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3CFX089)
- 作品数:17 被引量:243H指数:8
- 相关作者:孙山更多>>
- 相关机构:西北政法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的逻辑基础与规范设计被引量:9
- 2015年
- 我国商标法实行自愿注册原则,未注册商标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在以往的立法中,对未注册商标的规定明显不足。在未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的必要性、逻辑基础、立法模式选择及具体的条文设计等诸多问题上学界尚未达成统一认识,商标法的第三次修订也没有完全解决该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对上述问题作出明确回答,完善对普通未注册商标的保护规定,充分发挥商标法律制度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提升作用。
- 孙山
- 关键词:未注册商标法益
- 网络虚拟财产权保护中的请求权配置被引量:8
- 2019年
- 无救济则无权利,网络虚拟财产法律保护的前提是请求权的配置。然而,"物权说"与"合同说"的界定均不能为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效配置请求权。抛开既有学说的纷争直面问题本身后不难发现,网络虚拟财产法律保护中存在两种法律关系,分别要求不同的请求权作为救济的基础:网络用户与侵权人之间的关系需要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和损害赔偿请求权作为救济的基础,网络用户与网络平台运营商之间的关系需要合同履行、返还财产和损害赔偿请求权作为救济的基础。因此,从请求权的配置来看,网络用户针对网络虚拟财产所享有的权利,是一种不同于物权的新型支配性财产权,应当获得独立的保护。
- 孙山
- 关键词:网络虚拟财产请求权侵权人
-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法规制——基于对核心概念分析的证成被引量:46
- 2018年
-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究竟能否归类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目前尚无统一意见。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定性为作品的关键在于独创性的证明。独创性判断的对象是表达本身,思想、精神、人格等抽象范畴只能用于正当性的说明,不具有立法和司法意义。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属于智力成果,如果与既有的表达不同,则具有独创性。自然人独享作者身份不符合历史、现状与未来走向,人工智能的所有人应当被视为作者,通过法律修辞的方式完成主体认定的说理。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提供保护的必要性源于产业链运转的需要,将之纳入著作权法调整范围对我国不会有大影响。
- 孙山
- 知识产权前沿问题在课堂教学中的应用被引量:4
- 2016年
- 前沿性,已经成为知识产权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一个重要特征。因此,知识产权法的课堂教学必须重视前沿问题的讲授。教师应将教学与科研有效结合,通过学术研究来推动前沿问题的课堂教学;应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的参与度;还应有效区分知识点,根据知识点的自身属性确定教学方法与侧重点。
- 孙山
- 关键词:知识产权民法
-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法保护的困境与出路被引量:77
- 2018年
-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要想获得著作权法上的保护,必须证明其独创性和智力成果属性。除此之外,"思想""人格"是否属于作品的隐藏构成要件也存在较大争议。通过还原相关概念的规范目的不难发现,独创性判断的对象只能是已经生成的表达本身,智力成果的结论只能根据已经生成的表达结果进行推定,在具备生成一定数量不重复内容可能性的情况下推定为智力成果,"思想""人格"不具有实质上的规范意义。因此,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应当采用拟制的技术将人工智能的所有人"视为"作者,从而确保完整产业链的形成。
- 孙山
- 关键词:独创性智力成果
- 商标制度的拐点与未来走向被引量:5
- 2017年
- 我国商标法领域中出现的诸多问题,根源于"注册"与"使用"在商标制度中的角色错位。商标制度的规范设计应以"使用"取代"注册"作为逻辑前提,注册与否均受法律保护,保护范围和方式则取决于"使用"的具体情形,未注册商标应具有的对抗、禁止与否定效力由"使用"因素决定。在商标制度发展的拐点处,我国应当果断放弃过去那种过分强调"注册"的"商标管理之法",更新为"商标服务之法"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 孙山
- 关键词:商标注册混淆可能性
- 追续权入法之证伪被引量:3
- 2015年
- 追续权入法是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中的重要议题之一,其在理论上应当具备的衡平功能是该制度引入的重要依据。然而,追续权入法中关于法律关系三要素的理论预设均是可被证伪的假说,追续权所引发的美术作品价值再分配更会影响整个产业链的正常运行。因此,应当谨慎对待从理论到实践均存在较大疑问的追续权的入法问题。
- 孙山
- 关键词:美术作品证伪
- 同人作品传播中的《著作权法》限制被引量:8
- 2017年
- 同人作品的创作是完全自由的,而其传播,则应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限制,以不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为限。具体而言,演绎类同人作品的传播应以不侵犯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改编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为限;续写类同人作品的传播和利用重要元素再创作类同人作品应以不侵犯原作品著作权人获得报酬的权利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为限。利用重要元素再创作类同人作品,不构成合理使用。同人作品的传播,应当通过征得许可等方式解决权利瑕疵问题。
- 孙山
- 关键词:著作权权利瑕疵
- 合理使用“一般条款”驳被引量:21
- 2016年
- 《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中,修改草案第二稿、第三稿及送审稿中均增加了合理使用制度的"一般条款",而且在12种具体合理使用情形之外还新添了"其他情形"作为兜底规定,此种创新在比较法上亦属罕见。但是,作为权利限制制度的合理使用,立法时不应当存在一种可以通过事后解释的方式而创设的权利限制方式,将其适用到司法实践中也会引发向一般条款逃逸等不合理现象,兜底条款的创设更会使合理使用制度的展开欠缺正当性。所谓合理使用制度的"一般条款",实际上只是针对具体列举情形的判断标准,兜底规定的增设与法理、实践均不合,纯属多余。
- 孙山
- 关键词:一般条款兜底条款
- 法益之间的效力转换及其冲突的解决规则研究被引量:4
- 2013年
- 与对法益本身的研究类似,我国民法学界对于法益之间的效力转换及其冲突的解决规则也很少关注,但这种状况在《侵权责任法》出台和民法典制定的大背景下不得不改变。根据法的第二性原理,法益之间的效力转换及其冲突根源于事实与规范之间的冲突,只有对事实之间的冲突作出精确分类,我们才有可能就法益之间的效力转换及其冲突的解决规则给出令人信服的回答。
- 孙山
- 关键词:法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