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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12YJA820059)

作品数:20 被引量:73H指数:5
相关作者:石东坡余凡胡戎恩叶建平陈俊更多>>
相关机构:浙江工业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浙江省软科学研究计划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环境科学与工程更多>>

文献类型

  • 18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7篇政治法律
  • 1篇环境科学与工...

主题

  • 6篇法律
  • 5篇立法法
  • 5篇《立法法》
  • 4篇法治
  • 3篇行政
  • 2篇权利
  • 2篇权利保障
  • 2篇儿童
  • 2篇儿童权利
  • 2篇法治进程
  • 1篇地方立法权
  • 1篇新型城镇化
  • 1篇行政决策
  • 1篇行政决策程序
  • 1篇行政审批
  • 1篇修正案
  • 1篇言说
  • 1篇演进
  • 1篇引论
  • 1篇预防腐败

机构

  • 17篇浙江工业大学
  • 2篇上海政法学院
  • 1篇市人大常委会

作者

  • 16篇石东坡
  • 2篇胡戎恩
  • 2篇余凡
  • 1篇鲁丽丽
  • 1篇陈俊
  • 1篇叶建平

传媒

  • 4篇浙江工业大学...
  • 2篇甘肃理论学刊
  • 2篇法治研究
  • 2篇江汉学术
  • 1篇甘肃政法学院...
  • 1篇云南师范大学...
  • 1篇辽宁大学学报...
  • 1篇法学论坛
  • 1篇地方立法研究
  • 1篇山东警察学院...
  • 1篇人民法治
  • 1篇中国宪法年刊

