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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20070420053)

作品数:6 被引量:53H指数:5
相关作者:郑磊更多>>
相关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课题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医药卫生更多>>

文献类型

  • 6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6篇政治法律
  • 1篇医药卫生

主题

  • 6篇宪法
  • 3篇审查
  • 3篇宪法审查
  • 2篇宪法文本
  • 1篇代表大会制度
  • 1篇行政区
  • 1篇行政区划
  • 1篇义务
  • 1篇政区
  • 1篇人民
  • 1篇人民代表
  • 1篇人民代表大会...
  • 1篇人民代表大会...
  • 1篇社会权
  • 1篇守护
  • 1篇特别权力
  • 1篇特别权力关系
  • 1篇特别权力关系...
  • 1篇权利
  • 1篇权限

机构

  • 6篇中国人民大学
  • 1篇浙江大学

作者

  • 6篇郑磊

传媒

  • 1篇浙江学刊
  • 1篇学习与探索
  • 1篇现代法学
  • 1篇浙江大学学报...
  • 1篇国家行政学院...
  • 1篇华东政法大学...

年份

  • 5篇2009
  • 1篇2008
6 条 记 录,以下是 1-6
排序方式:
宪法审查的穷尽法律救济原则被引量:8
2009年
"穷尽法律救济原则"是各国宪法审查制度普遍采行的启动要件,它在集中式审查模式中主要存在于宪法诉愿程序中,而在分散式审查模式中主要体现为"穷尽行政救济"。然两类规范形态具有相通的双层结构规范内涵:在判断是否已穷尽相关法律救济之后,对于未穷尽者,进一步判断其是否属于具有普遍性意义或者会产生重大且无法避免之损害的例外情形,以谨慎决定宪法审查是否可提前。这既体现出宪法审查的备位性,也说明备位性须受到人权保障之价值目标的限制。
郑磊
关键词:宪法审查
民生问题的宪法权利之维被引量:20
2008年
民生问题是一个多维度的复杂问题,以"宪法权利—国家义务"的分析框架对其内部结构进行规范性考察仍可得出此结论。就宪法权利类型而言,民生问题主要涉及的是社会权,但也包含了财产权、住宅不受侵犯等经济自由、人身自由的内容;相对应的,就宪法权利功能而言,民生问题主要涉及的是受益权功能,但也与防御权功能相关。由此,国家在民生问题中应履行三重义务,除了常见的帮助义务之外,还包括保护义务与尊重义务。只有体系性地思考民生问题,方可达致妥贴的解决方案。
郑磊
关键词:民生社会权自由权国家义务
“较大的市”的权限有多大——基于宪法文本的考察被引量:11
2009年
根据《宪法》规定,"较大的市"是不享有地方立法权而专享辖县权的一类特殊的"市"。然而,地方立法制度赋予了"较大的市"的人大与政府享有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权;市管县制度将仅有其享有的辖县权泛化地赋予绝大多数的地级市。虽然两者的运行实践效果较佳,但在逻辑上都明显偏离了"较大的市"的宪法内涵。对于此现象,在宪法的规范力与社会适应性的双重意义上认真对待宪法应当获得兼顾,并相应地通过释宪与修宪活动明确或发展"较大的市"的内涵。
郑磊
关键词:行政区划
宪法学方法论的开放性被引量:5
2009年
方法多元化的景象已次第呈现于中国宪法学研究中,于此背景中应运而生的规范宪法学,一方面主张适度地接近规范主义,但又不至于完全退到法律实证主义的立场,另一方面有意识地保持着理论体系的开放性:作为实践面向的方法论,它重视学理解释与有权解释之间的良性互动;在围绕规范形成思想的基础上,强调着方法的多元性;作为价值导向的思维,即使对于规范外的价值与事实亦保持谨慎的开放性。宪法解释学是中国宪法学者强调的另一股强音,通过两者的比较可进一步突显宪法学方法论的开放性取向:两者在核心立场上更多的是具有交叠共识,微小的区别仅体现在价值立场上的开放性形态。
郑磊
关键词:规范宪法学宪法解释学规范主义
论“部分社会”法理被引量:5
2009年
对于社团内部纠纷,公权力不得任意介入,宪法审查更是如此。"部分社会"法理正是判断可否对社团内部纠纷展开宪法审查并获得实体判决的一项启动要件。该法理以多元的秩序结构为前提,旨在保障社团自治,在公共团体领域和私人团体领域中均有涉及。基于该法理的启动要件进行审查须遵循三个步骤:判断所争议的纠纷是否属于社团内部事务;若是内部事务,判断不审查是否会带来"显著不利益";判断是否已用尽更有利于团体自治的救济途径。
郑磊
关键词:宪法审查特别权力关系理论
守护宪法:对法律进行宪法审查的解释方案——以宪法文本及其沿革为基础的考量被引量:5
2009年
考察现行宪法可发现宪法审查的制度空间:"最高的法律效力"的宣示,排除了以法律违背或修改宪法在规范意义上的可能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双重主体架构,提供了审查主体适度摆脱"自己不能当自己法官"之质疑的组织基础;"监督宪法的实施"与"解释宪法"权限的排他性赋予、"不适当"与"同宪法……相抵触"等依据的交替使用,为审查主体规定了权限依据与审查要求。这些构筑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对法律进行宪法审查的宪定框架。
郑磊
关键词:法律宪法审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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