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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3CGJ037)

作品数:16 被引量:10H指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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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16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4篇政治法律
  • 2篇经济管理
  • 1篇社会学

主题

  • 13篇海洋法
  • 12篇联合国海洋法...
  • 12篇公约
  • 12篇海洋法公约
  • 12篇《联合国海洋...
  • 4篇争端
  • 4篇南海争端
  • 3篇权力
  • 3篇专属经济区
  • 3篇基线
  • 3篇管辖
  • 3篇管辖权
  • 2篇性权利
  • 2篇应对之策
  • 2篇丝绸之路
  • 2篇权利
  • 2篇权力共享
  • 2篇权力转移
  • 2篇仲裁
  • 2篇外交

机构

  • 15篇中共海南省委...

作者

  • 15篇李洁宇
  • 1篇邹立刚

传媒

  • 2篇新东方
  • 2篇中共福建省委...
  • 2篇湖北行政学院...
  • 2篇西部学刊
  • 1篇行政与法
  • 1篇湖湘论坛
  • 1篇江淮论坛
  • 1篇南洋问题研究
  • 1篇东南亚研究
  • 1篇湖南行政学院...
  • 1篇海南师范大学...
  • 1篇战略决策研究

年份

  • 1篇2019
  • 1篇2018
  • 2篇2017
  • 5篇2016
  • 4篇2015
  • 3篇2014
16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论中国如何利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拘束力争端解决制度
2014年
有拘束力争端解决制度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争端解决制度的第二步,穷尽第一步即争端方通过自身努力用和平方式解决争端,或依靠外力如斡旋、和解、仲裁等之后才能适用。该制度适用于南海争端。中国应在南沙群岛划定领海基线,运用跳出机制,申请临时措施,要求船员或船只迅速释放,依靠"历史性权利"声索海域权利等方面更好地利用有拘束力争端解决制度。
李洁宇
关键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历史性权利
马来西亚解释和运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策略与效果被引量:1
2016年
马来西亚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解释和运用表现出很强的务实性,马重视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管辖权的落实,通过规避颁布领海基线的义务以增强其海域权利诉求的灵活性和主观性。通过解决部分海域划界问题和实现对部分海域划界之前的共同开发,获取资源勘探开发方面的现实利益。马来西亚以马六甲海峡沿岸国的身份坚持捍卫在海峡航运安全、海上安全方面的管辖权,反对将海峡国际化,和海峡使用国在建立和维护航行设施等问题领域进行合作,较好地维护了自身在相关方面的权益。
李洁宇
关键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大陆架马六甲海峡
从“权力转移”到“权力共享”——中国南海战略的理论定位
2015年
权力转移理论的惯有论调是中国权力在接近美国时或实现对美国的权力优势替代后将挑战美国主导下建立的国际秩序,而权力转移理论则关注更有意义的国家间合作,认为权力的整合将使权力效用最大化。中国的自我定位是体系内国家,以满意型国家的姿态积极融入国际体系,遵守体系内规范,从事体系内国家的规范行为。关于南海争端,中国的"九段线"、西沙群岛基线、"搁置争端、共同开发"方案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提倡的"海洋自由"原则和公平解决海洋争端的规定。
李洁宇邹立刚
关键词:权力转移权力共享《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析越南解释和应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合法性及缺失
2017年
越南通过《越南海洋法》规定其对岛屿、群岛和海域的权利服务于发展海洋经济的目的。越南在应用和解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进程中,用灵活方式完成部分海域划界,和尚存重叠管辖海域的国家或完成海域划界的国家对相关资源进行了联合开发,但其"极端"基线因明显的法理性缺失遭至诟病。越南反对中国关于九段线的主张和在九段线内行使权利的行为,双方在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是否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这个问题上存有争议。
李洁宇
关键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基线专属经济区
中国在菲诉中南海争端案件中应采取的对策
2014年
中菲南海争端已被菲律宾提交至海洋法仲裁法庭。《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拘束力争端解决制度的适用有程序要求,中国已声明海域划界争端不受该制度的管辖,《公约》对陆地领土争端没有管辖权等对中国而言是有利因素,而黄岩岛是岛屿还是岩礁尚未定论则是不利因素。中国应采取的对策是痛陈菲律宾在中菲南海争端解决进程中的单边不合作行为,重申海域划界争端不受有拘束力争端解决制度的管辖,根据历史性权利捍卫海洋权益,要求国际海洋法法庭在海洋法仲裁法庭完成组庭之前制定临时措施。
李洁宇
关键词:国际海洋法法庭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中国海洋权益问题研究
2016年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存在文本缺陷,它没有对一些具体事项给出明确答案,没有对一些重要概念进行解释,没有对海洋划界给出可操作性指导。正是因为《公约》存在的这些,在现实中,作为南海和东海争端声索方的中国面临关于西沙群岛基线、九段线的质疑,也使中国有无权利对专属经济区内的美国军舰的军事活动进行管辖引发中美间热议。中国应立足自身是《公约》成员国这一基本立场,依法捍卫主权和安全利益,谋取在九段线等问题上诉求的合法性,并提倡在具体问题领域的国际合作。
李洁宇
关键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基线专属经济区
中国在菲诉中案件中不参与仲裁程序前提下的积极应对之策被引量:1
2015年
海洋法仲裁法庭组庭后将考察菲律宾对中国控诉是否有合理根据,菲律宾是否僭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争端解决程序,以及法庭对案件是否有管辖权。中国应在不参与仲裁程序的立场下积极应对:阐明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和在相应专属经济区的执法权利,从而证明菲控诉缺乏根据;以菲未履行和中国"交换意见"的义务证明菲违反《公约》争端解决程序;以中菲争端涉及南沙主权、海域划界和历史性权利为由证明法庭对争端没有管辖权。
李洁宇
关键词:历史性权利海域划界管辖权《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南海仲裁案的影响与应对分析被引量:1
2017年
中国政府认为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对于该案件没有管辖权,而且案件不具备可采性。仲裁庭裁决中国超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海域制度之外的任何基于"九段线"的海域权利诉求均没有法律依据,南沙诸岛的高潮地物均不是岛屿,中国不能以南沙群岛为整体划定领海基线并声索海域权利。南海仲裁案裁决给中国造成了负面的影响,但也启示中国反思自身南海政策的不成熟之处,调整后续对策。中国应从程序上规避《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导致有拘束力裁判的强制程序的管辖,推进协商规范,提倡与东盟成员国建立南海争端仲裁庭;在加强太平岛等岛礁岛屿地位的举证方面促进两岸合作,建立岛屿指标体系和南海岛礁大数据库。
李洁宇
关键词:管辖权《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背景下中国外交的应有作为
2015年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符合中国国家利益,是中国融入国际社会的新尝试。但是,欲将这一尝试变成现实,中国需要克服南海争端带来的负面影响,争取使一些国家摆脱"利己性"的束缚,以及削弱美国和日本的介入引发的消极作用。中国应该扮演体系内国家的积极角色,传达和平发展的讯号,遵守国际条约规定的义务,并妥善处理大国之间的关系。
李洁宇
关键词:海上丝绸之路南海争端
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助于提升中国的软实力被引量:1
2016年
软权力的运行方式是规范和说服,外交战略是软权力的来源之一。中国南海政策存在软权力缺失,表现为外界质疑中国言行不一致、中国国内对南海政策的认知不统一、中国南海政策缺乏连贯性,以及中国政府只是把谈判作为权宜之计,等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助于中国树立讲诚信、负责任的法治国家形象,有助于推进中国融入国际体系的进程。
李洁宇
关键词:软权力《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共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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