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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8LZD028)

作品数:9 被引量:36H指数:4
相关作者:唐鸣张丽琴陈荣卓徐增阳刘志鹏更多>>
相关机构: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社会学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9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7篇政治法律
  • 2篇社会学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4篇自治
  • 4篇村民
  • 3篇农村
  • 3篇村民自治
  • 2篇社会稳定
  • 2篇司法
  • 2篇农村社会
  • 2篇法律
  • 2篇城乡
  • 2篇村社
  • 1篇调处
  • 1篇行政
  • 1篇行政村
  • 1篇征收
  • 1篇社会组织
  • 1篇司法救济
  • 1篇司法行政
  • 1篇统筹
  • 1篇土地征收
  • 1篇农村法律

机构

  • 9篇华中师范大学
  • 3篇武汉理工大学
  • 1篇华南农业大学
  • 1篇华南师范大学

作者

  • 6篇唐鸣
  • 3篇张丽琴
  • 2篇陈荣卓
  • 1篇徐增阳
  • 1篇杨正喜
  • 1篇刘志鹏
  • 1篇邓维立

传媒

  • 6篇社会主义研究
  • 1篇江汉论坛
  • 1篇河南师范大学...
  • 1篇当代世界社会...

年份

  • 1篇2013
  • 2篇2012
  • 2篇2011
  • 2篇2010
  • 2篇2009
9 条 记 录,以下是 1-9
排序方式:
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操作性评价——以广东村民自治实践为对象的实证研究被引量:5
2010年
法律的操作性是判断立法质量的重要标准,与法律的实施直接相关。通过对广东省的实践调研后发现,我国《村组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操作性不足,主要包括法律概念不够明确、法律漏洞较多、政策性和原则性过强、程序性规定欠缺等,影响到村民自治的法律实践,迫切需要修改完善。
刘志鹏
关键词:法律实践《村组法》村民自治
什么村民? 什么村?被引量:6
2010年
“村民”和“村”是《村委会组织法》中的两个基本概念。随着实践和认识的发展,这两个概念有重新探讨和解释的必要。根据现时的情况,将“村民”仅仅界定为农村居民或居住在农村的居民,不一定添加“农业”和“农民”的特征,“村民”的概念可能更富有弹性,更符合目前农村复杂多样的入口和居民状况的实际。从长远看,在将来村委会以及村民自治共同体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实现政经分离的情况下,在将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真正彻底物权化的情况下,“本村村民”的概念将完全成为一个纯居住的“本村居民”的概念。用“建制村”的概念指称乡镇以下的区域划分单位、设立村委会的村,可以明确地表明,设立村委会的村既是乡镇以下的区域划分单位,也是法定的建制单位。设立村委会是在农村基层进行现代国家建构的一项重要内容,设立村委会的村的建制是农村基层建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此意义上,也只有将设立村委会的村称为“建制村”才最为恰当。
唐鸣徐增阳
关键词:村民行政村建制村
农村法治中的农村社会组织参与及其有效保障被引量:3
2011年
农村社会组织在农村依法治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它的积极参与有利于调和平衡不同主体的利益关系,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当前,维护农民权益、建立畅通的农村公共利益表达机制已刻不容缓,这对于发育不足的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来说至关重要。为此,我们需要营造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保障农村社会组织乃至农民平等自主地参与发展;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加大对农业以及农村社会组织建设的投入和扶持;从制度上加强权利扶贫,切实保障农村社会组织乃至农民的发展权。
邓维立
关键词:农村法治农村社会组织乡村治理
城乡社会组织管理司法救济略论
2009年
党的十七大提出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把社会组织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要求全面发挥其推动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积极作用。由于我国社会组织立法不完善,从而使得城乡社会组织管理司法救济困难重重。结社自由为社会组织管理司法救济提供宪法基础,完善立法是社会组织管理司法救济的前提,通过建立完善的诉讼机制来构建社会组织管理司法救济的畅通渠道。
