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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2BFX115)

作品数:10 被引量:25H指数:4
相关作者:刘明辉刘小楠唐芳何霞韩贺南更多>>
相关机构:中华女子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社会学更多>>

文献类型

  • 10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7篇政治法律
  • 3篇经济管理
  • 2篇社会学

主题

  • 6篇歧视
  • 5篇就业
  • 4篇性别歧视
  • 3篇性别
  • 2篇禁止
  • 1篇性别统计
  • 1篇性别文化
  • 1篇性骚扰
  • 1篇隐婚
  • 1篇孕妇
  • 1篇招考
  • 1篇招聘
  • 1篇招聘广告
  • 1篇职工权益
  • 1篇骚扰
  • 1篇社会
  • 1篇社会保障
  • 1篇社会性
  • 1篇社会性别
  • 1篇社会责任

机构

  • 7篇中华女子学院
  • 1篇北京大学
  • 1篇东北师范大学
  • 1篇西南财经大学
  • 1篇中国政法大学
  • 1篇妇女研究所

作者

  • 3篇刘明辉
  • 1篇韩贺南
  • 1篇刘小楠
  • 1篇唐芳
  • 1篇何霞
  • 1篇王向梅

传媒

  • 4篇中华女子学院...
  • 2篇妇女研究论丛
  • 2篇反歧视评论
  • 1篇云南民族大学...
  • 1篇河北科技大学...

