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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11YJC820075)

作品数:5 被引量:8H指数:1
相关作者:刘志鹏唐鸣汤勇张予更多>>
相关机构:华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历史地理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5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4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 1篇历史地理

主题

  • 4篇自治
  • 3篇村民
  • 3篇村民自治
  • 2篇选举
  • 2篇自治立法
  • 1篇选民
  • 1篇社区自治
  • 1篇清末
  • 1篇乡村
  • 1篇民选
  • 1篇民主
  • 1篇基层民主
  • 1篇候选人
  • 1篇法理
  • 1篇法理反思
  • 1篇村民选举
  • 1篇村委
  • 1篇村委会
  • 1篇村委会选举

机构

  • 5篇华南师范大学
  • 1篇华中师范大学

作者

  • 5篇刘志鹏
  • 1篇张予
  • 1篇汤勇
  • 1篇唐鸣

传媒

  • 1篇河南师范大学...
  • 1篇南方农村
  • 1篇国家行政学院...
  • 1篇古今农业
  • 1篇新疆大学学报...

年份

  • 1篇2013
  • 3篇2012
  • 1篇2011
5 条 记 录,以下是 1-5
排序方式:
我国省级村民自治地方立法若干问题的比较与启示——以1998—2010年的百余部立法为样本
2012年
自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通过以来,各省纷纷进行了村民自治地方立法,主要包括省级村民自治组织立法、村委会选举立法、村务公开立法、村民自治其他领域立法等类型,内容涉及村民自治中四大民主的各方面,为数逾百部。这些省级村民自治立法体现出特定的立法规律,在立法主体、立法时机、立法精神、立法模式等方面具有一定共性,但在立法体例和立法内容方面则有较大不同,在立法取向上存在缺陷,在立法数量上存在一定的地域不平衡,需要进一步完善。
刘志鹏
关键词:村民自治
清末乡村自治立法的百年回顾与启迪
2013年
清代末年的变法修律过程中,曾历经数年制定了数部乡村自治立法,主要包括《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和《城镇乡地方自治选举章程》等,开启了中国乡村自治立法的历史先河。这些法律规定了乡村自治的区域、居民及其选举资格、组织机构及其职权、选举、经费保障、监督与救济等内容,基本确立了乡村地方自治的主要制度。清末乡村地方自治立法虽难免其局限性,但在立法模式、立法规划、立法内容和立法技术方面有不少做法值得肯定。
刘志鹏
关键词:清末村民自治
村民选举视角下的基层民主发展质量:现状及其提升——以广东省吴川市S村和L村为例
2011年
村民选举是中国特色基层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广东省吴川市S村和L村的调查,发现通过村民选举,农村基层民主已具有一定的民主参与广度,但在民主参与的深度上却存在较大差异,对民主程序正义的追求却并不一定能够带来民主结果的正义。农村基层民主发展的质量不尽如人意,需要通过一定路径选择来加以提升。
张予刘志鹏
关键词:村民自治村民选举基层民主
村委会选举中“下加”计票问题的法理反思
2012年
我国村委会选举中,不少地方实行了"下加"计票的选票计算方法,即将同一候选人较高职务的票数累加到较低职务的票数上进行计算,其主要理由在于有利于提高选举成功率和留住人才、易被选民接受等。但我们从选民、候选人等角度加以分析,认为这种做法违背了选举的基本原理与《村委会组织法》的基本原则,也不存在有利于"留住人才"等可取之处,应予以放弃。
唐鸣汤勇刘志鹏
关键词:村委会选举选民候选人
城市社区自治立法:域外比较与借鉴被引量:8
2012年
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在长期社区自治中形成了不同的立法模式,主要有美国的居民主导型、日本的混合型、新加坡的行政主导型和香港地区的服务导向型模式。这些立法对社区自治的诸多领域做出了规范,其规定不尽一致,但呈现出一定的立法规律。当前我国正在进行城市居委会组织法的修改,这些域外立法经验值得借鉴。
刘志鹏
关键词:社区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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