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617SS11025)
- 作品数:9 被引量:97H指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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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修改与运动员人权的保障被引量:14
- 2014年
- 国际体育运动中对兴奋剂违禁运动员的查处与其基本人权的保障是密切相关的,尤其是查处兴奋剂违规事件的主要依据《世界反兴奋剂条例》(WADC)一直强调保障运动员基本权益的精神。以往WADC多次强调尊重人权,新修订的2015年版也强调尊重人权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包括比例原则的精神。但在保护疑似服用兴奋剂运动员的人权方面,首先必须明确的是,WADC具有公法和私法混合的性质,也具有习惯国际法的性质,各国政府及其国内的各种实体和个人,尤其是运动员和其他体育参加者都有遵守WADC规则的义务。尽管如此,除非有例外情况,人权法原则上不能适用于体育运动和反兴奋剂制裁。修改后的WADC多次强调尊重人权和比例原则,并在兴奋剂违规认定时的严格责任、处罚过程中的公平听证程序以及兴奋剂处罚机制等方面强化了对运动员人权和基本权益的保护。另外,国际体育仲裁院(CAS)在其兴奋剂争议裁决中也多次强调尊重人权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并多次引用国际人权公约的基本原则以保护运动员。鉴于国际体育运动中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的最高管理机构性质以及在其制定的WADC中规定CAS享有最高的管辖权,因此CAS是兴奋剂管理中的最高裁决机构,在保护兴奋剂违规运动员的基本人权方面,国际体育界还需要CAS的解释和密切合作。
- 刘雪芹
- 关键词:人权比例原则
- 体育权:权利泛化语境下的虚构概念被引量:19
- 2014年
- "权利的时代"中权利泛化语境下,大众参与体育运动可能性的传统道德追求被冠以"权利"的名号,一些学者开始主张"体育权"是一项人权,应由法律明确规定和保护。但无论是各国现行法律,抑或相关国际公约,都没有明确规定"体育权"。研究这些国内和国际法律文件,不难发现,"体育权"这一概念很难在当前传统国内法体系中构建,其仍停留在国际条约理想状态下的倡导或建议阶段。就当前实践来看,所谓"体育权",不过是权利泛化语境下的一个虚构概念。
- 杨腾
- 关键词:人权国际公约体育运动体育法学
- 比例原则在兴奋剂违规处罚中的适用被引量:14
- 2013年
- 比例原则是兴奋剂违规处罚中必须遵守的一项基本原则,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及其他反兴奋剂组织都应当遵守该原则。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对兴奋剂违规行为的处罚必须与有关事实(当事人过错程度及具体案情等)成比例,否则会导致司法介入问题。法学专家意见、体育仲裁院裁决以及瑞士联邦法院判决表明:尽管根据比例原则所实施的处罚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有侵犯当事人基本权益的嫌疑,但却是体育运动公共利益及兴奋剂规制的全球统一所必须的,比例原则的适用并不侵犯相关当事人所享有的基本人权。
- 黄世席
- 关键词:比例原则违规处罚基本人权
- 国际体育仲裁管辖权的新发展被引量:4
- 2011年
- 近几年,国际体育仲裁院裁决对其管辖权的阐述有了新的发展,主要体现就是仲裁协议不仅仅局限于书面形式,体育组织章程中的仲裁条款可以视为发出仲裁的要约,运动员参加体育协会组织的比赛或者签署报名表视为接受仲裁的承诺;国际体育组织在其章程中规定CAS仲裁条款并不意味着CAS对相关争议拥有绝对的管辖权,即全球性引用CAS仲裁条款并不对其间接成员当然具有约束力;在出现管辖权不明时CAS有自裁的权力;瑞士联邦法院在某些条件下可以因为管辖权问题而撤销CAS裁决。
