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HB10HFX052)
- 作品数:4 被引量:54H指数:4
- 相关作者:柯阳友田平安肖建华严洁冯慧敏更多>>
- 相关机构:河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不负举证责任当事人的事案解明义务初探被引量:10
- 2011年
- 事案解明义务,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不负举证责任一方当事人对于事实厘清负有对于相关有利及不利事实之陈述或说明义务,及为厘清事实而提出的相关证据资料或忍受勘验的义务。它具有修正传统辩论主义、削弱证明责任在裁判案件中的作用和实现当事人程序上平等之功能。事案解明义务的适用应采例外化的观点,界定其适用条件和适用对象。若违反该义务,拟制对方当事人所提出的主张或依据该证据证明的事实为真实。我国应研究立法上引入事案解明义务。
- 柯阳友严洁
- 关键词: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当事人辩论主义
- 民事诉权新论被引量:23
- 2011年
- 民事诉权是当事人享有提起诉讼或者应诉并要求法院作出公正裁判以保护其民事权益的权利,它包括起诉权、应诉权、反诉权、上诉权和再审诉权。民事诉权的性质是程序性人权。民事诉权渗透着民事实体权益的因素;民事诉权是一种潜在和动态的权利,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民事诉权是诉讼权利的权源,是当事人实施攻击防御方法的根据。准诉权是当事人享有启动和参与非讼程序或执行程序并要求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或执行权的权利,其通常表现形式是申请权,还有督促程序、破产程序、执行程序中的异议权。
- 田平安柯阳友
- 关键词:诉权诉讼权利
- 论公益诉讼之诉的利益被引量:17
- 2011年
- 公益问题的诉讼保护形式体现为涉及不特定多数人利益的公益诉讼。但由于司法政策的原因,特别是由于公益诉讼与传统的民事诉讼理论的冲突,导致中国司法实践对公益诉讼采取回避态度。因而建议扩大公益诉讼的范围,根据诉的利益来判断当事人的请求是否可以请求司法保护,在利益的判断标准上应当强调公共利益保护优于国家利益。
- 肖建华柯阳友
- 关键词:公益诉讼公共利益
-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抑或行政公益诉讼被引量:4
- 2011年
- 《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专家修改建议稿均提出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立法建议,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之处。检察机关提起民事抑或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大部分是相同的,因为公益诉讼保护的利益是公共利益,但有的案件的固有属性是"民事",行政行为违法侵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则属于"行政"的范畴;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是实施民事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被告是实施违法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在程序构建方面有较多相似之处,但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属于民事诉讼程序,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属于行政诉讼程序,二者在行政前置程序和举证责任的分配两个方面有重大区别。
- 柯阳友冯慧敏
- 关键词: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