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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重点课题(2011-Z-20-A)

作品数:3 被引量:45H指数:2
相关作者:王军朱芒更多>>
相关机构:上海交通大学杜克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重点课题国家留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信息公开
  • 2篇政府
  • 2篇政府信息
  • 2篇政府信息公开
  • 2篇司法
  • 1篇行政
  • 1篇社会稳定
  • 1篇司法判定
  • 1篇司法认定
  • 1篇判例
  • 1篇判例研究
  • 1篇法解释
  • 1篇法解释学

机构

  • 3篇上海交通大学
  • 1篇杜克大学

作者

  • 2篇王军
  • 1篇朱芒

传媒

  • 1篇中国法学
  • 1篇行政法学研究
  • 1篇行政法论丛

年份

  • 1篇2015
  • 1篇2013
  • 1篇2012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美国私主体承担信息公开义务的司法判定——行政作用范围的收缩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2012年
<正>近年来,我国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讨论不断见诸媒体,~①而且这也是学界和实务界共同讨论的热点问题。~②以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收费为例,就遇到了'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作为企业是不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中的‘公共交通’是否包括‘经营性收费公路'’等诸如此类的争议焦点问题。
王军
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如何信息公开被引量:44
2013年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7条设置了不同于"行政机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义务,由此,依据怎样的规范以怎样的方式公开信息等等问题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课题。本文首先将第37条置于该条例整体中进行定位分析,确定了该条作为连接规范的地位,从而使前36条整体构成了第37条的解释基础,并通过确立"最少存留适用"等规则以及"主体类同"和"职能类同"的解释方法赋予"参照"具体的内涵,由此整理规范对象行为与不予公开的信息种类之间的一般属性和特殊性,以及审查程序与救济相关事项之间的关系,为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建立了基本的适用规范。
朱芒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法解释学
信息公开中“社会稳定”的司法认定——基于相关判决事例的分析被引量:2
2015年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8条中的"社会稳定"属于法律上的不确定法律概念,在适用上存在很大的解释空间。在"周如倩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立法精神的尊重、影响范围的广泛、社会动荡的引发和不利影响的必然四大要件,这与既往判决中对于"社会稳定"的司法认定是可以融合的,后续同类案件可运用这样"要件型"的司法认定技术。同时,其需要接受后续来自司法或者立法的检验,方能成为可以不断得以适用的司法认定标准。
王军
关键词:社会稳定政府信息公开司法认定判例研究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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