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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3XFX016)

作品数:8 被引量:16H指数:2
相关作者:肖洪王志刚邓多文更多>>
相关机构:重庆大学重庆邮电大学重庆文理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8篇期刊文章
  • 1篇会议论文

领域

  • 9篇政治法律

主题

  • 3篇刑法
  • 2篇刑罚
  • 2篇受贿
  • 2篇受贿罪
  • 2篇贪污
  • 2篇贪污受贿
  • 2篇贪污受贿罪
  • 2篇犯罪
  • 2篇处罚
  • 2篇处罚标准
  • 1篇代购
  • 1篇动机
  • 1篇刑罚设置
  • 1篇刑法学
  • 1篇刑事
  • 1篇刑事司法
  • 1篇刑事司法政策
  • 1篇制度检视
  • 1篇秩序
  • 1篇人权

机构

  • 5篇重庆大学
  • 1篇重庆邮电大学
  • 1篇重庆文理学院

作者

  • 5篇肖洪
  • 1篇邓多文
  • 1篇王志刚

传媒

  • 1篇河北法学
  • 1篇社会科学家
  • 1篇知识经济
  • 1篇西南交通大学...
  • 1篇江苏警官学院...
  • 1篇湖北警官学院...
  • 1篇西南政法大学...
  • 1篇宁德师范学院...

年份

  • 1篇2016
  • 3篇2015
  • 4篇2014
  • 1篇2013
8 条 记 录,以下是 1-9
排序方式:
贪污受贿罪的刑罚处罚标准应重新界定
<正>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职务犯罪现象日益突出,腐败、分配不公、贫富悬殊等问题多年都是群众关注的热点。关注腐败问题的国际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公布'2013年全球清廉指数'(即贪腐印象指数,Corruption...
蒋毅肖洪
文献传递
从“立法者”到“阐释者”的罪刑法定原则
2014年
国外学者对罪刑法定原则与宪法关系的"阐释者"立场,启示我们扬弃罪刑法定原则入宪和重构违宪审查制度的"立法者"角色,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的目的-体系阐释中,构建中国特色的罪刑法定原则及其违宪审查制度。
邓多文
关键词:罪刑法定原则入宪违宪审查制度
刑法中意志自由论之提倡
2016年
随着自然科学的发展,以科学结论否定自由意志的决定论日渐强势。但科学的发展无法否定自由意志的存在,那种试图否定自由意志的决定论也仅是一种假说;而自由意志的存在经过人类长期普遍社会实践的检验,具有决定论无可比拟的科学性。同时,与决定论对于指导司法实践的局限性相对,意志自由论具有不可替代的重大意义——它是维护社会秩序的要求,更是自由与人权的基础。相对的意志自由论是恰当的,但它的核心仍是对自由意志的肯定。因此,意志自由论应当是刑法的思想基础。
肖洪汤思淼
关键词:决定论刑法学社会伦理社会秩序人权
“化整为零”式的海外代购中的走私犯罪的认定
2015年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深入改革,国家对特定商品进口税率居高不下,媒体对我国民族产品与质量存在瑕疵与缺陷的诸多报道,催化代购行业与国际物流行业。然而不少代购商,物流企业为了获取最大利益,利用法律漏洞,通过"化整为零"式的方法大肆偷逃应缴税款。"化整为零"作为民众普遍接受与认可的走私方式,有必要对其实质违法性进行分析与论证,从而教育社会,遏制境外偷逃税现象。本文紧扣案件主要事实,结合相关法律,通过对"伪报"进行再解释,揭露"化整为零"的实质违法性。
肖洪唐裕哲
关键词:走私
庭前会议程序的检视与完善被引量:11
2013年
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庭前会议程序独立于公诉审查程序,从内容来看,其范围涵盖了庭前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形式,参加者和案件范围,处理事项及处理方式四个方面。从实践情况来看,庭前会议制度在舒缓庭审压力方面起到了积极效果,但也暴露出实践应用过少、功能发挥有限、制度设计粗疏、程序运行封闭等几个方面的主要问题。完善庭前会议制度的核心在于细化运行程序,现阶段可通过规范启动程序、扩大适用范围、限定处理事项、明确会议方式、肯定法律效力几个方面进行。
王志刚
关键词:文本解读制度检视
徇私舞弊罪应当单独设立被引量:1
2014年
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我国《刑法》虽然没有规定徇私舞弊罪,但规定了很多徇私舞弊型犯罪,这些犯罪既不同于滥用职权,又不是玩忽职守,而是一种新的犯罪行为。立法单独设立徇私舞弊罪,既符合法理,也有利于指导司法实践。
田远未蒋毅
关键词:徇私舞弊动机量刑情节
贪污受贿罪的刑罚处罚标准应重新界定
2014年
我国贪污受贿罪的刑罚处罚立法存在处罚标准低、量刑幅度不均衡、量刑档次不符合反腐败斗争的形势需要、量刑标准不唯一等缺陷,因此,应该完善立法。修改刑法关于贪污受贿罪的处罚规定,有利于科学评价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有利于体现司法的公平正义,有利于严厉打击和惩治腐败,有利于发挥刑法的教育功能。完善贪污受贿犯罪的刑罚设置,应明确犯罪数额标准,制定合理的入罪标准;刑罚幅度应协调合理,切忌"牛栏关猫";加强对贪污受贿罪财产刑的适用;注重法规衔接。
蒋毅
关键词:贪污受贿罪处罚标准刑罚设置
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下醉驾型犯罪的认定
2015年
在坚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背景下,针对醉酒驾驶必须坚持宽严区别,整体从宽的思想。目前,我国在对醉驾行为进行治理的过程存在司法、执法不公以及有重刑主义倾向等问题,要解决此类司法实践弊端,可以借鉴德国"绝对不能驾驶"和"相对不能驾驶"的处理模式,在考虑血液中酒精含量的基础上,对具体的情节、时空环境、醉酒原因等因素进行考量,从而统一量刑标准,改变严惩的理念。同时,对于严重威胁到公共交通安全的行为,也应该充分发挥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中"严"的理念,从而有效的治理醉驾行为。
肖洪吕菊瑞
关键词:宽严相济醉酒驾驶
对多次犯的反思被引量:4
2015年
多次犯是刑法规定的以多次同种违法行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是我国刑法中的特有概念。多次犯不属于特定的罪数形态,与连续犯等罪数形态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根据侵犯法益的不同,多次犯的范围应当重构,内容应当考虑将多次同种违法行为累计数额,其总额达到犯罪数额起算点即构成犯罪。
肖洪汤思淼
关键词:罪数形态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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