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06B2003)
- 作品数:6 被引量:14H指数:3
- 相关作者:李富声张淑平裴兆斌更多>>
- 相关机构:福建警察学院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辽宁省公安厅更多>>
- 发文基金: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治安行政执法的新发展被引量:4
- 2007年
- 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立法宗旨、办案理念、基本原则、综合治理、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和适用、处罚程序等方面都有重大的变化,这些变化是治安行政执法的新发展,应当深刻领会,有效实施。
- 李富声
- 关键词:《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行政执法
- 论在治安行政执法中如何兼顾社会治安与婚姻家庭——以《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中的两个具体问题为例被引量:1
- 2012年
- 婚姻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与社会治安有着密切的联系,在法律规范上恰当调整婚姻家庭与社会治安的关系,既有利于社会治安,也有利于婚姻家庭的和谐美满。这些法律规范在治安行政法上有相当的体现,因此,在治安行政执法中应注意兼顾社会治安与婚姻家庭的关系。
- 李富声
- 关键词:婚姻家庭社会治安治安行政执法
- 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竞合之研究被引量:3
- 2009年
- 发生在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之间的法条竞合虽由来已久,但因属不同法律之间的特殊法条竞合,尚未有现成的立法或者理论上成熟的适用规则,造成长期以来执法、司法实践的随意甚至混乱。两法具有的天然的渊源关系和我国立法既定性又定量的传统方法是导致两法竞合的原因。刑法是所有法律的保障法,刑罚是所有法律制裁的最后手段,两法出现竞合时,应当优先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只有在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已经达到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才能适用刑法。但是解决两法竞合问题最根本的对策和最可行的办法是最高司法机关出台司法解释,根据不同的罪量要素,明确罪与非罪的界限。
- 张淑平裴兆斌
- 关键词: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竞合
- 论治安案件办理工作改革——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条谈起被引量:2
- 2012年
- 治安案件办理工作可以简要地分为主动型和被动型、羁束型和自由裁量型、程式型和实质型。如果被动型、程式型治安案件办理工作在实践中占多数,将使治安案件办理工作系统成为潜藏巨大危险的增强系统。改革治安案件办理工作,建立良性发展的治安案件办理工作系统,应当从更大系统视角考量,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公安机关内部、公安机关与其他部门之间、公安机关与合法私力救济组织之间的正反馈工作机制,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运行系统。
- 李富声
- 治安调解:适用条件的解读与重构被引量:1
- 2009年
-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调解"再次得到重视并成为多元化解决社会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在法律界试图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大调解"机制的当下,治安调解无疑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治安调解最大的问题在于公安机关拥有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和适用条件的模糊性,这些问题成为治安调解适用的随意性甚至被滥用的重要原因。正确解读治安调解的适用条件需要将其置于转型社会的背景下,以便为治安调解的未来重构明确方向。
- 裴兆斌张淑平
- 关键词:治安管理处罚治安调解
- 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创新——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条谈起被引量:3
- 2012年
-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实践证明必须毫不动摇始终坚持的基本治国方略之一。现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系统中存在的彼此负反馈增强系统制约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力的形成发展。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格局,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力形成发展,必须在全社会各部门各方面探索建立、完善科学的正反馈综治协同工作机制,将彼此负反馈增强系统调整为彼此正、负反馈调节系统,广泛修复社会系统分工时被割裂的系统整体协同治理社会治安功能。
- 李富声
- 关键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