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10YJA880082)
- 作品数:5 被引量:26H指数:3
- 相关作者:刘建银刘智发余中根更多>>
- 相关机构:重庆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文化科学政治法律更多>>
- 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动因、目标与实现路径被引量:14
- 2011年
- 将我国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根源在于既有制度冲突导致其长期处于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企业与非企业界限不明的困境。未来应通过系统制定或修订教育领域的法律法规、非营利组织与税收领域的法律法规以及民法领域的法律法规等途径,坚持"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标准,既允许营利性民办学校存在,又引导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成为主体,从而达到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类管理的基本目标。
- 刘建银
- 公共财政支持民办学校的政策体系:基于分类管理视角的分析被引量:8
- 2011年
- 现有公共财政支持民办学校的政策存在体系散乱、支持对象不公平、支持资金流失等问题。民办学校实行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为根本解决现有支持政策的问题提供了前提条件。从财政支出角度看,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支持应以转移性财政支出特别是税收支出为主,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支持应当坚持购买性财政支出和转移性财政支出并重。与此同时,应加强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遵守非营利组织规则的监管和两类民办学校各项支持经费的监管,以确保公共财政支持公平有效。
- 刘建银
- 关键词:公共财政
- 论我国营利性学校的法律身份
- 2011年
- 从我国教育法律规定来看,不认可营利性学校。但从现实来看,营利性学校是存在的。教育法之所以不允许营利性学校,主要出于学校教育的公益性、教育教学质量、人才培养和教育公平等方面的考虑。但我们认为,限制学校教育为非营利性事业的这些理由并不具有说服力。因为,学校的营利性与公益性并不存在本质冲突;营利性或者非营利性地位本身并不是学校教育质量的决定性因素;无论是营利性学校还是非营利性学校,其教育活动都是以育人为目的进行组织的;学校的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地位本身也不是教育公平的决定性因素。
- 余中根
- 关键词:民办教育法律身份
- 分类管理视野下我国民办学校法人改革进展与分析被引量:2
- 2016年
- 分类管理是我国民办教育新一轮改革的基本方向,而法人定位是这一改革的前提。目前,改革主要针对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学校,主要有根据投入资产的公私比例明确法人性质、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调整现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度和转型升级为财团法人四个方向。未来可以在促进并扶持民办学校健康发展的价值取向下,将分类管理作为我国民办教育制度建设的长期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短期内可制定分类扶持政策或让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但从中长期来看,应规范现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和建立非营利法人制度。
- 刘建银
- 关键词:法人制度
- 台湾强化私立学校内部控制的法律法规——基于最新《私立学校法》及相关法规的分析被引量:4
- 2011年
- 2008年至今,我国台湾地区对《私立学校法》及相关法规做了大幅修正。新法的最大亮点就是在给私立学校更大自主权的同时,大大加强了学校法人及私立学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从而为其规范、公开、透明运作及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这些改进具体体现在法人制度、监察人制度、董事会制度、内部稽核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等方面,值得大陆民办学校在健全治理结构、规范办学行为方面借鉴。
- 刘建银刘智发
- 关键词:内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