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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8CFX026)

作品数:16 被引量:97H指数:6
相关作者:樊涛王延川更多>>
相关机构:西北政法大学河南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16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4篇政治法律
  • 2篇经济管理
  • 1篇文化科学

主题

  • 4篇商法
  • 3篇民事
  • 2篇社会责任
  • 2篇司法
  • 2篇诉讼
  • 2篇效力
  • 2篇交易
  • 2篇交易安全
  • 2篇公司社会
  • 2篇合同
  • 1篇代表诉讼
  • 1篇道德
  • 1篇道德责任
  • 1篇对价
  • 1篇行业自治
  • 1篇要件
  • 1篇营业自由
  • 1篇债权
  • 1篇债权合同
  • 1篇正当

机构

  • 8篇西北政法大学
  • 7篇河南大学
  • 2篇中国人民大学

作者

  • 8篇樊涛
  • 8篇王延川

传媒

  • 2篇当代法学
  • 2篇河北法学
  • 2篇河南大学学报...
  • 2篇法商研究
  • 1篇理论导刊
  • 1篇中国商法年刊
  • 1篇法学杂志
  • 1篇经济经纬
  • 1篇西北大学学报...
  • 1篇理论月刊
  • 1篇河南教育学院...
  • 1篇法律适用

年份

  • 1篇2015
  • 1篇2014
  • 1篇2012
  • 5篇2011
  • 3篇2010
  • 3篇2009
  • 2篇2008
16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古典契约“意志学说”之诠释与检讨
2008年
个人意志是古典契约制度的理论基石。该种理论之所以产生在现代社会是由于功利主义与实证主义的支持。由于功利主义与实证主义本身存在着弊端,使得个人意志作为古典契约的基础发生动摇,以至于古典契约制度面临危机。要反思并构建当代契约制度体系,就需要摒弃个人意志学说,而更加注重契约的社会性根源。
王延川
关键词:功利主义实证主义
刍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合同的效力被引量:2
2011年
我国目前学界及实务界均采用《合同法》来评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外部转让合同的效力,这种做法有失妥当。作为组织合同与债权合同的统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外部的转让在于维护公司利益以及交易安全。未经其他股东同意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侵害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其效力分为两个层次:对外无效和对外有效。
樊涛
关键词:股权债权合同效力
我国商事责任制度的缺陷及重构被引量:13
2009年
目前我国法律及学界的主流观点均不承认商事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类型。商事责任在责任的宗旨、类别等方面均与传统的民事责任有着本质的区别。我国现行的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为目的的商事责任制度混淆了民事责任与商事责任,片面追求交易安全。重构我国的商事责任制度,应采取"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以统一的民事责任制度为基础,通过"但书"或"单行法"的方式创设相对独立的商事责任制度。
樊涛
关键词:商事责任民事责任
公司社会责任实现的二元机制
2009年
一、公司社会责任内涵的二元性长期以来,关于公司社会责任实现的标准共有两种:一是守法论,一是超越守法论。哈佛大学法学院的C1ark教授将前者称为"温和理想主义"。其基本观点是:以追求股东的最大利润作为公司的单一目标,并不必然侵害其他利害相关人的利益;员工的利益可以透过合同或特别立法保护;
王延川
关键词:交易相对人代表诉讼损害赔偿
我国民商事司法中的交易习惯被引量:15
2014年
交易习惯作为一种社会规则,客观上规范和引导着商人的行为。交易习惯不得违反法律、公序良俗,交易习惯具有独立的效力根据。交易习惯效力具有相对性。我国商事立法与司法对于交易习惯过度干预,不利于商事交易的调整。我国应在民法典中规定交易习惯的法源地位,并在《民事诉讼法》中增设交易习惯的采信规则。
樊涛
关键词:交易习惯构成要件法源地位
有限责任公司合约效力的司法干预及其界限被引量:6
2011年
当下,就公司的内部治理而言,公司法固然具有重要意义,但比较而言,公司合约则更具有基础性作用。虽然公司内部治理应该贯穿自治原则,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司法应该对公司合约的效力进行干预,以体现公司所固有的组织性特质和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具体而言,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司法应干预公司合约的效力:(1)未参与合约缔结人或不同意缔约人的利益受损;(2)第三人利益受损;(3)公司合约违反公司本质特征。但是,司法对公司合约效力的干预也应有界限。这些界限主要包括:(1)公司合约的缔结和运行成本不能过高;(2)法官应该尊重公司内部的经营判断法则。因此,法官在否定公司合约的效力时应当慎重,以实现公司组织性与自治性之间的平衡。
王延川
关键词:公司法自治性组织性效力判断司法干预
商法的独特性与《商法学》教学模式的革新被引量:3
2011年
由于未能将商法的独特性作为教学指南,传统的《商法学》教学模式主要是以民法的观念和方法来理解商法,这种不科学的教学模式亟待改革。《商法学》教学模式的改革主要应该从三个方面进行:第一,注重商法总论的教学;第二,以商法的精神理解和讲授商事法律制度;第三,加大《商法学》实践课教学力度。
樊涛
关键词:商法教学模式
商事行为类型化及多元立法模式——兼论商事行为的司法适用被引量:13
2011年
当现实中出现不同于传统民事行为的私法行为,而既有的民事规则不足以解决因该商事行为而产生的纠纷时,商事行为规则因此而产生。按照交易中的成本支出与交易者之间的相互依赖程度不同,可以将商事行为分为契约行为、组织合约和联合行为三种类型。比较学界三种商事行为立法模式,"有合有分"模式最为适合我国现实,这也决定了商事行为在立法上会呈现为特别民法、单行法和组织法三种方式。在商事行为司法适用上,总体上需要贯彻两个原则,即民商有别和法院适度介入原则,当然,在贯彻这两个原则时,三种不同的商事行为在适用的程度方面也有一定的差异。
王延川
关键词:商事行为契约行为
我国商事审判制度的反思与重构被引量:15
2010年
基于民事活动与商事交易之间的差别,客观上导致民事审判与商事审判之间存有诸多区别。现代各国大都设置有独立于民事审判之外的商事审判制度。受民商合一体制的制约,我国未设置独立的商事审判制度。民事审判与商事审判系辨证统一的关系。我国商事审判制度应从倡导商事思维、增设商事法庭、创设商事诉讼等诸方面进行重构与完善。
樊涛
关键词:民事审判
科学发展观与商法的价值构造
2010年
科学发展观的内容与商法的价值是不谋而合的,二者之间具有一定的契合关系。科学发展观中的经济全面发展、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应分别由商法的营业自由、交易安全与社会责任三种价值来加以实现。商法的三大价值,其功能在于实现交易者自身利益、他人利益以及社会利益的平衡与协调一致,这也是科学发展观的精髓所在。我国应当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运用商法价值对商事制度体系进行立法完善,更好地促进市场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
王延川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市场经济营业自由交易安全企业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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