社会合作管制:模式界定、兴起缘由与正当性基础被引量:9
2013年
社会合作管制具有独特的内涵和要素,但与社会自我管制、行政高权管制并非是完全替代的关系。在参与治理的推动下,传统的政府高权管制有所缓和,但难以撼动其命令—禁止的管制模式,而社会自治的治理模式则促进了社会自我管制的兴衰。随着参与治理、社会自治模式分别被合作治理模式所替代,今后在合作治理主导下的管制模式无疑将走向社会合作管制的康庄大道。我国社会建设的发展、国家与社会的特殊关系、转型期的权力格局等特殊背景决定了社会合作管制兴起的正当性。
邹焕聪
关键词:社会治理
国家担保责任视角下公私协力国家赔偿制度的构建被引量:2
2013年
公私协力的兴起,对我国法律制度构成巨大挑战。国家担保责任理论为人们分析公私协力法律问题提供了理论资源,同时也为设计公私协力国家赔偿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在构建相关制度进程中,应将国家担保责任理念落实到公私协力国家赔偿的全过程,实行公私协力的公共权力归责原则,同时在国家赔偿责任方式上应由公私部门进行责任分配,并从国家赔偿权行使程序上,着力把握好公私协力三面关系的法治要求。在国家担保责任视角下完善我国国家赔偿制度,有利于规范公私协力中的特殊权力与赔偿责任,促进公私协力的良性发展。
邹焕聪
关键词:公私协力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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