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斯·赛德尔基金
- 作品数:24 被引量:108H指数:5
- 相关作者:龙柯宇毕宇珠张骞之胡新萍苟天来更多>>
- 相关机构:四川外语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四川外国语大学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社会学更多>>
- 乡村土地整理规划中的公众参与研究——以一个中德合作土地整理项目为例被引量:19
- 2009年
- 本文根据当前国际政治经济互动性逐渐增强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影响,结合我国新农村建设中"民主管理"的政策目标,借鉴德国乡村土地整理规划经验,提出了我国乡村土地整理规划中引入公众参与的含义及必要性,并以笔者参与的一个中德合作土地整理项目为例,介绍了公众参与在乡村土地整理规划中的具体应用及其初步成果,最后得出公众参与对我国开展土地整理工作的借鉴意义。
- 毕宇珠
- 关键词:公众参与土地整理项目
- 社会结构、政党危机与2009年大选前景--关于德国政党体制变迁的调研与思考被引量:1
- 2009年
- 本文旨在探讨导致德国政党体制变迁和政党危机的深层原因。作者指出,德国政党体制已经陷入困境,多重危机并发。各政党为了克服危机而进行变革,逐渐以中间化为长期趋向,但这一趋势弱化了政党作为不同阶层代表的存在意义,使得政党的先进性正在失去。在此基础上,作者分析德国大选的前景,指出德国政党政治已经锐减为挑选和替换精英的机器,因政党越来越世俗化而陷入信仰危机,因党内争议越来越大而陷入组织危机,因越来越着眼于具体问题的应对而陷入功能危机,因越来越失去民众的认同而陷入信任危机。德国政党政治面临严峻挑战。
- 门洪华
- 关键词:社会结构政党危机大选
- 德国法官惩戒制度的理论基础与制度特征被引量:10
- 2018年
- 在世界各国的法官惩戒制度中,探求法官职业特性维护与法官渎职行为惩戒之间的动态平衡为其重要命题。德国法官惩戒制度以法官独立原则、正当程序原则为指导,通过明确划分惩戒对象、限定惩戒权主体和惩戒范围、严格规范惩戒程序等方式,在完成对渎职法官惩戒的同时也保障了法官独立不因此受到侵蚀,成为了设立这一制度国家的典范,为他国相关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提供了良好借鉴。
- 向雪宁
- 关键词:法官独立法官惩戒
- 海岛地区校本研修及区域协作机制的实践研究——以舟山市中小学为例被引量:1
- 2016年
- 通过对海岛地区的校本研修及区域协作机制的实践研究,提出了适合舟山市中小学校本研修的新模式,即"任务驱动,课题引领,课例反思"的校本研修模式,并构建了区域协作的新机制:一是构建以行政区域、学科优势和教师专业水平等为依据的区域协作体系;二是构建"协作开放"的跨区域的深度研究机制;三是构建网络学习平台,促进校本研修现代化。
- 周建军蒋安定
- 关键词:校本研修
- 论反垄断法中知识产权相关市场界定的产品维度被引量:1
- 2013年
- 知识产权相关市场的产品维度界定,关乎反垄断执法范围问题,并影响企业的后续创新活动。在认定知识产品需求替代指标时,应着眼于知识产品的物理特性及其相关用途,知识产品价格的差异,消费者的不同偏好,需求交叉弹性,初始知识产品的选择,以及涉案企业所经营之知识产品是一元或者多元等考量因素。而在评估知识产品供给替代指标时,应关注知识产品生产者之转产能力与所需时间,相关竞争者生产之知识产品数量大小等衡量尺度。
- 龙柯宇
- 知识产品搭售及其反垄断规制探讨被引量:4
- 2013年
- 建立在垄断杠杆理论基础上的知识产品搭售行为,兼具剥削性滥用和妨碍性滥用之性质,其实质乃是在结卖品市场上拥有足够市场力量的知识产权厂商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在对此种行为进行反垄断规制时,必须就结卖品和搭卖品之彼此独立性、是否产生封锁市场的反竞争效应、有无客观合理性等方面进行一一考证,以此方可提高反垄断执法的严密性和科学性。
- 龙柯宇
- 关键词:反垄断规制
- 滥用版权、商标权市场支配地位的美国反托拉斯考察被引量:1
- 2013年
- 美国将滥用版权、商标权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纳入由若干法案、判例及各式指南组成的反托拉斯体系架构中予以规制,其宗旨乃是维护自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促进社会福利。上述体系架构历史地、辩证地理清了版权滥用原则、商标权滥用原则与反托拉斯法间的相互独立关系;也对版权人通过许可协议限制竞争,滥用版权市场支配地位约束不受版权法保护之领域或限制合理使用制度允许之行为,滥用"反规避权"等新型版权违法行径予以了科学的认定;还从政府授权、商标之象征意义、商标产生之消费者依赖等方面审视了滥用商标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并对滥用商标域名和"商标反淡化保护"制度等行为模式予以了体系化的归纳和总结。
- 龙柯宇
- 关键词:司法实践
- 祛魅与赋值:德国调解制度的路径选择与反思被引量:13
- 2013年
- 德国调解立法所呈现出来的迂回或者出路,带有明显的韦伯话语中的"祛魅"色彩,它科学地把握了调解的逻辑架构,较好地回应了司法实践的客观要求。新调解法对调解员、调解程序和解法官等以精细化的法律规定,使调解的内涵更加丰富和更加符码化,其运作也日趋规范化,并为市民社会所接纳和包容。在我国和谐司法建设中,应该以德国的新调解法为学习范本,还原调解真实的合理性面相,在功能目标定位上,凸显出回应型法中的协商和调整精神底蕴,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其德性回归;也应该适时推广和完善法院外调解机制,为专业人员实施调解拓展空间,完善相关调解程序,以此提高调解效率;还应借鉴德国的和解法官模式,有效地实现诉调对接。
- 龙柯宇
- 德国调解制度的最新建构与启示被引量:4
- 2013年
- 德国最新的调解立法折射出一种韦伯话语中的"祛魅"色彩,它还原了调解真实的合理性面相,也倡导了其积极功效的发挥。新调解法强化了调解的固有内涵,使其更加符码化,也更好地规范了其运作,并为人们所普遍接受。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我国应该借鉴德国的新调解法,重新定位调解的功能目标,使调解更多地凸显出回应型法中的协商和调整的特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其德性回归;也应该改革和推广法院外调解机制,促进调解员的专业化路向发展,完善相关调解程序,以此更加契合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还应引入德国的和解法官模式,有效地实现诉调对接。
- 龙柯宇
- 幼儿用筷现状及教师相关观念调查——兼谈如何理解和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中有关幼儿用筷能力发展的要求被引量:2
- 2013年
- 在中国文化背景下,用筷子进餐是一项重要的生活技能,同时也能促进幼儿精细动作的发展与脑的发育。对浙江省82所幼儿园及186位幼儿园教师就幼儿用筷现状及教师对幼儿用筷观念所作的调查表明,幼儿园对引导幼儿用筷的关注度较低,仅14.6%的幼儿园要求幼儿用筷进餐,其中75%的幼儿是从大班上学期开始学习用筷子的:教师不愿意教幼儿用筷或不愿意让幼儿用筷主要是出于对筷子的安全性和使用难度等问题的考虑。幼儿园如果安排用筷教学和幼儿用筷实践活动,宜从中班上学期(约4岁)开始,同时要强调家园合作,创设适宜的环境,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以促使他们安全用筷,逐步熟练用筷。
- 陈月文张义宾秦金亮雷娜特·齐默尔
- 关键词:教师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