年份

  • 2篇2017
  • 2篇2016
  • 6篇2015
  • 5篇2014
  • 3篇2013
20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制度化与法治化:公众立法参与的必然跃迁——以十份立法参与制度文本为基础被引量:9
2017年
着眼于以积极立法加强管治,提高立法动员能力、克服法规实施阻力、追求地方立法特色,地方立法中的公众参与实践探索发挥了一定作用。公众立法参与的机制化、制度化得以开启、巩固和发展。这表明我国公众立法参与已处于由制度化向法治化的发展阶段,而另一方面,这一质效提升的跃迁过程不是自发的,而是能动的、实践着的。由此,认真检视和提取既有立法参与制度文本中的积极成分和规律性的内容,合理评析和把握各地方的立法参与制度文本在规范设计及其应用中的实效与缺憾,在立法法以及地方立法条例的双重护佑与双层容纳之下,应当确立各类公众参与主体的参与权利及立法职权主体和行为主体的对应义务与责任。在制度基点上,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包括立法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等在内的系统性和精细化的立法参与权利,并加强其组织性和有序性;在程序规则上,应对立法参与的主体、方式、程序以及对应的立法职权主体与行为主体的职责义务、问责机制等予以通行规则的刚性规定。
石东坡王剑
关键词:法治化问责机制
论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儿童权利保障的立法完善——以《儿童权利公约》为视点
2015年
新型城镇化是以人的发展为中心的,儿童权利保障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维度。而立法必然要适应社会历史发展的内在规律和客观趋势,调整和完善立法内容及其供给的方式。在当前世界各国,儿童权利的保障面临着严峻现实,特别是在中国,长期重视义务而忽略权利的立法模式,使得我们必须对儿童权利给予特殊的重视。在"后体系时代"的立法中要明确儿童权利保障的含义与内容,形成完备的儿童权利保障法律体系,才能真正地保障好儿童的权利。
杨崎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儿童权利
行政“前决策过程”中社会影响评价的立法确认
2014年
近年来,关于前决策过程的考察和解析日益成为我国政策科学乃至诸社会科学相关研究领域中的重心之一。实践表明,如"撤点并校"的行政决策历经十年所显现出的消极后果同样在不断警示着:前决策阶段走向开放形态和协同流程,并在其中引入和确立社会影响评价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前决策阶段进行更加富于民主性和增强科学性的程序阶段和技术方法的运用和设置,切实提高行政决策的可接受性与可实施性,是行政决策法律规范的创设与完善进程中的一个应有着力点和效用关键点。由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来,政府的前决策过程中进行吸纳和涵盖社会影响评价制度的立法确认,将成为我国行政程序法治化的选项和趋势。而这需要在科学的政府决策观念指导下行政决策程序规范愈加精细化的立法设计。
胡戎恩石东坡
关键词:撤点并校
2016年温州、湖州、衢州市立法比较评估——浙江省设区的市立法实证研究系列之一被引量:2
2017年
2015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我国立法体制进行了重大调整,赋予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创制权。浙江省是东部地区经济社会相对发达省份,其分两批次确定设区的市行使立法权。其中温州市、湖州市、衢州市各有特点,对三个设区的市在立法条件与能力、立法计划与选项、立法规程与机制、立法活动与内容上的共性和差异的比较与评价,不仅为切实增进三地的立法质量与成效夯实基础,而且为省级人大常委会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与监督廓清前提,从而为地方立法的健康发展、立法引领和规范改革、提升地方治理能力和公民权益保护增强法治内涵与保障能力。
石东坡朱金艺叶建平
关键词:地方立法权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立法评价与设计——以《民事诉讼法》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协同修改为视点被引量:2
2015年
新《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检察机关的民事执行监督权,然而却只是概括式规定,没有细化到具体的制度操作层面,导致实践中存在检察机关的执行监督工作无从切入、弱化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实效性等诸多问题。因此应对《民事诉讼法》适时再次修改,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启动、范围、方式进行细化规定,增强其程序规范的适用性;同时应协同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对检察机关的职能进行充实、扩展,行使职能的程序予以明确,重新优化资源配置。通过二者的协同修改,完善民事检察立法。还应健全法、检之间的民事执行审级监督与检察监督协作机制,促进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规范化。
石东坡陈俊
关键词: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法律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论“后体系时代”律师的立法参与问题被引量:6
2013年
律师是法律共同体中职业代理特征鲜明的一类人员,在我国确立律师制度以来,律师参与立法作为其政治参与的重要环节,有着一定的成绩,但仍然有一定的空间可以努力。为此,立足"后体系时代"立法实践的重要转变,结合律师立法参与的需求与供给分析,可以明确作为表达者、设计者、评价者、批评反馈者,律师的立法参与对于促进我国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的合宪性,都有着自身优势。因此,为进一步发挥律师的职业特点和法律思维,提升立法质量和成效,清晰界定立法参与中律师的角色、功能,疏浚律师立法参与的顺畅渠道,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是在完善《立法法》、《律师法》中可以考量的必要选项和发展趋向。
石东坡余凡
关键词:律师法律思维角色
论当代本土法治进程中法律续造空间的可能性——基于新《立法法》第104条对司法解释的限定
2016年
审慎地进行法律续造,是广义法律解释中的特殊情形,是法官裁判中的抽象拟制和类型思维的必然体现。司法机关对法律的'续造'是一个理论问题,那么它是不是一个现实问题?这可能是一个在有关法律文化传统、法律文明类型的国家或地区的一个极具挑战的深邃而前沿的问题,那么其是不是一个在'法治''中国'的实践中应予采纳和焕发的举措?有没有在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随着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得以容许和作用的制度空间?假定有,法律续造的权力依据和权力属性是怎样的?是不是要赋予其明确的权力?
石东坡
关键词:法治法律权力
“后体系时代”的立法实践范畴新论——基于修改《立法法》的思考被引量:4
2014年
实践是人类社会历史和现实生活的依存基础,对自然的实践表征着社会生产力;对社会的实践体现着生产关系和社会治理的效能和价值。其中立法,是一类重要的、相对独立的政治实践、法律实践和制度实践,具有集体理性基础上"规范设计"的特有本质。既要重视立法实践的客观制约性,又要重视立法的主观能动性。确立立法实践的准确内涵,明确立法实践的基本属性,是立法学学科建设中奠定基石范畴的逻辑起点,是现实的立法活动民主化、科学化和法治化的理论根据。
石东坡
关键词:《立法法》法律实践政治实践
大数据时代立法调查的变革与完善被引量:7
2015年
大数据时代已经来临,大数据应用将日益广泛。立法是社会公共意志的形成和表达,立法民主、立法科学内在地要求立法调查置于更加坚实和深入的基础之上,揭示和反映社会最广泛和最深刻的价值需求与利益诉求,因此,大数据技术和方法应用于立法调查是必要和重要的。大数据不仅能对海量的数据进行整理,更重要的是其能对相关的数据进行分析,此功能有效地减少在立法过程中对于人力资源的浪费,使立法调查方法能更加科学化以及具有高效性。
石东坡
关键词:大数据时代法律文本立法听证立法后评估数据集合
弃婴权利保障的政策评析与立法考量——基于衢州市婴儿安全岛政策方案及评估的思考被引量:1
2015年
婴儿安全岛的设立和实施使得弃婴权益保障依赖怎样的体制机制加以实现成为一个越发突出的问题。婴儿的生命权保护,处于家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的双重视域中。前者居于基础和主导地位,后者按照给付行政的辅助性原则,居于补充和协助地位。与此同时,国家具有保障和维护前一法律关系的强制权力,具有在后者确立和实施中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平等性的职责。因此,弃婴权利保障应该是社会救助立法中的应有内容,应当是儿童权益保护立法中不可或缺的基础构成,同时鉴于弃婴往往是出生缺陷儿童,因此,又具有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性质。然而,出生缺陷儿童无法自主行使其请求权,这样,便构成最应"托底"保障的生命权、健康权与救助权的复合权利主张形态的法律主体。这样,需要在政策试验和立法创设之间保持一种更加适宜的协调与转换关系。在地方社会救助立法探索中,就立法依据、立法理念和立法内容以及立法方法上似乎可以有进一步的调适和优化,以更加具有后体系时代立法的引领功能和规范功能。
石东坡
关键词:儿童权利弃婴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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