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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课题(12SFB3027)

作品数:5 被引量:66H指数:3
相关作者:丁勇梁爽更多>>
相关机构:华东政法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课题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创新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5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5篇政治法律

主题

  • 3篇义务
  • 2篇董事
  • 2篇决议
  • 1篇贷款
  • 1篇董事信义义务
  • 1篇信义
  • 1篇信义义务
  • 1篇行为保全
  • 1篇日本法
  • 1篇日商
  • 1篇商业判断规则
  • 1篇诉讼
  • 1篇诉讼制度
  • 1篇确认之诉
  • 1篇忠实义务
  • 1篇注册
  • 1篇注册资本
  • 1篇注意义务
  • 1篇资本
  • 1篇资本制度

机构

  • 5篇华东政法大学

作者

  • 3篇丁勇
  • 2篇梁爽

传媒

  • 2篇证券法苑
  • 1篇中外法学
  • 1篇中德法学论坛
  • 1篇金融法苑

年份

  • 1篇2016
  • 3篇2015
  • 1篇2014
5 条 记 录,以下是 1-5
排序方式:
资本制度改革与股东出资义务若干问题研究被引量:2
2015年
我国2014年的资本制度改革是一场自上而下的立法变革,取消最低注册资本和首次出资比例要求赋予了股东自由确定注册资本数额及安排出资时间的自由,但畸低的注册资本会使公司设立的严肃性及有限责任的正当性产生疑问,而畸高的注册资本则归咎于完全认缴制并导致了套利行为。改革丝毫不改变我国仍是法定资本制的本质,不改变股东在公司成立时就对全部注册资本承担出资义务的事实。以注册资本实缴制改认缴制为由取消验资以及虚假出资罪和抽逃出资罪在逻辑上并不成立,而应当由立法者作出独立的判断。对于股东出资义务,有必要承认设立中公司的主体地位作为公司设立阶段股东出资的接收者。对于规避出资义务的隐性实物出资或出资后公司以贷款方式返还股东的行为,应当认定股东未完成出资义务而非抽逃出资。
丁勇
关键词:资本制度最低注册资本出资义务贷款
董事信义义务结构重组及对中国模式的反思 以美、日商业判断规则的运用为借镜被引量:52
2016年
围绕公司法律制度核心规则之一的"董事信义义务",美国"三分法"论者和"二分法"论者针对"诚信"路径的地位曾有长达十数年的争论,从该争论过程来看,"诚信"路径的主张主要伴随对商业判断规则适用条件的理解和把握产生的分歧而产生。因此,对于仍未确立商业判断规则的我国而言,在引入董事信义义务"诚信"概念的问题上应当谨慎。鉴于我国的成文法传统,为弥补董事信义义务理论的缝隙,我国可讨论发掘董事忠实义务与注意义务之间的同质性。而在商业判断规则的具体适用问题上,日本的实践却能给我们一种新的启发。本文认为,现阶段我国可行的董事信义义务重构路径有两条,其一是对传统的董事"忠实义务"范畴进行适度扩张;其二是对董事"注意义务"范畴进行扩张。同时,应明确董事违反信义义务责任追究之诉中法院适用商业判断规则的方法,其路径也有两条,其一是将商业判断规则作为满足一定条件下排除法院介入的"司法不审查"原则,并明确其适用的顺序和方法;其二是将其作为法院审查董事经营判断"过程"及"内容"两个层面的指导原则,并明确其具体的适用标准,同时应进一步激活董事追责的路径。
梁爽
关键词:信义义务忠实义务注意义务商业判断规则
德国公司决议瑕疵诉讼的发展及启示被引量:3
2015年
德国公司决议瑕疵诉讼制度产生与历史上公司制度由特许制向准则制的转变紧密相连,由此决定了诉讼具有合法性控制和个体权利保护的双重功能,但应以后者为首要和根本功能;德国从撤销权针对所有决议瑕疵发展出决议无效与可撤销的区分并以撤销为一般、无效为例外,启示我国也应以实质标准重新划分决议无效和可撤销事由;德国决议瑕疵诉讼滥用的历史也启示我国应以行为保全制度处理决议中止执行问题。
丁勇
关键词:历史发展行为保全
公司决议瑕疵诉讼制度若干问题反思及立法完善~被引量:6
2014年
公司法上的决议瑕疵诉讼特指由公司股东、董事和监事提起、适用公司法上专门的实体和诉讼规则的特殊的确认和形成之诉。股东基于维护自身受损利益、董事和监事基于其对公司的领导责任和勤勉义务享有诉权,但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诉权应规定持股份额限制。理论上可以考虑扩展现有决议瑕疵诉讼的范围至决议不成立的情形,但无必要创设可归入决议无效的独立诉讼类型。对于因决议结果认定错误而对所议事项做出的否决决议,应允许当事人在提起决议撤销之诉的同时提起'肯定性的决议确认之诉'。对于构成决议无效的内容瑕疵应限定为决议违反保护债权人及公共利益的强制性规定。对于严重的决议程序瑕疵应升级为决议无效事由。对于决议可撤销事由,应增加股东知情权瑕疵,排除估值瑕疵、轻微瑕疵以及技术故障瑕疵。
丁勇
关键词:确认之诉
内部控制机制的法律化路径——以日本法上董事内部控制义务为视角被引量:5
2015年
在"证券"定义扩大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双重背景之下,作为市场外部监管的重要条件,有必要使大型上市公司建立"内部控制机制"并确保其持续有效地运作。在我国打造"升级版"金融法制之际,可借鉴日本的先进经验,将"内部控制"法律化;明确公司内部治理与内部控制的关系,同时在公司法框架下规定公司董事的"内部控制义务";在对该义务进行类型化后,在司法实践中明确违反该义务的责任认定应采用"合理性"与"重大性"相结合的综合标准,并允许法院使用比例因果关系进行司法裁量。
梁爽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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