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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8BFX066)

作品数:6 被引量:75H指数:4
相关作者:张圣翠张心泉赵维加更多>>
相关机构:上海财经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6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6篇政治法律

主题

  • 6篇仲裁
  • 3篇仲裁员
  • 2篇仲裁裁决
  • 2篇裁决
  • 1篇调解
  • 1篇调解员
  • 1篇独立性
  • 1篇刑事
  • 1篇刑事责任
  • 1篇正当
  • 1篇正当程序
  • 1篇商事仲裁
  • 1篇身份
  • 1篇重新仲裁
  • 1篇仲裁裁决撤销
  • 1篇仲裁制度
  • 1篇枉法
  • 1篇枉法仲裁
  • 1篇临时仲裁
  • 1篇豁免

机构

  • 6篇上海财经大学
  • 2篇华东政法大学

作者

  • 5篇张圣翠
  • 2篇张心泉
  • 1篇赵维加

传媒

  • 3篇上海财经大学...
  • 1篇法学
  • 1篇政治与法律
  • 1篇华东政法大学...

年份

  • 1篇2013
  • 2篇2012
  • 2篇2010
  • 1篇2009
6 条 记 录,以下是 1-6
排序方式:
商事仲裁员刑事责任研究被引量:1
2010年
商事仲裁具有准司法性和契约性,商事仲裁员刑事责任只能由准司法性因素决定。许多国家实行仲裁员法律责任有限豁免绝不意味着刑事责任的豁免,少数国家立法明文规定仲裁员承担类似法官、公务员刑事责任。过分强调仲裁契约性是引发各种仲裁员刑事责任争议的一个重要原因,时间证明这一应对类似司法腐败的制度安排并未产生实质性负面影响。
赵维加
关键词:仲裁员商事仲裁刑事责任豁免枉法仲裁
仲裁员与调解员身份互换规范的比较与借鉴被引量:4
2012年
我国内地的仲裁调解长期存在着十分严重的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现行《仲裁法》中有关仲裁员与调解员身份互换的规范很不妥当。境外已有数个国家或地区的仲裁制定法对仲裁员与调解员身份互换作出了操作性强的详细规范,其中的仲裁员与调解员的身份互换必须以当事人书面协议授权为前提、调解员转换为仲裁员参加仲裁程序前应当向所有当事人披露通过调解中单方接触方式获得的对裁决有实质性影响的信息等属于共同规定,且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仲裁制定法默示要求一致,因而很值得我国借鉴。同时,我国还应当效法境外仲裁制定法中关于记录成功调解达成的和解协议的裁决书在不违反公共政策的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等规范。
张圣翠
关键词:仲裁员调解员正当程序
论我国临时仲裁制度的构建被引量:46
2010年
反对我国引入临时仲裁制度的理由不能成立。我国引入临时仲裁制度具有降低争议解决成本并增加我国外汇收入、有利于提高机构仲裁和法院诉讼质量、减少仲裁造假行为和促进科学民主的法制理念等诸多方面积极意义,应从修改仲裁协议必备内容及效力确定的法律规则、修订仲裁员资格条件和任职过程中行为规范、引入任意性的司法任命仲裁员规则和健全仲裁员法律责任制度等方面构建我国临时仲裁制度。
张心泉张圣翠
关键词:临时仲裁机构仲裁仲裁制度
论我国仲裁裁决撤销制度的完善被引量:10
2012年
仲裁裁决撤销制度的存废或如何完善在我国存在着较大的争论。简单地废除该制度会有很多弊端,正确的方法应当是将受理的人民法院的确定因素由"仲裁机构所在地"改为"仲裁地"、缩短申请撤销裁决的时限、完善仲裁裁决的撤销理由、改进撤销仲裁裁决程序中重新仲裁规则、重构撤销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程序和决定的形式与效力规则等。
张圣翠
关键词:仲裁仲裁裁决重新仲裁
论我国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制度的矫正被引量:3
2013年
我国现行的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制度存在着分类用语十分混乱、不予执行理由不适当及仲裁裁决承认或执行异议程序不合理方面的诸多弊端,应在更广泛地参考更多国家或地区立法最新实践及学者们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予以矫正,包括:应使用七个分类用语并确切地予以界定,对纯内地裁决仅应保留可仲裁性和违反公共政策这两项不予执行的理由,废除针对涉外仲裁裁决和外国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司法审查裁定前的内部报告等制度。
张圣翠
关键词:仲裁裁决
我国仲裁员独立性和公正性及其保障制度的完善被引量:11
2009年
绝大多数国家均将仲裁员承担独立性与公正性义务规定为法定义务,并采取和实施披露、调查等措施保障该义务的落实。而且,境外也出现了非常具有参考价值的非制定法制度。我国关于仲裁员独立性与公正性及其保障方面的制定法和非制定法制度都存在着重大缺陷,应借鉴仲裁法制发达国家的经验并结合自身情况,通过改进相关制定法和非制定法制度的方式予以完善。
张圣翠张心泉
关键词:仲裁员独立性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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