年份

  • 1篇2016
  • 5篇2015
  • 3篇2014
  • 1篇2013
10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关于新乐市就业歧视状况的调研报告
2015年
新乐市政府成立促进平等就业委员会,本次调研为其职责之一。调研结果显示:无论是在招聘阶段还是在整个职业生涯,就业歧视现象普遍存在且种类繁多,通过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方式规避劳动法的行为对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损害最严重。职场性骚扰受害人包括男女职工。在招聘阶段年龄歧视居于首位。不同性质用人单位管理岗位或高工资岗位的女职工偏少。在劳动合同中有禁止或限制结婚、生育条款,存在因为怀孕、生产以及哺乳而被单位调到差的工作岗位或被降低工资、甚至被解雇的现象,女职工生育费用报销比例极低。男女收入存在显著差异,正式工与临时工差别对待现象很严重,劳务派遣工与劳务外包工之间严重的同工不同酬问题,身份歧视是最严重的歧视类型。调查对象对就业性别歧视的界定存在认知误区,对就业歧视原因也缺乏正确认知,需要相关培训、宣传和教育。其中反映的社会性别角色刻板化分工的传统观念亟待扭转。受害人维权途径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比例很低,多数倾向于向亲友寻求帮助。劳动关系对合作的更高依赖性需要反就业歧视专门机构的协调。新乐市反就业歧视专门机构的试点经验值得推广。
刘明辉唐芳
关于反性骚扰立法的性别影响评估被引量:5
2015年
对我国反性骚扰立法进行性别影响评估后,发现其单一性别保护的立法理念导致禁止性骚扰法律规范适用范围过窄。不仅排除了性骚扰受害人中的男性及间性人,在客观上构成一种对男性和间性人的制度性性别歧视,而且,其宣示性笼统立法也部分消解了对女性群体的保护功效。因而在社会现实中,性骚扰现象及其危害仍然严重。有必要借鉴域外和我国地方的相关立法经验,来完善我国反性骚扰立法的路径:正视性别多元化的现实需求,采取性别平等立法模式,细化性骚扰防治义务并增设法律责任,倡导行业协会将其纳入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通过影响性诉讼警示用人单位履行防治职场性骚扰的义务。
刘明辉
关键词:性骚扰社会性别
试论性别文化之所以可能被引量:3
2013年
通过对文化的本质属性,性、性别与社会性别基本内涵的分析,性别文化与社会性别概念异同的辨义,探讨了性别文化的基本涵义。认为性别文化是人类对自身性与性别的自然属性的"人化"与"人类化",是不同的性别群体的生活样态,关于性别的理念与价值观是性别文化的核心。"大文化"即"自然的人化"开启了性别文化之门;20世纪中叶以后,性与性别理论的进展,为性别文化的界定提供了重要的理论资源,尤其是将性与性别作为个体与群体乃至社会的选择性模式,启发人们从有性别的人之生活样式的角度认识性别文化。认为先进性别文化是性别立法的基石,是评估相关法律有无性别意识的根本性准则,决策者具备先进的性别文化,可以提高立法质量,从根本上消除制度性就业性别歧视。
韩贺南
关键词:文化性别
公务员招考入职条件对女性的多重歧视研究被引量:5
2015年
中国公务员招考中存在普遍的就业歧视现象,导致女性面临多重歧视。按照联合国的要求,借鉴美国的做法,提出将"岗位内在需要"作为设置入职条件的主要标准。鉴于中国公务员招考制度的特殊性,应建立用人单位的自我审查、招考机关的统筹审核、上级机关的指导督促的综合审查体制,权力机关应发挥立法和监督质询的职权,并赋予公民以充分的司法救济权利。
刘小楠
关键词:公务员招考性别歧视审查标准
“隐婚”、“隐育”:就业欺诈抑或就业歧视?——基于司法判决的文本分析被引量:3
2015年
法院对"隐婚"、"隐育"是否构成欺诈的判决不尽相同,判决"隐婚"不构成欺诈是基于婚姻状况作为个人隐私与工作无直接关联,而判决"隐育"构成欺诈则因其可能影响用人单位的经营管理和工作安排。用人单位生育保障的强制性义务源于法律对生育的社会贡献的肯定和性别平等的内在需求,不因怀孕可能影响工作而免除其义务和责任。用人单位对婚育状况的探知则可能构成就业性别歧视,或应作为举证责任倒置的依据。
何霞谢志灏四川省妇联妇女研究所课题组
关键词:就业歧视
禁止招聘广告性别歧视项目调查研究报告被引量:1
2016年
课题组在梳理中国法中的禁止性别歧视条款并搜集国外相关规定的基础上,采用实证研究和文献比较法,发现大量招聘广告设置性别歧视条款。我国已有的四个性别就业歧视案例显示,相关立法存在诸多缺漏,劳动监察员亦面临法律模糊的执法困境。课题组遂提出制定《禁止招聘广告性别歧视规定》的立法建议,该规定内容包括:界定性别歧视定义:确定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要求招聘广告的制作者详述职业资格的真实需求;设置专门监管机构及其职责,鼓励全民举报歧视性招聘广告等。
刘明辉
关键词:性别歧视招聘广告劳动监察
由退休年龄新规引发的思考
2015年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近期联合下发《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高级职称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规定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如本人申请,可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无疑,这一退休规定对精英阶层女性退休年龄政策的落实增强了刚性要求,同时设置一定的弹性空间,具有积极的进步意义。但其未满足其他阶层女性及所有男性的退休需求,在女性群体内部形成新的歧视。为此,应当加强对有关退休年龄问题的分性别统计,并对相关规定进行性别影响评估,以消除制度性性别歧视。
王向梅
关键词:退休年龄性别歧视
论灵活就业群体的生育保险制度被引量:4
2014年
目前我国灵活就业群体生育保险制度缺位,其根源在于忽视边缘就业群体的社会需求、对生育保险制度的功能认识不足以及立法中缺乏"利益相关者"民主参与的程序和社会性别视角。我国应该在借鉴国外和国内试点城市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灵活就业群体的特点,分类构建灵活就业群体的生育保险制度供其选择,修改享有生育保险待遇条件,并给予灵活就业群体医疗和收入双重保障。
唐芳
关键词:灵活就业群体生育保险社会保障
首例就业机会性别歧视案折射的立法缺失被引量:4
2014年
首例就业机会性别歧视案具有里程碑意义。其中立案难的症结发人深省,调解结案的无奈源于法律依据不足。亟待学术界通过个案解剖发现在案由、处理体制、劳动监察、认定标准和民事赔偿等方面的诸多缺失并致力于弥补。
刘明辉
关键词:性别歧视
企业社会责任视角下的女职工权益实现问题被引量:1
2014年
现行中国法律禁止性别歧视、对怀孕女职工实行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保护,但现实中未完成生育任务的女大学生、研究生屡遭就业性别歧视,怀孕妇女往往面临"孩子与位子"的艰难抉择。非公企业胁迫孕妇辞职的现象屡见不鲜。
刘明辉
关键词:女职工权益企业社会责任就业性别歧视怀孕妇女怀孕女职工法律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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