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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0SKC01)

作品数:2 被引量:5H指数:2
相关作者:张春良更多>>
相关机构:西南政法大学武汉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文化科学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篇政治法律
  • 1篇文化科学

主题

  • 1篇对外经贸
  • 1篇对外经贸关系
  • 1篇渊源
  • 1篇秩序
  • 1篇涉外
  • 1篇涉外合同
  • 1篇体育
  • 1篇体育争议
  • 1篇体育仲裁
  • 1篇仲裁
  • 1篇仲裁规则
  • 1篇外经贸
  • 1篇经济合同
  • 1篇经贸
  • 1篇经贸关系
  • 1篇可仲裁性
  • 1篇惯例
  • 1篇国际惯例
  • 1篇国际体育
  • 1篇国际体育仲裁

机构

  • 2篇武汉大学
  • 2篇西南政法大学

作者

  • 2篇张春良

传媒

  • 1篇武汉体育学院...
  • 1篇西南交通大学...

年份

  • 1篇2011
  • 1篇2010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体系评析——渊源、方法与秩序被引量:2
2010年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7年施行的《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是我国有关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最集中的渊源,它具有承启性、系统性、综合性和前沿性。在方法论上,我国立法采取的是分割论,将涉外合同一分为三,分而治之;并改变前此内外有别的双轨制做法,统一启用1999年《合同法》调整涉外与国内合同。在适用秩序上,我国立法确认了国际条约优先、国内立法次之、国际惯例补缺的位序。
张春良
关键词:对外经贸关系涉外合同经济合同国际惯例
论竞技体育争议之可仲裁性——立足CAS仲裁规则及其实践之考察被引量:3
2011年
可仲裁性是法定与约定之间的临界点,唯具可仲裁性的争议事项方能提交仲裁合法解决。可仲裁性主要是指客体可仲裁性,由此延伸出的主体可仲裁性是其辅助判断标准。客体可仲裁性表现为彼此包容的应然态、法然态和实然态三种形式。竞技体育争议是非平等者之间的具有纪律处罚性的争议,依仲裁法理不具可仲裁性。CAS仲裁规则及其实践肯定了"与体育相关"的具有"纪律处罚性"的竞技体育争议的可仲裁性。这不是对传统仲裁理念的违背,而是因应体育个性进行的仲裁理念之革新。
张春良
关键词:可仲裁性国际体育仲裁院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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