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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8CFX024)

作品数:9 被引量:127H指数:6
相关作者:周友军廖焕国更多>>
相关机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暨南大学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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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9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9篇政治法律
  • 1篇文化科学

主题

  • 4篇侵权
  • 2篇第三人责任
  • 2篇侵权责任
  • 1篇行为人
  • 1篇医疗过错
  • 1篇责任论
  • 1篇中国侵权法
  • 1篇视点
  • 1篇损害赔偿
  • 1篇赔偿
  • 1篇侵权法
  • 1篇权法
  • 1篇网络服务提供...
  • 1篇网络侵权
  • 1篇违法
  • 1篇违法性
  • 1篇理智
  • 1篇民法
  • 1篇金钱赔偿
  • 1篇抗辩

机构

  • 8篇北京航空航天...
  • 1篇暨南大学

作者

  • 8篇周友军
  • 1篇廖焕国

传媒

  • 2篇社会科学
  • 1篇当代法学
  • 1篇法学杂志
  • 1篇政治与法律
  • 1篇信息网络安全
  • 1篇中国地质大学...
  • 1篇法律科学(西...
  • 1篇民商法争鸣

年份

  • 3篇2013
  • 1篇2012
  • 4篇2010
  • 1篇2009
9 条 记 录,以下是 1-9
排序方式:
我国侵权责任形式的反思被引量:35
2009年
通过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的一般做法,绝对权请求权应当与侵权责任分离,我国侵权责任形式也应分别纳入传统上的"恢复原状"和"金钱赔偿"之下。因此,我国侵权责任形式应当仅包括两类,即恢复原状和金钱赔偿。在采金钱赔偿主义时,我们应赋予受害人选择权,但其必须受诚实信用原则的限制,且在恢复原状不可能或者需要不成比例的花费时应当选择金钱赔偿。
周友军
关键词:损害赔偿恢复原状金钱赔偿
会计师对第三人责任论被引量:1
2012年
除了我国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情形外,会计师个人也应当对第三人的损害负责。会计师对第三人责任属于过错推定责任。就因果关系认定,应采相当因果关系说,但就证券市场而言,应当借鉴市场欺诈理论和信赖推定原则。会计师过错的认定应以会计师行业的普通一员为标准,遵循了执业准则不能作为其尽到注意义务的抗辩。在会计师对第三人责任中,应采合理信赖标准界定第三人的范围,应认可会计师免责声明的效力,并且通过补充责任和责任限额的方式对会计师责任进行合理的限制。
周友军
论民法上的合法替代行为抗辩被引量:5
2013年
合法替代行为抗辩是所有责任法领域的问题。就其在责任法中的归属而言,应采违法性关联说,即属于损害归责的问题。在确定是否认可合法替代行为抗辩时,应考虑法定义务或合同义务的规范目的。而且,被告必须证明,合法替代行为必然导致同样的损害。针对实践中的主要案件类型,即违反告知义务的案件、违反程序性规定的案件和违反职务上义务的案件,应当分别情形确定妥当的解决方案。
周友军
论医疗过错的认定——以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理解与适用为视点被引量:38
2010年
医疗侵权以过错为基本归责原则,过错的判断是医疗损害责任的核心和基础。《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过错类型,包括医疗活动中诊疗义务、伦理性义务和组织性义务的违反。在理解和适用上,诊疗义务、伦理性义务和组织性义务之违反(过错)分别适用不同的判断基准和证明责任。
廖焕国
关键词:医疗过错
论中国侵权法上的雇主责任被引量:7
2013年
《侵权责任法》总结了既有立法的经验,于第34条和35条确立了完整的雇主责任制度。雇主责任不同于法人的机关责任,义务帮工责任已经被雇主责任吸收,而国家赔偿责任属于特殊的雇主责任。我国的雇主责任采替代责任原则。雇主责任的主体就是雇主,雇主身份的认定要考虑各种特殊情况,如劳务派遣等。在雇员自身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也应对受害人承担责任。雇主对雇员追偿权的行使应当受到限制。
周友军
关键词:雇主责任雇主劳务派遣
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被引量:11
2010年
通从狭义上来说,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是指其没有能够避免网络用户利用网络实施侵权行为而承担的不作为侵权责任。其属于过错责任,责任的基础是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基于法政策考虑,其作为义务受到"提示规则"和"知道规则"的限制。另外,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网络用户对受害人应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周友军
关键词: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侵权不作为侵权
我国共同侵权制度的再探讨被引量:17
2010年
在侵权法立法之际,我们应当再次探讨该制度,以构建完整的、妥当的共同侵权制度。就共同加害行为而言,行为的"共同"的认定应采共同故意说,行为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就拟制的共同加害行为而言,应妥当认定教唆人和帮助人,同时应以责任能力为基础,来确立教唆或帮助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时的责任承担。就共同危险行为而言,它是指加害人不明,行为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并可以通过举证因果关系不存在而免责。此外,共同加害行为制度不能扩张适用于无过错责任案件,而共同危险行为制度可以扩张适用于无过错责任案件;团伙成员的责任制度不宜规定在侵权法之中。
周友军
关键词:共同侵权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
侵权责任能力及其体系效应
2010年
一、侵权责任能力的认可责任能力,又称过责能力、归责能力等,是指因自己的过错而承担责任的资格。责任能力以意思能力(或识别能力)为基础,也就是说,以行为人能够理智地形成意志并实施行为为前提。1侵权责任能力是责任能力在侵权法领域的运用,它的缺乏并不排除行为客观的违法性,而是排除了行为人的过错。2侵权责任能力制度的功能在于,只有当行为人就其行为的社会意义具有识别能力的情况下,其由意识控制的行为才可能引发侵权责任。
周友军
关键词:行为人理智
专家对第三人责任的规范模式与具体规则被引量:13
2013年
专家对第三人责任案件可以大致分为专家意见案群和遗嘱案群。即便专家采取非个人执业的方式,其个人也应当对受害人负责。在比较法上,专家对第三人责任的规范模式主要有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两种。我国现行法采侵权责任模式,在立法论上也应当采此种模式。而在此模式下,专家对第三人责任的若干特殊的。
周友军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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