唐鸣杨正喜
关键词:社会组织结社权司法救济
农村法律服务外部环境及其影响因素研究——以乡镇法律服务所为载体被引量:2
2009年
整合2000年以来学术界关于农村法律服务外部环境变化的研究,大致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的主要因素:农村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不同区域的不同发展模式和路径,直接影响着农村法律服务的方式、方法和效能,进而影响着农村法律服务供给主体的不同演变和发展路径;农村法律服务作为政府导入的基层法律服务制度,其运作本身就是浸润在一定的政治生态环境中的,实际运作模式受其所处的政治生态环境的影响;随着农村社会结构变迁及异质性的逐渐增强,乡村干部、村庄法律精英、宗族等社会因子作为契入农村法律服务的变量,也会对农村法律服务运作产生影响。在此基础上,后续的中国农村法律服务研究需要注意国家与社会分析框架的拓展、宏观考察与微观叙事的结合以及单个个案历时性研究与个案间共时性横向比较的并重等几个方面的重要问题。
陈荣卓
关键词:村民自治农村法律服务
城乡统筹中的农村基层司法行政服务模式创新--湖北罗田“法务前沿工程”的经验与反思被引量:5
2012年
农村基层政府和广大农民群众遇到的法律问题与日俱增,农村基层司法行政机构的职能弱化问题日益凸显,给传统农村基层司法行政管理模式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因此,应改变原有管理观念、管理体制及管理方式,促进传统农村基层司法行政向以主动介入、部门联动和社会参与为特色的新型农村基层司法行政服务模式转变。当前,可以村(居)自治组织为依托,通过搭建村(居)一级工作平台,吸纳、整合多方力量,促使农村基层司法行政机构将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帮教安置、法律维权等多项职能延伸到最基层的村、组和社区,形成多方参与、共同作用的农村基层司法行政综合服务体系。为此,需要重点研究和解决农村基层司法行政机构的职能延伸范围以及村(居)法务组织的职能内容、自治性质、资金支持等问题,从而保障农村基层司法行政服务模式创新的合法性,促进村(居)法务组织在承接农村基层司法行政服务职能的轨道上实现自身的独特性、独立性、延续性。
陈荣卓唐鸣
关键词:城乡统筹基层司法行政
农村社会稳定问题研究:共识与分歧、局限与进路被引量:11
2012年
农村稳,则天下安,农村社会稳定研究是"三农"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以既有研究为基础,分析学者们在农村稳定形势变迁,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因素,政府的农村稳定观、维稳思路以及维稳方式,农村社会维稳的完善对策等问题上的共识与分歧。文章认为,现时农村社会矛盾实质上是农民之间以及农民与政府之间的利益冲突。已有的从政治学、社会学以及管理学视角出发所进行的研究具有重大价值和意义,但缺乏法学的研究视角是农村社会稳定问题研究的一大不足。法律机制作为规范人们行为和定纷止争的调节器,应该在农民表达诉求、调解利益冲突中发挥核心作用。后续研究应该在关注农村社会稳定现状的基础上,反思现有的维稳方式和维稳思维,探讨农村依法维稳的主要障碍和实现路径。
唐鸣张丽琴
关键词:农村社会稳定
维稳背景下的村庄行动——对某村庄纠纷调处记录的分析被引量:1
2011年
为了维持社会稳定,调处农村纠纷,鄂北一个小镇自2005年起建立了一种当地称为"逢四说事,有话就说"的纠纷调解制度。本文通过分析其中一个村庄的纠纷调处记录,认为该机制能够有效地调解村民日常生产生活中发生的利益冲突,符合中央关于"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的要求,对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有积极意义。但该机制耗费了村干部过多的时间和精力,在农村税费改革之后,不少村庄面临治理资源短缺的情况,其可持续性受到挑战。此外,该机制的法制化程度也有待进一步提升。
唐鸣张丽琴
关键词:村民自治纠纷调处社会稳定
草根维权组织的属性考察与运作分析——基于对H市“城中村”改造中维权组织的调查被引量:3
2013年
基层民众的集体维权是我国底层抗争研究中的一个热点问题。本文以实证调查为基础,探讨H市"城中村"村民维权组织在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中,对政府征地拆迁计划实施抵制,并进行利益表达、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文章着重分析维权组织成立的原因及其属性、维权目标与行动方式、维权组织的普通成员及其骨干分子等问题,并就这些方面与既有研究进行比较。调查和分析表明,这些组织具有临时性、民间性、地域性、非政治性、非正式性以及弱组织性;通过各种合法的渠道进行抗争是它们日常维权的主要方式;维权骨干分子是村民中有代表性的成员,但不是显著有别于普通维权者的特殊阶层,他们在维权中公私兼顾,并非纯粹为民请命。维权组织的存在有利于增进官民之间的沟通,减少非理性抗争行为的出现,有助于和谐地解决征地拆迁中的利益冲突问题。
张丽琴唐鸣
关键词:维权组织土地征收房屋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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