- 黄世席
- 关键词:管辖权仲裁协议自裁管辖权
- 体育运动国籍转换的法律问题被引量:28
- 2013年
- 运动员通过转换体育运动国籍以参加奥运会等大型国际赛事的新闻已是屡见不鲜。运动员参加国际赛事的前提是要符合有关国际体育组织规定的参赛资格,譬如申请转换体育运动国籍的当事人必须在出生地、祖辈出生地以及居住时间等方面与申请入籍国有实际的联系,尽管有些国家的国籍法并没有类似规定。国家也可以通过快速途径允许外国运动员入籍以代表本国参赛。而在转换国籍的争议方面,当事人不服国际体育组织决定后可以上诉至国际体育仲裁院,后者是解决转换国籍争议的较佳机构。在运动员转换体育运动国籍的法律问题中,保护有关运动员的权益是首先应当考虑到的因素。
- 黄世席
- 关键词:体育法参赛资格
- 阿姆斯特朗兴奋剂案的法律问题被引量:4
- 2013年
- 2012年在美国体育界发生的阿姆斯特朗兴奋剂案是近年来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涉及美国兴奋剂机构的法律地位、权力来源和体育仲裁的专属管辖权,并极大地促进了非检测阳性法律问题的发展。该案判决表明,只要客观证据充分,非检测阳性在未来兴奋剂的规制中将会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该案再次确认,美国反兴奋剂机构性质上是一个民间的非营利组织而非国家机构,为公平比赛的需要享有某些政府授予的权力;美国仲裁协会享有对美国兴奋剂争议的专有管辖权,不服其裁决的只能上诉至体育仲裁院。
- 刘雪芹
- 关键词:仲裁管辖权
- 国际体育仲裁裁决的撤销被引量:14
- 2011年
- 对国际体育仲裁院(CAS)裁决的异议可以上诉至瑞士联邦法院接受其司法审查,有关裁决如果符合《瑞士联邦国际私法》第192(2)条规定的条件之一就可能被撤销,即仲裁庭组成有问题,仲裁庭无权、越权或者拒绝管辖,仲裁侵犯当事人的平等和听证权,或者违反瑞士公共政策。但到目前为止瑞士联邦法院只撤销5例体育仲裁院裁决,其总体上的态度还是支持体育仲裁。
- 黄世席
- 关键词: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裁决
- 国际体育仲裁的强制性与运动员诉权的保障被引量:6
- 2013年
- 国际体育仲裁院(CAS)仲裁条款的全球性引用,使其成为国际体育中最主要的仲裁机构,对奥林匹克体育争议具有广泛的管辖权,也使国际体育仲裁具有明显的强制性,运动员为参加专业比赛不得不接受仲裁条款,这否定了运动员的诉权。虽然面临理论困境和局限,但CAS仲裁能够间接地受到《欧洲人权公约》的制约,其强制性也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公约的规定,运动员通过欧洲人权法院维护自身权利是切实可行的,这也为我国体育仲裁制度的发展提供了借鉴。
- 杨腾
- 关键词:国际体育仲裁CAS欧洲人权公约诉权
- 兴奋剂检测中使用运动员生物护照的法律问题被引量:3
- 2011年
- 随着兴奋剂制造技术的发展,传统的尿检和血检方法已经不能完全检测出某些新型的兴奋剂,因此国际体育界开始采用运动员生物护照技术,根据运动员生物生理指标的变化确定是否服用兴奋剂。该标准已经得到了若干国际体育组织和国家的认可,也得到了国际体育仲裁院的承认。我国未来的兴奋剂检测可以考虑采用该标准,但要首先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在充分保障运动员享有的隐私权、公正裁判权和公平听审权等基本权益的同时,也要对拒绝接受抽样或者错过抽样的运动员给予与兴奋剂阳性结果同等的处罚。尤其是对进行兴奋剂检测或者疑似服用兴奋剂的运动员,在裁决处理过程中要尊重其享有的基本法律权益,这是一般法律原则和国际人权法的要求,而不需要借助具体的法条。
- 黄世席
- 关键词:体育法兴奋剂检测法律权益国际体育仲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